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8月23日電(記者張旭東 沈路濤 鄒聲文)
受人矚目的證券投資基金法草案今天首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證券投資基金法起草小組從1999年成立至今,起草工作已經歷時3年之久。與此同時,這部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也受到社會各界人士的廣泛關注。
也許有的人認為,基金業的發展在我國僅有10年的歷史,很多老百姓對證券投資基金還十分陌生,感覺距離自己還比較遠。那么,為何迫切需要為基金立法呢?其實不然,隨著我國基金業的快速發展以及當前經濟形勢的要求,當前制定證券投資基金法恰逢其時。
基金作為國際上一種通行的組合投資方式,距今已有一百多年的歷史,尤其是在近20年中獲得了快速發展,從而成為當代國際金融市場變化最突出的特征之一。據統計,全球僅基金資產就達十多萬億美元,基金已經成為廣大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優先的投資選擇。
我國基金業雖然起步較晚,至今只有10年的歷史,但因適應了國際金融制度創新的大潮流,發展很快,特別是經過近5年的規范發展,已初具規模。到目前為止,國內基金已經有59只,資產規模超過了1000億元,約占我國股市流通市值的7%。而且,隨著資本市場和基金業的不斷發展,當前出現的一些新情況和新問題,迫切需要加快基金立法。
為基金立法,能促進基金業的快速健康發展。我國證券市場目前尚處于發展初期,參與投資的大多數主體為個人投資者,承擔風險能力較弱,迫切需要大力發展機構投資者。基金作為證券市場上主要的機構投資者,既能有效分散風險,又能在客觀上起到穩定市場的作用。制定基金法,規范基金運作,能夠促進基金業的快速健康發展,從而更好地促進證券市場的發展。基金投資者可通過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制度參與決策參股基金公司的國外投資者不能直接投資國內A股市場中介服務機構為基金出具虛假報告將受嚴懲信托制基金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依法履行受托職責草案明確了“開放式基金”運作規范“私募基金”具體管理辦法將另行規定設立基金管理公司門檻可望提高基金的已投資資金至少80%應與規定投資方向相一致草案為“公司制基金”留出發展空間基金進入高速擴容期基金公司將一爭高下草案確保基金財產的獨立性證券投資基金法草案體現民事賠償優先原則草案調整范圍只限于證券投資基金“契約型基金”將正名為“信托制基金”新聞背景:我國國內已有59只證券投資基金新聞背景:并不神秘的證券投資基金
新華網北京8月23 為基金立法,能給基金以適當的法律地位。基金作為創新的一種投資工具,制定基金法給基金以適當的法律地位,嚴格保護投資者利益,可以為投資者提供更多可供選擇的機會,也有利于加速貨幣資金從銀行向資本市場的轉移。
為基金立法,能有利于基金規范運作。在2000年,基金業曾經因“基金黑幕”事件廣受關注,而且,基金的投資行為也備受指責。目前,我國基金業發展中的主要問題是基金運作不規范、基金管理公司內部治理結構不健全等。要從根本上解決這些問題,必須建立和完善基金法律體系。
為基金立法,以適應加入世貿組織新要求,也為外資參股提供了法律依據。根據世貿組織的有關協議,加入世貿組織后我國將允許設立外資參股的基金管理公司并從事基金管理業務。為履行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承諾,以及為外資參股提供法律依據,并促進不同基金機構的公平競爭,促進我國證券市場的發展和穩定,也需要有相應的法律作保障。
投資基金法草案起草歷經3年修改,目前已日漸完善。投資基金法起草小組調查研究了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的市場現狀、發展前景以及存在的問題,廣泛借鑒了國外基金立法經驗,擬訂出初稿,以后又充分聽取基金業界、國務院有關部門、銀行系統、法院系統、大專院校和有關地方的意見,并據此對初稿和各階段形成的稿子進行了反復修改,完成了草案的起草工作。
綜上所述,為進一步明確和調整基金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保護投資人的合法權益,為國家對基金業實施統一監管提供依據,增強投資者信心,促進我國基金業的健康規范發展,制定和出臺基金法可謂恰逢其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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