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安明靜 發自北京
銀廣夏股票盜買案一審判原告杜雅平敗訴后,杜于2002年5月10日向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北京二中院于8月1日正式開庭審理。來自中國證監會的一位官員以專家身份出庭協助調查。
銀廣夏去年7月被媒體披露造假后,證監會對其股票實行緊急停牌并介入調查,該股票9月10日復牌,隨后連續15個跌停板刷新了中國股市跌停紀錄。
復牌后第三天,股民杜雅平發現自己賬戶中的愛建股份和華東醫藥被盜賣,置換為17000手銀廣夏,成交價格為22.45元的跌停板價格。于是,杜雅平以銀河證券安外營業部管理不善為由,于2001年10月對銀河證券安外營業部提起訴訟。北京東城區法院一審時以“缺少支撐證據,沒有足以令人信服的理由”為由駁回。
舉證責任成焦點
原告代理人未名律師事務所楊光琰律師認為,一審判決在確認雙方當事人舉證責任方面存在不當,根據高院的規定被告要證明自己的代理買賣股票行為合法有效,必須首先證明自己有代理權。
原告出示自己沒有發出交易指令,并且不在現場的證明,這些證據足以支持原告的全部主張,原告不應當再承擔證明其他事實的舉證責任。但根據一審的判決書,東城區法官認為“客戶自行設置的密碼是客戶從事委托交易指令下達的身份證明,使用交易密碼的后果由客戶承擔是客戶不容置疑的最基本的義務,也是證券交易市場的交易規則”,基此判原告敗訴。
楊光琰說:“被告沒有提出證據證明本案涉及的股票交易是通過原告的密碼完成的。而且股民的密碼并非只能有自己知道,我們有證據證明被告目前采用的加密技術是一種落后的靜態密碼技術,股民的密碼很容易被人破解而非法使用。”
證監會官員出庭
證監會信息中心一位官員在庭審最后以專家身份出庭協助法院調查,該官員雖然稱不代表證監會,但同時表明在去年銀廣夏股票盜買案發生后不久,便去過銀河證券安外營業部做過實地調查,并得到了證監會領導的批示。對于此類案件的關注是其工作的重要一部分。
這位官員說:“我的立場是站在投資者一方的,目前券商所使用的信息系統確實存在著不安全的因素。而且本案交易是一個非常異常的交易。銀河證券安外營業部不應該逃避責任。如果本案投資者勝訴,將會督促證券公司進行技術更新,提高操作系統的安全系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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