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周宏 發自上海
三緘其口
7月1日是《外資參股證券公司設立規則》和《外資參股基金管理公司設立規則》正式實施的日子,相對于前期中外券商高調披露、搶灘卡位的表現,“七一”過后,申請材料的
遞交卻意外冷場。迄今為止只有湘財證券和里昂證券一家公開過遞交申請事宜。風起云涌的券商合資進程似有悄然冷卻之嫌。
面對媒體,幾家合資進程領先的國內券商都三緘其口。已經遞交過申請材料的湘財證券不愿接受采訪。而另一家合資券商的發起人長江證券則表示“沒有可披露的情況”。
首披合資基金的大熱門海通證券有關人士表示,申請材料尚在積極準備,因為規則披露時間較短,所以材料尚未完成。國通證券基金部則干脆表示,所有相關業務的負責人都已外出,歸無定日。
在各家券商積極爭取首批合資證券、合資基金的背景下,合資雙方如今的不緊不慢就顯得非常奇怪。據知情人士披露,之所以出現此類情況,監管部門的態度可能是原因之一。
由于有關規則規定,中國證監會在收到符合要求的合資證券申請文件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答復合資基金的期限為60個工作日內。而審批合資公司作為有關部門的新工作,其流程的擬訂、風險的監控、操作的步驟都必須從頭制定,30—60日的期限就顯的較為緊張。而各家證券公司一致采取回避采訪的政策,可能就是為了避免造成施加“壓力”的印象。
高管資格疑問初解
據業內人士反映,構成了合資進程的阻礙還包括合資過程中需要有關部門明確的模糊問題。其中有關外籍人士的高管資格問題,業界呼聲就很強烈。
《外資參股證券公司規則》規定,“外資參股證券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應當具備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條件!倍袊C監會的相關規則規定:證券機構高級管理人員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等條件,中國證監會認定的特殊情況除外。
由于外方高管人員符合上述要求的可能性很小,因此業界只能寄望于比照“特殊情況”由中國證監會另行頒布規定。中外合資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管同樣面臨類似的“資格”問題。
7月3日的《境外人士擔任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申請表》,解決了業內人士的部分疑惑,從相關條款看,推薦人擴大為“取得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人員,或者申請人原任職的境外證券類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也把國外的從業資格納入到資格認證中來。但是,由于相關的條款并不明確,因此,如何處理有關問題,仍令申請公司心存疑慮。
而中外合資基金中的雙方則只能繼續“等米下鍋”,等待相關細則的明確和有關申請文件的發布,多加溝通和揣摩成為中外基金申請方的現在能夠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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