吳祖堯
合格的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何時進入內地資本市場,一直是市場各方關注的話題。
今年7月,在深交所舉辦的“引進合格的境外機構投資者座談會”上,中國證監會主席周小川明確指出,引進QFII是中國對外開放和吸引外資方針的延續與拓展。近日又有媒體稱
,中國證監會首席顧問梁定邦近期透露,中國證監會已就QFII問題專門成立了一個研究小組,并且已進入起草階段。
8月20日,各主要證券媒體刊登了外經貿部關于允許含有B股的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外資股可轉B股流通的通知。同時,細心的投資者還發現,近期各種關于合資基金公司、外資參股基金管理公司的報道也日漸增多。
上述跡象透露出一個信息,現階段將QFII引入我國資本市場不僅非常必要,而且實施思路和操作方案也已經基本可行。這意味著,QFII制度的推出時間可能比人們預計的要早。
名詞解釋
所謂QFII是“QUALIFIED FOREIGN INSTITUTIONAL INVESTORS”的簡稱,即合格外國機構投資者。QFII制度是指允許經核準的合格外國機構投資者,在一定規定和限制下匯入一定額度的外匯資金,并轉換為當地貨幣,通過監管的專門賬戶投資當地證券市場,其資本利得、股息等經審核后可轉為外匯匯出,韓國、印度、巴西等國家和中國臺灣在引入外資進入證券市場方面就設立和實施了這種制度。
資料鏈接
韓國從1981年開始允許設立合資基金投資國內股市,1992年時國外投資者可以直接投資韓國股市。這直接導致大量增加了股市的資金供給,輸血功能因此大增;外匯管理比較順暢;上市公司股價定價機制趨于合理;上市公司的資產重組得以提速,重組進程明顯加快;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也得以顯著提高。
我國臺灣引進QFII也比較成功。為了解決在資本項目不可兌換條件下向外資開放本土證券市場的問題,中國臺灣于1983年開始嘗試推行QFII制度,在不到20年的實踐中,取得了顯著的成果。歷年來,QFII累積匯入中國臺灣的資金凈額達到380億美元,外資持股占總市值的比重超過6%,臺灣股市被列入MSCI等國際重要股指,逐步由一個投機性強、波動性大的封閉市場轉變為相對穩定、受到全球投資者重視的開放性市場。近20年來,QFII制度的推行成功地解決了中國臺灣地區引進外資的問題,加速了臺灣資本市場的國際化進程,并在客觀上改善了臺灣上市公司股權結構和公司治理結構,充裕的資金流入對臺灣電子科技業發展也起到了促進作用。
臺灣QFII制度的具體做法是:允許被核準的合格外國機構投資者在中央銀行的監管下,匯入一定額度的外匯基金,并轉換為臺幣,透過嚴格監管的專門賬戶,投資以臺幣交易的本土證券市場,本金、資本利得、股息、利息等經中央銀行審核后,可轉為外匯匯出境外。政府牢牢掌握著外國投資機構投資申請的審批及其資金運用、投資品種、投資額度、資金匯出匯入等環節的監控,從而達到既引進外資又控制外資的目的。
臺灣地區對外國投資者開放主要經歷了以下階段:(1)1983年5月允許臺灣本地證券投資信托公司在海外發行募集投資于臺灣證券市場的信托基金。(2)1991年1月允許合格外國機構投資者(即QFII)在嚴格監管之下投資臺灣證券市場。(3)1996年3月允許一般外國法人在嚴格監管之下投資臺灣證券市場。
-QFII制度推出的背景
今年7月,在深圳證券交易所舉辦的“引進合格的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座談會”上,中國證監會主席周小川指出,引進QFII是對外開放和吸引外資方針的延續與拓展。
與會者一致認為,現階段將QFII引入我國資本市場是必要的,實施思路和操作方案是基本可行的。這意味著,令國內投資者關注QFII制度的推出向前大大邁進了一步。
以前,QFII之所以未能推出,是因為擔心外資進入后對國內證券市場和外匯市場產生的沖擊。但現在我國已具備推出QFII的條件,一方面,我國股市的規模已達到了一定的程度,已具備容納一定規模外資的能力。目前國內股市的流通市值已達15000億元左右,上市公司已達1200多家,市場規模在亞洲已具備了一定的地位。
另一方面,我國龐大的外匯儲備,也增強了國內引進QFII的信心。截至6月末,中國國家外匯儲備余額達2427.6億美元,僅今年上半年外匯儲備累計增加306億美元,同比增加153億美元。
在此背景下,國家外管局也對QFII給予了很大的關注和熱情,并表示實施QFII是人民幣自由兌換邁出的重要一步,外管局將與證監會密切配合,對引進QFII提出積極的建議。
此外,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引進外國直接投資取得了巨大成就,而國外證券投資則相對較少,在我國加入世貿組織后,資本市場不斷對外開放的背景下,推出QFII也就順理成章了。
-外資會對國內A股市場
感興趣嗎?
國內股市的投資價值一直是市場各方關注的問題,有人認為,國內股市的市盈率過高,上市公司素質差,市場泡沫過大,不符合境外機構的投資理念,不具備投資價值。
有人則認為中國經濟高速發展,投資國內證券市場可分享中國經濟發展的成果。對于國內證券市場,外資曾有投資B股的經歷,與B股相比,A股市場的價格要更高,風險也相對大一些,但境外投資者在B股市場的份額已十分有限,因此也不宜指望外資對A股市場有很大的興趣。
對于A股市場來說,影響外資投資國內股市的因素主要有:
(1)國內股市政策的穩定性與透明度。政策是影響市場走勢的重要因素之一,境外投資者進入國內市場,必然要考慮政策因素。
(2)國內上市公司的財務報告的真實性問題。受美國安然公司和世通公司造假事件的影響,國外投資者對上市公司財務報表的真實性更加關注,國內上市公司只有取得境外投資者的信任,才有可能吸引其投資。
(3)國有股、法人股政策的不確定性。國內股市中,由于國有股、法人股不流通,評價國內上市公司投資價值的方法也不同于國外,因此,國有股、法人股的流通問題也會影響到境外投資者對國內股市的投資取向。
作為A股市場其優勢則體現在,首先,A股市場的規模要遠遠大于B股市場,市場的流動性較高,且投資選擇的余地也較大。其次,中國經濟發展較快,上市公司作為中國經濟發展的中堅力量,投資國內股市可分享中國經濟發展的成果。中國資本市場的發展速度很快,作為戰略,外資會表現出對國內A股證券市場一定的興趣。
由于合格的國外投資者都是經過嚴格挑選和限制的專業機構投資者,其進入國內市場有利于提高我國股市中機構投資者的比重,同時引入穩健、理性的投資理念。
對于國外穩健的投資理念來說,價值型的股票將成為QFII重點關注的對象,尤其是一些具有壟斷性的公用事業公司、旅游資源類公司、礦產資源類公司以及一些質地較好的藍籌股最值得關注。
從臺灣的實踐來看,外資投資決策行為對散戶產生了良好的示范效應,QFII買入的股票常常被追捧,產生明星效應和示范效應,對于當地投資者樹立以基本面為主導的、理性的投資理念起到了積極作用。
-QFII入市資金的規模
與監管問題
對QFII的監管應適度,否則監管過嚴,會進一步降低外資對國內市場的興趣。在監管方面,首先是總量的監管和控制,避免沖擊宏觀經濟。
對于投入股市的QFII資金,受股市基金面因素影響較大,如經濟增長率、利率、通貨膨脹率、匯率等,這些因素的變化都會引起資金的大規模流動。為了避免對市場沖擊過大,應對資金快速抽出作出適當限制,同時,利用托管銀行對投資賬號進行監控。為了避免單個QFII對市場進行操縱,應對單個QFII的資金規模進行適當限制,比如在10億美元以下。
為了避免多家QFII對單只股票控制,全部QFII投資單只股票也應控制一定的比例,比如流通股的20%。在投資品種方面,建議限定為A股和B股,一方面國內股市已具規模,另一方面股市的資金需求也較為迫切。
目前國內股市已有上市公司1200多家,流通市值約15000億元,作為機構投資者的重要力量,國內共有51家封閉式基金,6家開放式基金,基金發行總規模900億元,占國內股市流通市值的比例約為6%。從國內證券投資基金的運作來看,其資金規模不足以操縱市場,因此QFII入市資金規模在5%左右,對國內股市來說,是可以接受的,以美元來計,QFII入市資金規模可達100億美元。
從臺灣的實踐來看,這一規模也不算大,自臺灣推行QFII制度以來,外資流入臺灣股市資金規模累計達380億美元,占市場的比重已達6%。隨著國內股市規模的擴大和市場的成熟,QFII入市的資金規模和比例可進一步提高。
-QFII將采取
什么形式進入
外資究竟可以哪些途徑和形式進入國內資本市場,筆者認為有以下幾種途徑可供選擇:
(1)境外基金進入國內證券市場。
一種是專門投資中國A股的境外基金,另一種是將中國A股作為境外基金投資組合的選擇之一,讓境外基金的一部分資金投資于中國A股。這種方式的好處在于,投資基金在設立時有明確的投資原則,可將符合條件的基金引入國內證券市場。如果是封閉式基金,則投資的期限較長,有利于國內證券市場的穩定。
(2)外國養老基金和保險資金等機構投資者資金進入國內證券市場。
國外保險資金和養老基金的資金規模龐大,是國外證券市場的主要資金來源,其投資比較穩健,資金具有中長期性質,有利于國內證券市場的穩定,這類資金也應是國內引進QFII的考慮對象。
(3)國內機構在海外募集基金投資國內證券市場。
所募集資金經國家外管局批準,可投資國內股市,投資收益可匯出境外,封閉式基金到期或投資者贖回開放式基金時,投資本金可匯出國外。這種方式的好處是,投資進入國內股市的資金由境內機構控制,可減少對國內證券市場的沖擊,同時有利于促進境內證券經營機構的成熟與壯大。不利方面在于,國內機構能否在境外募集到相應規模的資金,在境外募集資金的法律問題和費用問題也是需要考慮的因素。如果境內機構大舉在國外募集基金,且投資效果不理想,則可能影響國內證券市場和國內證券經營機構在境外的形象,不利于國內證券市場的進一步對外開放。為了避免這些問題,一方面可選擇少數國內機構進行試點,另一方面,可采取中外合資的形式,由中外雙方共同組建合資公司,通過合資公司在境外資本市場上募集資金。為了提高境外機構參與的積極性,可在境外募集資金運作一定時間后,允許其設立境內基金募集資金。
(4)在條件成熟時,逐步開放國外一般的法人投資者和自然人投資者投資國內證券市場。
-文/中國銀河證券研究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