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屢屢違規,深交所研究所一份報告建議——提高監管能力、加大違規成本該研究所今起推出系列研究報告第二輯“證券市場前沿理論問題研究”
本報訊深圳證券交易所綜合研究所今天推出系列研究報告第二輯“證券市場前沿理論問題研究”之一——《中國證券市場信息披露監管:問題、原因及對策》。該報告認為,信息披露違規行為之所以屢禁不止,固然有成功后巨大物質回報的誘惑,但更大程度上是在于
違規行為被監管者發現的概率較小;同時,違規行為被發現后承擔損失比較小。鑒于以上的分析,該研究報告指出,要對違規者實施有效監管,應該從提高違規者所支付的違規成本和違規行為查處的概率兩個方面著手,從而最大限度地降低違規者的違規期望收益。
報告建議,可以從兩方面提高違規成本:一是完善證券法中的民事損害賠償制度,二是建立中介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信用體系,對其信譽程度進行動態的評定,在不同的信譽等級階段,可以實施相應的業務禁止。提高發現違規行為的能力則包括確立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三位一體的監管框架、中注協應加強對注冊會計師的管理、建立信息披露的風險預警系統和加強監管力量、改進監管部門的工作方式等內容。
據悉,深圳證券交易所綜合研究所系列研究報告第一輯“中國證券市場實證分析”在本報刊出后,在市場上引起了很大的反響。為了讓讀者進一步分享研究成果,本報從今天開始刊載該所系列研究報告第二輯“證券市場前沿理論問題研究”。今天刊出的報告是中國證監會委托深交所牽頭,聯合北京大學等單位完成的課題“中外信息披露制度及實際效果比較研究”的一個子課題。(曉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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