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報訊(記者謝姝) 《證券投資基金法(草案)》今天提交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進行審議。該法起草小組工作組長、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法案室主任朱少平日前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對草案內容作了說明。
據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有關負責人此前證實,《投資基金法》已更名為《證券投資基金法》。對此朱少平說,今天提請審議的草案確實僅就證券投資基金作出規范。
對媒體關注較多的本法調整范圍為何“縮水”的問題,朱少平說,當前產業投資基金和風險投資基金雖然呼聲較高,但在經濟生活中卻還沒有此類投資基金,立法時沒有實踐經驗作參考,對這類基金運作方式的爭議也比較大。經過幾年的整頓規范,原混合類的投資基金在1998年以后都改組為證券投資基金了。基金立法不可能等下去,因此立法機關根據當前規范證券投資基金的當務之急,先就證券投資基金進行立法。對于產業或風險投資基金的立法,要待再作研究后決定。
據介紹,草案包括總則,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的設立,基金份額的發售、交易與申購、贖回,基金投資運作與信息披露,基金變更、終止與清算,基金份額持有人權利及其行使,基金的監督與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十一章內容。該法律起草思想的基本原則是:發展機構投資者,發展新的投資工具,規范基金運作,為外資參股提供法律依據和保障。
在基金的投資運作方面,草案有關規定為投資者提供了幾大利好消息。據介紹,草案要求一是要根據基金合同規定的投資方向及比例來進行;二是要符合組合投資的要求;三是要及時準確披露信息;四是要最大限度地保護投資者利益。此外,在法律責任上,也加重了對違法者民事責任的追究。
外資參股會不會導致外資炒A股?對于很多人關心的這一問題,朱少平表示,根據草案有關規定,外資參股基金管理機構、基金托管機構及其在中國境內從事的基金活動,都要適用本法;但這并不意味著參股的外資可以因此進入我國的A股市場。因為基金的所有外方投資者用以參股的資金只能作為基金公司的注冊資本,而不能作為買賣A股的資金。而且,外資進入我國證券市場還要受證券法和外匯管理法規的約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