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投與私募為何被投資基金拒之門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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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2年07月22日 10:26 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 |
記者趙杰發自北京 產業投資基金和私募基金因何被排除在投資基金立法之外?“產業投資基金在我國還沒有真正的實踐產物,相關基金管理人也比較欠缺,其監管上還需要各主管部門的協調,這幾點是影響《證券投資基金法(草案)》沒有涉及這一領域的原因。”北京大學首都發展研究院副院長何小峰教授7月16日這樣告訴記者。 何小峰認為,根據產業投資基金的特點,其運作程序應該首先向社會集資上市,然后由相關的專業管理公司管理去投資實業,但從中國的實踐來看,產業投資基金還沒有成功的先例,目前還是一項空白。 同時,產業投資的管理隸屬于國家計劃委員會,但集資上市又歸屬于中國證監會,此外產業投資基金運作上還要涉及信托等行業,因此“誰來管”是產業投資基金面臨的又一問題,由此引發的相關的責任也很難明確,而由于產業投資基金是投資實業,其監管的難度也要大于證券投資基金。 另外,產業投資基金對其基金管理人素質和能力的要求也比較高。僅僅靠誠實勤勉是遠不夠的,從投資一個項目到另一個項目,跨行業的特點要求基金管理人要具備多方面的專業知識,而中國在這方面的人才是非常緊缺的。 “產業投資基金與證券投資基金在特點、風格、操作和監管等各方面出入比較大,二者分別對待有利于各自的發展。”銀河證券資深基金研究人士胡立峰告訴記者。 胡立峰認為,對產業投資的規范將來另外形成專門條例,這并不是一件壞事,產業投資基金的發展空間也會更加廣闊。而證券投資基金正日益成為證券市場不可忽視的力量,其籌資和投資行為亟待出臺法律規范。在剔除產業投資基金的內容后,原來的《投資基金法》變為《證券投資基金法》,指向更明確,內容更簡單,容易得到各方認同,縮短出臺時間。 此次沒能與產業投資基金一起被“擺上桌面”的,還有一直受到業內關注的私募基金。 對于私募基金的無法“轉正”,何小峰認為,已形成的具有相當規模的私募基金有自己的游戲規則,其客觀存在的現實有合理的一面,但在目前業內和管理層對其“解剖”還不清晰的情況下,直接監管的效果不如“暫不管”,等到私募基金自由發展到成熟的程度,再去立法來規范它也不遲。 胡立峰則認為,私募基金并不像某些媒體報道的那樣可怕,因為私募基金實際上是委托雙方一種協議的產物,它不會對其他投資人產生很大的影響。而立法首先應該是應該保護“公募基金”即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從這個角度講,私募基金此次不在《證券投資基金法(草案)》涉及內容之列也是正確的。 《國際金融報》(2002年07月22日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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