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訊(記者王莉) 已經兩次開庭的ST同達案的庭審過程都以庭外和解而結束,但記者昨日從兩位代理律師處了解到,幾位原告與ST同達公司在庭下均未進行過實質性的接觸,庭外和解的可能性幾乎已經不存在。法院也不會再開庭,而將會直接進行宣判,具體時間不得而知。
本案第一原告朱景元的代理律師陳昌龍告訴記者,原告是同意庭外和解的,不過是有
條件的。原告朱景元起訴狀稱:由于被告的虛假信息,原告于1998年9月14日,以每股26.95元的價格購入被告公司股票2000股;1998年9月24日,又以每股24.8元的價格購入被告公司股票3000股。所買的股票于1999年1月27日賣出,直接經濟損失為34896元。而原告的和解條件則要求被告賠償3萬元,低于自己的直接經濟損失。陳律師還告訴記者,本案肯定不會再開庭,現在主動權完全掌握在法院手中,法院會擇時直接進行宣判。
本案第二次開庭審理的是山西太原股民齊軍亮起訴ST同達的案子,也是以庭外和解而結束。齊軍亮的代理律師宋一欣也認為,庭外和解的可能性已不存在,而原因可能是ST同達的領導不同意和解。據了解,在開庭時,被告曾提出原告的起訴已經超過了訴訟時效的異議。宋律師告訴記者,目前這一問題已經不存在,法院認為沒有超過訴訟時效。宋律師也認為本案不會再開庭,他推測,法院很可能在兩、三個月內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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