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被告人”丁福根的辯護律師向《財經時報》首次披露辯護準備及庭審內幕:第一次見到丁福根時的驚愕;間接了解的呂梁其人;如何面對500多個卷宗;對律師提不出證據的解釋;關于從輕發落的辯護
本報記者鄧妍
在山西做了18年律師的柴冠宏,怎么也沒想到“跳槽”到北京同達律師事務所只有六個月,居然成了“中科創業案”第一被告人的辯護律師。
柴冠宏說,在此之前他絲毫不懂證券。面對震撼中國證券市場的“中科創業案”,18年來為刑事犯甚至死刑犯辯護的經驗幾乎毫無作用。從《傻瓜入門》到《散戶一點通》,柴冠宏開始將自己的證券常識構筑在最基礎的股票書籍上。但即便做出再多的努力,由于案情之復雜、取證之困難,加上“中科創業案”真正主犯的缺席,柴冠宏的辯護之路異常艱辛。
這種艱辛并非人人都能經歷。在“中科創業案”這樣的一個特殊案件中,在為第一被告人丁福根辯護的日子里,柴冠宏究竟遇到了哪些阻力?他從中又了解到中科創業的哪些內幕?
2002年8月北京的一個炎熱的下午,隔著玻璃窗,可以望到街對面莊嚴的外交部大樓。柴冠宏向《財經時報》首次獨家透露出不為人知的細節。他同時告訴記者:“中科創業案隨時有可能宣判。”
初會:
對丁福根的第一印象
丁福根被新聞媒體通俗地稱為“莊家呂梁(原名呂新建)的首席操盤手”。
根據公訴機關的審查認定,丁福根“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的犯罪事實主要為:明知呂新建意圖操縱0048股票(即“康達爾”,又稱中科創業,以下簡稱“0048股票”)交易價格,還接受呂新建的指使,對其在20余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120余家營業部所開設的1500余個股東賬戶進行操控,而且所籌集的資金54億余元由丁福根親自或指使被告人龐博等人進行全面的管理與調撥。同時,親自聯系或參與籌集資金合同的簽訂,同時以被授權委托人的身份在營業部從事開戶、證券買賣、轉托管、指定交易與撤銷指定交易、存取款、清戶和轉授權等活動。
在起訴書中,公訴機關還認定:丁福根等人的行為嚴重影響0048股票的交易價格及交易量,構成了對0048股票交易價格的操縱。
2001年4月11日,丁福根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8日,被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批準逮捕。
“2001年9月,丁福根的岳父通過我們律師所律師庹礪的同學找到庹礪。”柴冠宏簡要敘述著與“中科創業案”最初接觸的來龍去脈:“庹勵沒有代理過刑事案件,對證券方面的知識也不是很懂。當丁福根岳父找到庹礪時,庹礪找到我,因為在我們所,大家公認在刑法方面我是最好的,所以后來這個案子一直是由我和庹礪一起做。”
不過,在涉案的初期階段,“接還是不接”的猶豫一直縈繞在柴冠宏、庹礪心頭。畢竟,要成為“中科創業案”的辯護律師,必須同時兼備刑事法律方面的專業知識和證券方面的知識,而這種素質并不是多數律師都能具備的。
柴冠宏坦言:“這個案子實在不容易辦好。經過了一番心理斗爭后,最后挑戰的決心戰勝了猶豫,我們決定把它接下來。”
同意作為丁福根辯護律師之后,柴冠宏、庹礪立刻前往北京市看守所,與他們的當事人見了第一面。
“第一次見面時,丁福根可能還沒有思想準備,胡子沒有刮,頭發也完全花白,雖然才36歲,卻顯得比實際年齡要大得多。我很難想象他居然是能夠指揮幾十個億的資金運轉、調配的人。我不敢相信。”
研讀:呂梁怎樣
用花環編制“魔袋”
“當去年9月把這個案子接下來之后,我就知道,離開庭還有相當長的時間,我們還有很多機會學習。”柴冠宏于是買來《傻瓜入門》、《散戶一點通》等最簡單的證券讀物,開始學起證券知識。面對專業壁壘相當高的證券市場,柴冠宏艱難地深入案情。
不過,讓他感受最深的并非來自學習上的壓力。他直率地告訴記者:“我通過辦這個案子,真覺得炒股很可怕!”
“呂梁在證券市場上的操作,就是通過把一些虛假的信息播放在市場上,制造一種假象,讓廣大的投資者去上他的當,跟著他操作;用一個比喻,他用一個花環編制了一個口袋,告訴投資者口袋里面有收益、有利潤,讓投資者感覺非常美好地就跳進去了;等投資者把錢扔進去之后,他把口袋一收,走了。”
柴冠宏直言:從呂梁等人的操作手法看,他們的犯罪其實非常符合詐騙犯罪的特點。
“可以說,他們采取的是一種非常高明的手段。從他們直接犯罪的對象來看,好像針對的是證券市場某一只股票的交易價格,與人身沒有太直接的關系,而且他們采取的是一種‘文明’的取財方式,是‘巧取’而不是‘豪奪’;但實際上,這種巧取所造成的后果比豪奪還要嚴重得多。這種犯罪的后果對一個國家證券市場的破壞性也是巨大的。”
然而,“操縱證券交易價格”這種具有巨大破壞性的刑事犯罪,按照中國《刑法》的有關規定,最高刑罰也只有5年。對此,柴冠宏不無感觸地表示:“我目前最深刻的一個想法,就是這個案子刺激了我在有關《刑法》立法方面的思考。對于操縱證券市場交易價格罪,為什么最高刑罰限制在5年之下?這種罪對社會帶來的危害與所應當承受的刑罰,顯然不對等。”
代理:
500多卷案宗怎樣消化
2002年5月中旬,柴冠宏、庹礪得到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消息:中科創業股票操縱案將在6月中旬開庭審理。柴、庹二人開始重點著手該案件的代理工作。
“我們首先到法院拿到案卷——嚴格地講,案卷應該一本一本地看,但我和庹礪算了一筆賬:即使悶頭看,一天上午看五本,下午看五本,500卷案宗也要看上50天;如果晚上不休息,通宵看也要20多天。我們根本沒有這么多時間。怎么辦?只有靠經驗。”
經過反復衡量,柴冠宏、庹礪決定把所有被告人的口供找出來,集中所有精力將口供消化。
柴冠宏向《財經時報》分析說,之所以采取這種辦法,是他們認識到,這樁案子必須要靠交易記錄和當事人之間的供述來互相印證,僅僅靠交易記錄是難以定罪的。所以案件的關鍵在于各個被告人在案件偵查階段做出的口頭供述。
“我們接手這個案子時,案子已經在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通常一個案子分為偵查、審查起訴和審判三個階段。在偵查期間,律師可以會見當事人,沒有更多的工作做。案子移交到檢察機關后,律師就可以獲得由檢察機關提供的起訴意見書;根據起訴意見書,可以了解到偵查機關在偵查階段,經過調查之后對被告人初步確定的犯罪事實。”
“有了起訴意見書,我們在會見被告人時,就可以拿著意見書上確認的犯罪事實逐一向當事人落實。當我們要丁福根對這些犯罪事實進行甄別時,丁福根是一一認可的。”
柴冠宏同時向記者披露,除了專業上的壓力,沒有什么比“調查取證無從下手”更讓律師們感到頭痛。
“新聞媒體報道的中科創業案情,基本上只有融資過程,沒有具體的操作過程。對律師而言,要想提供更好的辯護,就希望對案情了解得越細、越早越好。而在當時,我們除了通過檢察機關了解案情,基本沒有別的途徑——去證券營業部、營業部根本不會配合。連了解案情都得不到支持,就更不用說調查取證。”
面臨著重重障礙,柴冠宏、庹礪惟一的工作,就是更多地與丁福根交談。《財經時報》在采訪中了解到,從2001年9月與丁福根第一次見面后到2002年6月開庭,柴、庹兩名律師一共與丁福根見面6次;每次會面都事先確定主題,會面時間通常都在兩小時以上。
開庭:
律師和被告人都嚇了一跳
2002年6月11日上午11時15分,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第二審判庭如期開始審理中科創業股票操縱案。
“說老實話,那天著實把我嚇了一跳——我從來沒有見過十幾臺攝像機蜂擁而上,法官竟允許新聞媒體對著被告人拍攝——這種場景從前只是在電影、電視里看過。當時,7名被告人和我們受聘的12名律師的壓力一下感覺大了。”
法庭調查從公訴人宣讀“起訴書”開始,控、辯雙方輪流訊問、發問被告人,舉證、質證、辯論,法庭程序有條不紊地進行了4天20個小時。
為能準確地把握被告人丁福根在全部案件活動中的地位和作用,柴冠宏從丁福根與呂梁等人的關系開始提問,其中包括:丁福根是否了解呂梁、朱煥良之間“合作做莊0048股票協議”的內容?是否了解股價操縱的整體計劃?等等。
由于調查取證的困難,與公訴方出示大量證據對比鮮明的是,12位辯護律師竟然沒有向法庭提交一份新證據。柴冠宏坦言:“這并不是因為控方的證據已經十分客觀、全面,而是我們辯護律師根本沒有發現或者無力搜集新證據,這種教訓是非常深刻的。”
從6月18日下午6時30分開始,庭審過程中最精彩的法庭辯論開始,并整整跨越兩個小時。
柴冠宏為被告人丁福根做了“罪名成立,應當依法從輕處刑”的辯護。與多數律師準備好辯護詞照章宣讀不一樣的是,柴冠宏的辯護純屬在法庭上的即興發揮。
在辯護意見中,柴冠宏對起訴書中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方面提出了三點異議,其中包括:
——起訴書中關于“呂新建指使丁福根……并聯合上海華亞公司等人(機構)……同時采取以不轉移實際控制權為目的的自買自賣,及利用購買深圳康達爾公司法人股并進入該上市公司董事會發布信息從而影響0048股票交易價格等方法……”的指控不準確;
——起訴書對丁福根等被告人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犯罪的“情節嚴重”之程度沒有明確的表述,也缺乏相應的證據說明;
——起訴書適用法律有欠缺,沒有引用《刑法》第25、26、27條關于共同犯罪的規定等。
此外,柴冠宏還就“被告人丁福根是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從犯,應當從輕處罰”問題,向法庭陳述了自己的意見。
“這個案子最后一天結束后,真是太累了。法庭調查在5點半結束,休庭一小時后,就緊接著進入了法庭辯論階段。我開完庭之后,總有一種錯覺,覺得好像已經過了兩天。”柴冠宏今天看上去還有些疲憊地告訴記者。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就在本周截稿的幾天前,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組成的合議庭正在緊鑼密鼓地就“中科創業案”進行探討。
柴冠宏向《財經時報》透露:“法庭隨時都可能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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