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刊主筆 黃河
在7月初于清華大學召開的“中國國際金融研討會”上,證監會機構監管部主任李小雪第一次向外界透露了國內券商的經營現狀:按照證監會頒布的凈資本計算規則,中國98家證券公司(中國截至5月底共有證券公司118家,而該98家則不包括信托業等剝離業務后組成的新證券公司)到2002年的不良資產率平均為50%,不良資產達460億元人民幣。從絕對額上看,
其中有10家公司的不良資產在10億元以上。該10家公司不良資產占總額的42%。
李小雪還透露,98家證券公司至5月底資產總額為6413億元,負債總額5496億元,凈資產917億元,凈資本457億元,客戶保證金4094億元,自營證券437億元,受托投資管理資金總額585億元。李小雪認為,隨著市場的進一步發展,證券公司正面臨著新的挑戰,這些挑戰包括:一、粗放式經營的改變;二、沉重的歷史包袱;三、法人治理形同虛設;四、外資帶來新的壓力。
這可以視作管理層對于券商發展和監管的最新表述,而在此之前,隨著市場的大幅下滑和個別券商的頻頻示警,“券商危機”不但成為市場共同的話題,更有分析者指出其嚴重性已經影響到整體金融安全,在此情形下,券商的轉型已經成為不可避免的選擇。
本刊為此專訪了深交所綜合研究所的陸滿平教授和聯合證券公司的徐士敏教授,從券商的內部治理結構與外部監管環境兩個方面探討了券商發展與轉型中所面對的一系列挑戰。
徐士敏之說:從“小農經濟”到法人治理
為什么叫“小農經濟”
記者:您在最近的一篇文章里提到中國證券業的發展歷程類似于“農業經濟”,長期以來還在“小農經濟”中徘徊,而券商老總則是“農民”或“農民企業家”,這個提法與人們心目中的券商形象相差甚遠,您為什么會這么認為呢?
徐士敏:其實從券商的發展歷程中可以看出這一點:從1990年滬深兩個交易所成立開始,國內的券商普遍經歷了小規模的初步創業(1990—1992)、營業部的大肆擴張(1992—1995)、以清理整頓為代表的市場規范(1995—2000)和以審批制改革為代表的制度建設(2002至今)四個階段。
正是在這一系列的歷史變更中,券商形成了今天我們所看到的某些共同特點,而這些特點在我看來確實與“小農經濟”形態很接近。
比如說農民靠天吃飯,券商同樣“靠天吃飯”,這個“天”就是政策,就是市場。就像有的券商所做的那樣,你根本不需要什么改革或轉型,只要守著自己的營業部,一年里有兩個月的牛市就足夠滋潤地活下去,而所謂“牛市”靠的是什么?說白了就是靠政策。
而在這種“靠天吃飯”的市場環境下,許多券商同樣養成了一系列具有“小農特色”的心理習慣,比如在業務的擴張上,只注重營業部的多少(就像田地的多寡)卻不注重業務品種的開拓(就像地里種什么東西);在市場判斷上,一方面寧可隨大流、跟大勢(政策市),另一方面投機性又極強(跟莊或做莊等等)。這樣的比較還可以舉出很多來。
記者:那么據您的了解,券商這種經營理念上的“小農特色”具體到經營行為中有哪些表現呢?
徐士敏:可以簡單歸納成兩句話,那就是:“一級市場爭承銷,二級市場爭大戶。”為什么爭,因為在過去的市場環境里,這兩項都是“只賺不賠”的生意。
在過去實行“審批制”的情況下,所謂券商的承銷業務其實就是搞到上市通行證,因此有些券商在發行業務中總結出一套“三關”策略:首先是“拉關(系)”,千方百計找關系爭取入圍;拉不上關系就采取種種手段,千方百計“攻關”;假如“攻關”還不行的話,干脆就“闖關”,人家不敢做的材料我做,別人不愿發的股票我發,至今給市場留下很多后遺癥。
而在二級市場,則煞費苦心地拉大戶。從傭金返還(甚至零傭金)到贈送實物,更有甚者,違規向客戶非法融資以爭取交易額。最近爆出的中科創業案中,呂梁就是用這種手法令上百家證券營業部成為他手中的融資機器。
券商的“核心技能”是什么?
記者:您所說的是過去市場上的普遍現象,但從最近一個階段以來,券商的頻頻出事似乎說明市場游戲的規則跟過去不太一樣了,您覺得在這種情況下,券商所面臨的最大挑戰是什么?
徐士敏:是找不到自己的特點,也就是所謂的缺乏“核心競爭力”或“核心技能”。
記者:您所指的“核心技能”包括哪些內容?
徐士敏:所謂核心技能是指企業作為一個整體所擁有的獨特能力,具體是指公司所具有的競爭優勢和區別于競爭對手的知識體系。
簡單來說,真正構成核心技能的知識體系包括員工的知識和技能、公司的技術系統、公司的管理系統、公司的價值和規范四方面的內容。再具體些說,它包括1、資本規模;2、營業網點;3、經營理念;4、管理水平;5、營銷手段;6、技術設施;7、人力資源;8、企業文化;9、團隊精神;10、治理結構等等。
記者:您說了這么多,那么您覺得目前國內的券商主要具備哪些方面的核心技能呢?
徐士敏:嚴格來說,一條都不具備。
目前證券公司的各種狀況,當然比市場初創階段有了很大的變化;但跟海外同業無法相提并論,同時與商業銀行相比也是差距很大。
如果要評價中國券商的核心技能的話,從某種意義上講,還是“業務經營許可”。即他人不準做,而券商可以做。長期以來形成行業壟斷和政策保護的封閉格局,致使有些券商養尊處優、嬌生慣養、心態比較浮躁;一旦外界環境起了變化,往往就會感到束手無策。因此,這種狀態難以長期保持下去,而必須努力提高券商真正的核心技能,才能使證券公司具有生存與發展的核心競爭力。
從另一個角度來說,這也難怪券商。當然在發展過程中券商自身的素質有待提高,但在發展的過程中,我們這種“靠天吃飯”的環境實際上就形成了一個不鼓勵創新和開拓的市場淘汰機制,再加上相關的監管與處罰機制不夠完善,“創新”(實際上還只能稱之為模仿)與“犯規”之間并沒有清晰的界限,也令券商陷入“進退兩難”的境地。
證券業發展的特點決定了券商的成長模式
記者:券商在發展中的一些問題眼下已經浮現在市場上,但從更深層的原因來說,導致券商出現這些問題的政策或市場背景是什么呢?
徐士敏:回顧這十多年的證券市場發展史,確實存在一些發人深省的問題。例如證券市場違法違規問題屢禁不止、券商業績常會大起大落、企業生命期短暫以及少數證券從業人員敢于屢屢以身試法等等。從中國證券業發展的歷史特點中可能會找到某些答案或啟示。
記者:您認為中國證券業在發展過程中有哪些顯著特點?
徐士敏:簡單來說有以下六個特點:一是超常發展,我國證券業十余年走過了西方國家需要幾十年的發展過程,故在前進道路上難免會出現這樣或那樣的問題;二是規則滯后,市場初期法制建設、法規建立上曾經出現“先比賽,后訂規則”的無奈現象,故給以后留下不少“后遺癥”;三是從業人員缺乏經驗,在市場迅速發展的同時,不少從業人員沒有或者說來不及經過嚴格的培訓與訓練,就匆忙上場應付新業務;四是監管層缺乏經驗,證券監管體制的重大調整以及監管人員大部分都無從業經驗,給監管工作帶來一定程度的困難;五是行業自律機制缺失,長期以來作為主要證券行業自律組織——“證券業協會”的職能沒有得到充分的發揮;六是受市場周期影響明顯,證券市場的不法行為及重大案件的暴露,往往同市場行情的下挫有著不可逆轉的關聯。
由于時間關系,這里就不再一一分析了。
記者:那您覺得在券商身上,這種特點又體現為什么呢?
徐士敏:那就是經營結構上的不穩定造成的短期行為。券商經營結構的不穩定就像一串多米諾骨牌:公司股東的變更造成董事會的頻頻更換、董事會成員的變更又直接影響到以總經理為代表的經營班子的調整、經營班子調整后便是中層骨干大換班,而在最底層的員工由于缺乏住房、退休、醫保等福利保障,對企業本來就缺乏安定與歸屬感。
這種結構上的不穩定往往助長了一些機構及其個人的短期行為,從而增長了證券市場的各種風險隱患。當然,商業銀行、保險公司同樣也有類似問題,但絕對沒有證券公司那么突出——這是一個非常實際的問題,當一個干部或員工不明公司領導的發展意圖,甚至自己都不清楚他(她)明年乃至下月還能否在本崗位或該公司工作;那么試問:其安定感與歸屬感在何處?還有什么職業自豪感和敬業精神可言?尤其是在市況不佳、行情低迷、券商面臨生存危機的時刻。
“法人治理”與“公司治理”是不同的概念
記者:您在剛才談到了公司治理的問題,這正是我們想請您深入探討的方面,對于您剛才說到的券商的小農心態和投機行為,與券商自身的治理結構有關系嗎?
徐士敏:當然有關系。但是這里首先要澄清一個概念,那就是你所提到的“治理結構”實際上包含兩重概念,一重是“法人治理結構”,一重是“公司治理結構”,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企業管理。在我看來,國內的券商在企業管理方面不乏優秀的人才,甚至有不少可以稱之為成功的創新,但正因為法人治理的缺乏與外部環境的限制,使得絕大多數此類創新仍然不得不以失敗收場。
記者:您能不能具體談談這方面的例子?
徐士敏:還是先從公司治理說起吧,眾所周知,在一個股份制企業里,以董事長為代表的投資決策層和以總經理為代表的經營管理層是企業管理結構的核心。我曾經對國內做得比較好的券商做過一個調查,發現它們當中有一些有趣的共同點:那就是在董事長和總經理的關系中呈現一種強弱分明的特征:要么是董事長很強,總經理成為一個忠實的執行者;要么是董事長很弱,公司的大小事項都由總經理說了算;要么就是董事長十分信得過總經理,總經理成為事實上的CEO。
有人據此把中國的券商看成某種“內部人控制”的典型,并據此指責其治理結構有問題。但這恰恰把我剛才所說的兩種治理結構混為一談了。事實上,這種類似“家長制”的“一長獨大”的結構在某個階段里恰恰比其它券商治理得更好、也發展得更快。問題出在企業發展的中期,由于缺乏有力的內部制衡機制,企業決策者在作出重大決策時不再受到任何阻礙,往往因為某個重大決策的失誤而導致整個企業的轟然坍塌。
這說明一個很重要的問題,那就是“內部人控制”本身并不是一件壞事,關鍵在于這一控制下的行為要處于一個合理的制約機制內,并且保障內部信息的透明與對稱。而這一切,就有賴于法人治理結構的完善。
記者:在您的心目中,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的目標是什么?又如何達到這一目標?
徐士敏:簡單來說,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是為了解決三個問題:一是處理好經營者與所有者的關系,避免大股東為了自身利益而損害企業自身的長遠利益;二是不讓經營者侵犯所有者的利益,尤其在股權高度分散的情況下,經營者不能變成事實上的“所有者”;三是通過治理結構的完善和穩定發展,調動經營者的積極性。
至于如何達到這一目的,我們不妨先來看看券商的現狀。經有關部門調查發現,我國證券公司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高級管理層的組織設置及相應關系的界定上有很大隨意性。董事長的身份界定模糊,董事會與經理層之間,董事長與總經理之間往往分工不明,有的干脆一肩挑,目前有二成券商的一把手身兼兩職。同時,作為國有企業或國有資產控股的證券公司,由于國有資產代表缺位等原因,“三會”的設置形同虛設,致使董事會大多流于形式。監事會往往只是形式化的設立一個辦公室,并沒有一個有效的職能部門對財務狀況、董事及經營層進行監督,卻承擔起黨務、行政等“份外工作”。為此,在這種權利制衡的真空狀態中,券商的實際經營決策大權主要仍由公司高管人員掌握,造成部分公司信息不透明,內部人控制和操作不規范等弊端,公司的經營決策也不能做到科學化和民主化。此外,在股權結構中也形成兩個極端:一方面“一股獨大”,大股東控制經營管理層現象較為突出,有的甚至直接委派經管人員,顯而易見地構成了對其他中、小股東利益的侵害。另一方面,一些券商特意將股權結構設計得過于分散,單個股東擁有的比重都不大,即使最大股東,持股也不到10%。為此,反而削弱了股東會、董事會對經營層的約束作用,強化了經營層對公司的控制力度,加大了內部人控制。
如果能夠通過法人治理結構的完善解決上邊所提到的種種現象,就可以說初步達到了目的。假如說還要找一個具體的指標的話,那可以從證券公司人員(尤其是高管人員)的穩定性上進行初步評估,像過去那種一年換兩個董事長,三個月換一個總裁的事不應該再成為券商的常態——對一個連人員都無法穩定下來的公司,人們怎么能夠相信它在法人治理結構上的穩定性呢?
陸滿平之說:從內部控制到外部監管
提到券商,首先想到的是“官商”
記者:作為一位國內證券市場的研究專家,當提到國內券商這個概念時,您頭腦里閃過的第一個印象是什么?
陸滿平:坦率地說,第一個印象是“官商”——跟國外券商相比,國內券商的“官辦”形態確實太突出了。
當然這與我們的市場發展歷史有關,但我認為,國內券商如果要想真正徹底轉型,首先還是要把頭上這頂看不見的“官帽子”摘下來。
記者:您能舉個具體的例子嗎?
陸滿平:就以我所了解到的券商管理層結構來說,一般董事長是由股東單位派出的,而總經理則大多是由證監會內部“外派”,這似乎成了一個不成文的慣例。
這里且不說董事長所代表的股東單位自身也代表某些地方政府的“組織委派”,就以總經理一職而言,本來作為監管者角色出現的證監會卻成了被監管券商的“黃埔軍校”,這必然會造成制度和角色上的扭曲。
就以足球作比喻吧,假如說足協里的官員都知道自己以后可能被“外派”去做球隊教練或裁判,他們對于抓“黑哨”或行賄等行為可能就更不會有什么熱情,因為明天可能自己就會加入被調查或被處罰的“那一伙”。
而這同時在監管機制上也形成了某種“倒置”,以美國的經驗為例,美國曾經有相當一段時間也曾飽受市場不規范之苦,而他們當時的解決辦法倒也簡單:把當時反對監管最力的列維特任命為證監委主席,其后數年中列維特果然成為最有力的監管者代表。
假如我們把證券監管看作一場“貓和老鼠”的游戲的話,那么美國人的思路是讓最精明的老鼠坐到貓的位置上去——利用他們過去“作弊”的經驗來防止市場可能出現的制度漏洞。而在我們的市場上,卻是讓一只只養得精明無比的“貓”去改行做“老鼠”,可想而知在市場制度遠遠沒有規范的情況下,這些曾經的“貓”們比“老鼠”更能知道“捷徑”和“后門”在什么地方。
記者:那您所說的“官商”就是指“官”而從“商”嗎?
陸滿平:不,這只是制度規范下的一個后果而已。真正的原因還得從制度方面去找,而這種制度背景就是以行政體系結構來管理市場行為所必然出現的一種扭曲。
在我們最近發表的一份研究報告(指《中國證券市場信息披露監管:問題、原因及對策》)中,曾列舉了目前國內證券市場信息披露監管不力的原因,其中直接原因包括:1、監管框架的缺陷;2、監管根本目標事實上的錯位;3、監管部門職權設置不利于對信息披露監管真實性的監管;4、監管所需的配套法規不完善,處罰力度不夠;5、監管力量薄弱。
在深層次的原因中,我們強調指出了監管部門所面臨的體制弊端和中介機構功能錯位兩大問題。而券商今天暴露的許多問題就是這種體制下功能錯位的一種典型表現。
監管行為不應該是另一種“內部控制”
記者:那么,從監管的角度,您認為對券商的管理應首先解決什么問題?
陸滿平:我們都知道在企業的法人治理結構中,如果沒有適當的分權和制衡,就很容易陷入“內部人控制”的陷阱里。那么我們可以同樣作一個比喻,在證券監管體系中,如果沒有外在的分權與制衡,同樣會形成監管體系上的“內部控制”。
比如說一家公司要上市,在過去的審批制下,企業質量的好壞、承銷券商付出努力的大小、會計師與審計師的誠信等等,實際上都在審批會議上“一錘定音”。在這種情況下,上市公司與券商乃至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聯起手來,一起跟監管部門“周旋”便成為一種理所當然的選擇。而在企業上市后,由于前期的審批工作相當于“包攬”了企業上市過程中所需承擔的種種責任,因此一旦上市企業出現問題,作為審批者的監管部門也“難辭其咎”。
在這種情況下所形成的“內部控制”更像是一種非正式的內部關系網。由于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對各家上市公司的監管控制過程并未對外公開,因此一旦發現問題,首先是上市公司或券商四處找關系“內部解決”,有時這種“解決”甚至由地方政府直接出面干涉。
另一方面則是監管部門自身,由于人手不足,相關法規不完善等種種原因,使得即便發現了違規行為,也難以把握處罰的尺度,從而為被罰者“攻關”留下了足夠的空間。就像最近引起社會關注的券商委托理財,是不是應該由證監會來處理,如何處理等等問題在過去都沒有相關規定。
因此要解決券商的違規問題,首先還是要建立起完善的外部監管體系,把過去行政指令式的內部控制轉化成更加透明,也更加法制化的外部監管。
記者:您所說的“完善的外部監管體系”包含哪些內容?
陸滿平:它應該是一個包含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三位一體的監管框架。從目前的階段而言,首先要做到政府在市場監管中不再“事必躬親”,將自己置于矛盾的焦點,而應將證券中介機構及各種自律機構推向監管的第一線,從而使自己處于一種相對超脫的地位。
像最近證監會向證券業協會分權的舉措就是建立這一監管框架的必要步驟,但在這一過程中也應注意到,證券業協會同樣面臨著一個擺脫政府角色,建立自律組織形象的過程。對于券商來說,這一轉型不能變成“送走了張婆婆,又來了李婆婆”,依然是在政府的“影子代表”控制之下。
政策救市:“再好的藥吃多了也會有抗藥性”
記者:您剛才說到政府對市場的干預,在您看來,這種干預最典型的表現是什么?
陸滿平:那就是政府一次次推出的“救市”政策。前一階段券商之所以敢接受那么大的委托理財,還提出那么高的“保底承諾”,就是因為它們從過去的經驗中感覺到,只要證券市場出現重大下滑,政府就一定會出面“救市”。
后邊發生的一切大家有目共睹,也不必我多說了。
記者:那您認為政府一次次“救市”背后的原因是什么?
陸滿平:這實際上是一條鏈——由于當初為了為國企融資的目的,所以上市公司的質量難以保證;由于上市公司質量不行,上市后為了繼續融資“圈錢”,只得采取一系列造假措施以維系投資者的后續投資欲望;而投資者在這種市場結構下,再加上缺乏其他投資渠道,也形成了不顧公司質量,只看股價漲落的投機心理;在這種情況下,“政策”自然成為股市的風向標,一旦出臺某個利好政策,資金大量涌入所形成的連鎖效應很容易造成股市“全面飄紅”的整體上升趨勢,而這種結果又再次強化了股民(包括投資機構)心目中政策“威力無窮”的印象。
而對于政府來說,救市政策的出臺同樣存在一條因果鏈:那就是在證券市場上的過度行政干涉導致市場資源配置效率低下,但為了通過證券市場穩定社會秩序、
維持國企生存又不能不保證市場的正常運作,因此當證券市場一次次由于加強監管等原因而陷入低谷時,政府都不得不一次次面對同樣的艱難選擇:是為了維護市場原則而聽任股市下跌,還是為了市場的穩定而進行政策干預——在過去的歷史里,政府常常選擇的是后者。
記者:但在最近一次股市下滑過程中,政府前期所出臺的一系列利好政策似乎并沒有取得預期中的效果?
陸滿平:這正是我要說的,即便政策救市是一副萬應靈丹,你這么反復吃下去,也會產生抗藥性的,何況這些救市政策本身還沒有那么大效力。
具體來說,目前對于政策“救市”的“抗藥性”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中小投資者對于政策的盲目依賴性減少,更多獨立判斷與選擇,這種判斷的分化使得股市中因“羊群效應”而大起大落的情形越來越少,通過某個政策的出臺而抬升整個股市的機率也越來越低;二是金融體系的整體風險加大。加入WTO以后,國內的銀行、證券、保險等不同金融市場正在走向一體化,而銀行自身也面臨著嚴峻的轉型挑戰,在這種情況下,試圖通過其他金融系統的資金流入來在短時期內“拉升”股市的整體性風險也越來越大,勢必會受到更嚴格的控制。
在這種情況下,政策救市的力量還能有多大?如果沒有一個超前的評估與應對策略的話,不只是現在,而且在將來券商都會面臨著越來越大的危機。
政府的責任在于外部環境塑造
記者:在這種情況下,政府和監管層是否更應該關注券商自身的內部治理,如法人治理結構的建立?
陸滿平:法人治理結構是很重要,但它不應該再由政府“指導”建立,而應該由券商(包括股東)去嘗試和創新。政府所應該做的,是從環境、條件上培育它。
比如在對外開放的方面,按照WTO的承諾,券商作為服務領域應對外開放,但現在的現象是:WTO承諾中本應開放的券商服務領域開放得還遠遠不夠,而本沒有承諾的CDR、雙Q(QDII,QFII)制度卻吵得熱火朝天,我不知道這算不算一種“本末倒置”。
還有證券市場上一些根本性的制度,像做市商制度、股指期貨的推出、賣空機制的建立、其它金融衍生工具的引入等等,都是政府應該研究和考慮的問題。就以銀行資金的入市來說,按照我國《證券法》第133條規定,禁止銀行資金違規進入股市,但是在這一規定下,哪些是符合規定、哪些是違規卻沒有明確的指引。
在當前的市場上,銀證互通是必然的發展趨勢,那么在這一規定下,銀證之間的互通如何運作、如何管理等等都是需要在制度和法規上盡快解決的問題。
我反對那種事前不作研究和規范,到出了問題時就堵、就砍,“倒洗澡水把孩子也倒掉”的做法。在這方面,政府和監管層應該有更多的工作要做,而不是在與市場的糾纏里陷入一個又一個的細節難以脫身。
記者:您對未來證券市場上券商的角色有什么希望?
陸滿平:我一直認為,在未來的證券市場上,券商應該是最重要的精英力量之一。但在目前,券商給人更多的是一個炒作者的印象,我希望有一天它能真正回復到自己中介的角色里,成為一個獨立的市場經濟主體——享受自己應有的市場權利,也承擔自己應該承擔的市場責任。
像過去那樣再搞什么保底承諾,一搞就二三十單,實際上自己的資金鏈一兩單都償還不起,等到出了問題反而“債多不愁”,只等著政府出面解決。這種現象不應該再出現在證券市場上,該破產的就應該破產,有生有死才是一個市場的正常狀態。
而在這之前,則是建立券商自身的預警機制,不能等到問題大到難以解決,甚至涉及整體金融風險時才發現,而應在券商走到那一步之前,就及時予以阻止與警告,在這方面,我們的研究還很不夠。
結語:亞歷山大之劍與張維迎的斑馬
采訪過程中,徐士敏教授和陸滿平教授不約而同地提到了中國證券市場在過去十多年發展中所取得的成就與留下的教訓,這些成績與缺陷交織在一起,就像一團難以解開的繩結,讓人久久難以做出價值判斷。正如徐士敏教授說的那樣:“你不能拿著一個理想的市場模型來告訴我這也不對、那也不對,中國證券市場不是從天上掉下來的,而是從地里長出來的……”
突然想起那個流傳已久的寓言:古希臘的佛里幾亞國王葛第士以非常奇妙的方法,在戰車的軛上打了一個結。他預言:誰能夠打開這個結,誰就可以征服整個亞洲。一直到了公元前334年,還沒有一個人能夠成功地打開這個繩結。這個時候,亞歷山大率軍入侵小亞細亞,他來到葛第士繩結前,不假思索地便拔劍砍斷了繩結。后來,他果然一舉占領了比希臘大50倍的波斯帝國。
但對于轉型中的中國證券市場而言,真能夠找到這么一把“亞歷山大之劍”嗎?
對于背負著沉重歷史包袱的中國證券市場而言,或許另一個比喻更加貼切,那是張維迎教授打的一個比喻:
我們國家的好多改革似乎都是在馬背上畫白道道,畫出一匹斑馬來。我想這話也同樣可以適用于我們股票市場的發展。這樣做有兩個理由:第一個,當時我們只有馬,沒有斑馬,那么你不讓我畫讓我干什么?第二個,由于認識還不統一,你喜歡斑馬,你們家其余的人還不喜歡斑馬,如果你真弄了一匹斑馬,你們家的人
就會跟你鬧:“你把我們家的馬鬧丟了,換了匹斑馬!”所以就先畫一畫,看這還是一匹馬,鬧著玩的。
張教授在描述了他心目中的真斑馬后,提出了自己的希望:當時由于認識不統一、條件不允許,只能在馬上畫,現在是否到應該考慮把假斑馬換成真斑馬的時候了?
無論是斬斷葛第士繩結的亞歷山大之劍,還是由假斑馬換成的真斑馬,我們所面臨的依然是同一個問題。
簡介
徐士敏:現任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發展規劃委員會副主任、高級經濟師。
1964年7月畢業于上海財政金融學校金融專業,在人民銀行、工商銀行長期從事會計結算業務及電腦管理工作。1990年參與上海證券交易所籌建,歷任清算部、電腦工程部、信息中心經理、上海證券中央登記結算公司副總經理、上海證券交易所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1997年參與聯合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籌建,任公司副總裁。
1994年2月,編著出版《英日漢金融詞匯》,1996年4月-1999年12月編著出版《證券會計》一書上、中、下三冊,共164萬字。2002年出版《證券稽核》一書。
現被聘任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兼職教授、上海財經大學證券期貨學院兼職教授、中國青年金融證券培訓中心副理事長、中國證監會《中國證券市場一體化》(亞行援華項目)研究課題組國內專家顧問等職。
陸滿平:深圳證券交易所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教授
1986年畢業于南開大學經濟學專業,1989年獲南開大學價格學碩士,2000年獲中國社會科學院產業經濟學博士,獲中國經濟學第一、二屆“薛暮橋獎”。
歷任揚州大學商學院講師、揚州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副教授、揚州大學經濟研究所所長、揚州大學商學院教授、江蘇省蘇中發展研究院副院長。
主要著作包括:《民國價格史》、《價格剛性論》、《投資影子價格論》、《價格水平上漲的微觀內生機制》、《投資經濟分析》、《證券投資教程》、《看財務報告選股票》、《上市公司造假及其識別》、《上市公司實施MBO指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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