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6月4日,廣為關注的世紀星源訴《財經》雜志名譽侵權案在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開庭并作出一審判決:作者薄少平及《財經》雜志被判侵犯名譽權,須在雜志上向原告公開道歉,并賠償損失人民幣30萬元,《財經》主辦單位中國證券市場研究設計中心被判承擔補充清償責任!敦斀洝吩谑兰o星源起訴后發表的評論文章《報道權、批評權與公司名譽權》被認定不構成侵權!敦斀洝冯s志隨即召開新聞發布會,表示一審判決“不可接受”,并將提起上訴。
此事在萬科周刊網上論壇“經濟人俱樂部”和“笑談股金”引起了網友的廣泛關注,6月17日出版的《萬科》周刊摘發了一些網友的不同觀點,本報特予以轉載,供讀者品評。
罵得你淚流滿面
賀懷民
2001年初夏,一紙《銀廣夏陷阱》使《財經》洛陽紙貴,風光無限。
《銀廣夏陷阱》刊出時,我正在聯系采訪一家上市公司,我設計了一套自認為得體的說詞:“銀廣夏的事情出來后,讀者對上市公司公開信息普遍質疑,雜志社讓我們多跑幾家上市公司……”,誰知剛說了一句半,對方幾乎是很粗暴地打斷了我的話。后來在飯桌上,我們談得很投機,這位副總兼董秘的發言人解釋說:采訪就采訪,我們是公眾公司,有義務接受媒體監督,但不要提什么銀廣夏,好像是在要挾。銀廣夏是銀廣夏,我們是我們。
這段話基本上折射了上市公司對媒體的態度,媒體如果沒有成見,上市公司是能夠平靜地盡自己的義務的,如果媒體倚仗話語權之優勢對上市公司進行居高臨下的評判,必會招致強力反彈。媒體和企業有各自的價值追求,被媒體關注是企業渴望的,也是企業害怕的,這也是有一利必有一弊。媒體的價值取向是眼球,不是企業所能招之即來揮之即去的,這一點是本性難移,企業,尤其是作為公眾企業的上市公司要有足夠的心理承擔能力。
作為上市公司,還是要多些陽光下的操作,在信息披露的全面和客觀上下功夫,身正不怕影斜,少點貓膩,也就少點關注、少點訴訟。
然而,上市公司及其所賴以生存的證券市場還有一個特殊性,那就是媒體的受眾同時也是上市公司的投資者,如果說上市公司是以報表來引導投資者的話,媒體就是以文字或鏡頭語言來影響投資者,在這兩個方向的引導中,稍有不慎都有可能形成誤導,雖然這種誤導可能是無意的。
去年3月,杭州舉辦了一次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活動,當地兩家報紙以新聞照片的形式披露了一位老年人對某品牌洗液的現場投訴,報道將老人脫發的原因直接歸為使用了該洗液。其實,老人在使用該洗液前就已經因患病而開始脫發,老人也早已向消協投訴,醫藥管理機構針對投訴作出的檢驗也已說明,具有生產批準證并獲省級科技進步獎的該洗液符合質量要求。由于采訪只停留在現場,記者無從獲得這些新聞背景,所采攝的新聞照片只是紀錄了現場的情景,卻因缺少對事件背景中必要內容的交代而有失公正和真實。
如果這種無意間的誤導僅僅限于一個企業或一個產品,危害還是不大的,但是如果對陰暗面也即證券市場上的不規范現象做過分的渲染,在媒體之間的比學趕幫超中搞一種揭黑幕運動,罔顧上市公司經營環境惡化的大氣候,以一種對于理想化的方式來苛求上市公司,甚至以追求哄動效應的動機來制造新聞、制造賣點,造成投資者對證券市場的普遍不信任感,最后受損的將不是一兩家企業或媒體的聲譽了?上,市場似乎已經有了這個苗頭。
本文不對此次《財經》和世紀星源的官司作任何具體評判,只是想提醒各方多從建設性的角度來對待這個市場。罵人是一種藝術,要罵得對方淚流滿面,撲過來摟住你,嚷著要和你拜把子,那才是最高境界。
良知的商業價值之界限
秋風
世紀星源與《財經》雜志準備對簿公堂,法院已經作出一審判決,被判侵權的一方照例不服,準備提起上訴,結果如何,只能靜侯上一級法院裁決。但聯想到媒體的報道使南京冠生園破產、美國媒體的轟炸使安達信陷入絕境,我想,媒體與企業之間的關系,似乎值得略加討論。
就目前國內平面媒體的策略來看,有的靠記錄一些悲情故事吸引中小城市有抱負卻又沒有機會施展的“憤青”和“憤中”的注意;有的靠講述一些市井消息來吸引老頭、老太太之類的平民讀者,如各地的晚報;有的靠大美人爭取年輕讀者的眼球。僅僅是財經媒體中,策略也大不相同。有的集中講資本故事,有的成天炮制一些貌似高深、實則亂七八糟的理念,而有的則以扒糞、揭露黑幕爭取訂戶。其實,不管是讀者為悲情故事流下的眼淚,還是因為商業黑幕而冒出的憤怒之火,都可以轉化為整版整版——并且是彩版——廣告。
從這種種媒體商業競爭策略中的某些類型中,也即那些以揭露、批評為主的策略中,形成了所謂的新聞監督。當然,我絕不會說人家這樣不好。我是個市場愛好者,不管媒體在市場作出什么樣的選擇,都是合理的。正是因為媒體有獲得利潤的壓力,這些媒體企業家才會關注我們這些消費者的需求;正是市場競爭壓力,讓幾乎所有讀者的興趣,都有可能得到滿足。
然而,那些以揭露、批評為主的媒體及其記者、編輯、總編輯們,卻似乎形成了一種道德上的自負,隱然以某種美好價值的職業代言人自居。有的媒體講述底層悲情故事講出了甜頭,連自己都覺得自己成了社會良知的化身,只要誰敢跟我叫板,誰就是沒有良知,我就可以用十幾個版來跟你這個壞人斗爭。有的媒體扒糞有道,結果連自己也覺得自己是中國市場制度建設不可缺少的頂梁柱,一口一個我有這個權,我有那個權,他們理直氣壯地說,我們代表社會,代表廣大投資者,代表中小股東等等,然后就可以一個接一個地揭黑幕。在這些號稱擁有“第四種權力”的人士筆下,出現了諸如“竟然拒絕記者采訪”、“向記者隱瞞實情”之類的字眼。如果相關企業因此而破產,當事人名譽因此而被侵權,新聞人們卻有得勝凱旋的感覺,這時候,算是達到了良知的顛峰狀態。
媒體,歸根到底,是個企業。那些搞得不好的媒體總是在改版、調整節目,因為他們想迎合讀者,卻苦于揣摩不到讀者的偏好;他們就只差像街頭擺攤賣西瓜的那樣上街叫賣了——不,我已經看過很多這樣上街叫賣、從而一舉成名的成功范例了。他們改版的原則很簡單:消費者喜歡大美人,我們就上大美人。消費者喜歡看黑幕,我就成天揭真真假假的黑幕。由此不難看出:整天販賣良知的記者,不見得就比鐘愛大美人的編輯更高尚;整日扒糞的總編輯,不見得就一定比津津樂道CEO行蹤的記者更憂國憂民。
在這個競爭激烈的媒體市場上,你要販賣良知,自然可以繼續販賣;你要揭露黑幕,也自然可以繼續揭露。只是千萬別真的以為自己就是良知的化身,于是作出一幅大義凜然的樣子,仿佛被你批評的人就是鐵板釘釘的壞人,仿佛被你揭露的公司一定是黑心公司。
販賣良知的記者編輯們當然可以自豪地認為自己擁有所謂的“第四種權力”——嗨,勞駕問一聲,前三種權力是什么呀。不過,當你的權力與別人的權利和公司的權利遭遇的時候,千萬不要以為,別人的權利就一定得向你的權力俯身。你要為你的媒體企業獲取利潤,這沒有什么不對,但不要因此而越界跨入別人私隱的范圍之內。?
我的﹃罵經﹄十段中正之論
縹緲
語堂先生說:“罵人看來是件容易的事,但罵人之道,要有修養、有學問、有哲學、有藝術……”
歸納林先生的藝術,大致有兩點。第一,罵人要罵得典雅、罵得小資、有風度、有幽默。如果張開血盆大口,赤裸裸開門見山,什么祖宗十八代、豬狗牛羊、死鬼、活牲、殺千刀、先人板板……這是“潑婦罵街”,“屠夫搶道”,不必深談。我輩亦不為也。
再者,如罵人罵得不痛不癢,不即不離,也不可取。今日我有《縹緲罵經》,十段中正之論,可以分之,試論如下:
一段:“血肉橫飛”式。這是罵人的外家功夫,也是打基礎、扎馬步。此法,以金戈鐵馬,橫沖直撞;以大刀闊斧,正面交鋒。殺得性起,便似快刀斬亂麻,青菜蘿卜,一概抄斬。
二段:“不知所云”式。這種罵法,稍高一級。要以兵法入罵。要點是花言巧語、指桑罵槐、顛倒黑白、指鹿為馬,且盡量移花拉木、斷章取義、偷換概念、順手牽羊;亦不妨挑撥離間、穿鑿附會;然后吹毛求疵,再以兩面三刀、害蟲之祭之,可以不知所云,但絕不可過于清楚。
三:“秋蟲夜噪”式。這種罵法,似是而非,似非而是;老板差遣,虛與委蛇;上司指令,不得不耳?梢怨逝,或信口開河,或不明所指,或草灰蛇線,或旁敲側擊,或含沙射影,或虛張聲勢。
四段:“百川歸!笔。罵法之藝術到了四段,自己先要有相當學識修養。故罵人時可以廣征博引、引經據典,而海闊天空、卻又周密詳盡,將上下古今5000年之文明史,金聲玉句,談得頭頭是道。
五段:“阡陌縱橫”式。進入五段,已是高段。不求已勝而求未勝。自己務須壁壘森嚴,無隙可擊。其罵法不但有“橫的移植,縱的繼承”,而且曲折迂回,文詞華麗,先聲奪人,使人目迷五色。
六段:“孤帆遠影”式。到了六段,已是名家高手,不再正面沖突。文如鐵壁合圍,使被罵者有如困于川江蜀道,上有千巖絕壁,下有萬壑爭流,而又如層巒疊壘、云序波詭、光怪陸離、變化萬千;而罵人者輕裝簡從、順流而下;鬼斧神工、猿啼兩岸;使被罵者只覺天昏地暗、心魂懊喪;而又有進無退,挾裹泥沙。
七段:“超以物外”式。罵人藝術到了七段,已入化境。則任何目標,皆可摧枯拉朽,看來卻是輕描淡寫,妙手空空。只要打夠“提前量”,看準對方走向,預先埋伏在彼,挖上一個大大的陷馬坑,既可令被罵者挨了臭罵,絕不流血,亦無外傷,不痛不癢,不料多年以后,修養夠了,這才猛然省悟,氣得吐血。
八段:“反璞歸真”式。
九段:“天花亂墜”式。
十段:“沉默是金”式。
言論自由為何成為開放社會的首要權利?--與秋風兄商榷
-簡直
面對訪問對“世界星源訴《財經》雜志”一案的討論,我的“自由主義者”朋友秋風再也坐不住了。聯想到冠生園因為使用陳年舊餡被媒體揭穿而破產、美國媒體的轟炸使安達信陷入困境,秋風兄更加義憤填膺,直言媒體和其他類型的企業在良知上是平等的,而作為企業的一種,媒體卻一直為了盈利而把自己裝扮成社會的良心。
出于對邏輯的起碼的尊重,我對秋風的觀點幾乎要同意了。是啊,當整個社會都知道傳媒產業是一個尚未開采的巨大金礦,前赴后繼地進軍傳媒的時候,故作高深地宣稱媒體在良知上的優越,恐怕的確不能博得尚在沉默之中的大多數的首肯。但是——呵呵,聰明的你又猜對了,我寫這篇文章全為這個“但是”——事情真的這么簡單嗎?
冠生園是否破了產我并不知情,但這并不妨礙本人援引秋風的這一悲劇事例說開去。如果沒有媒體的“煽情、造勢、為了吸引眼球從而獲取利潤”,恐怕秋風兄本人也很難避免吃到一兩顆冠生園的陳年餡月餅。當然,為了一家“知名企業”的生存,秋風兄可能并不在乎陳年的月餅餡,畢竟它不是毒藥;但沉默的大多數人中,可能會有人在吃了這種月餅并獲悉真情之后感到惡心。而媒體及時地揭露,消費者花了買報紙的錢和不經意讀廣告的時間,但避免了幾十幾百元買陳年餡月餅的花銷和令人惡心的事后回憶。在這個故事里面,的確,媒體可能發了財,冠生園可能破了產,但是,社會上沉默著的月餅消費者卻在某種程度上被拯救了。再想一想媒體所披露的假酒傷人的故事吧。作為自由主義者,即使不提最保守的道德立場,應該知曉在一個日益復雜的商業社會中,媒體的產生不是因為有人要吸引眼球,而是因為有那么多渴望知情的眼球等待著被吸引。不是因為媒體要造勢,勢就被造了出來,而是因為起碼的法治環境固有的“勢”本來就在那兒,因了媒體,它起來發揮作用了。
安達信因為什么而陷入困境?表象上是因為安然事件。安然因什么而申請破產保護?因為它向投資者出具其管理層明知虛假的財務信息。安然事件也是始乎市場分析人士在媒體上的質疑;在那個基本面可以說是健康的市場上,負面信息的傳遞引起的反應自然是大量投資者的用腳投票,從而股價縮水。憤怒的人們在揪出動了大家奶酪的責任主體時,媒體又把焦點對準了為虎作倀的安達信。于是,五大之一搖搖欲墜,因為在媒體的關注及市場的憤怒之背后,還有著監管機關的權力。秋風兄在批判媒體“偽道德立場”的同時,又把媒體的力量看得過高,似乎只要媒體保持一些“謙遜”,從上述質問及傳播的角度后退,安達信就可以免于困境。這倒和“世紀星源訴《財經》案”中原告方面在法庭上的一句指控相當類似:“你們(《財經》)已經搞垮了一個銀廣夏,難道還要搞垮另一個銀廣夏嗎!”考慮到目前中國資本市場的監管現狀,我不能不說秋風兄的觀點在某種程度上是現實的反映:我們身處于一個失效的系統之中,違法的行為往往并不能得到法治系統本身的矯正。上市公司董事會無論是怎樣的愚弄投資者,都鮮有來自公共權力的懲罰。僅有的身敗名裂,也是因了媒體堅持不懈地揭發;反過來講,如若媒體保持沉默,“整個世界就清靜了”,——大家按著“已有的秩序”獲取法治之上利益。現實如此,我也許無權在此訶責秋風兄立場的暖昧,不過,如此的暖昧竟來自一個“自由主義者”,我就要表達我的失望。冠生園和安達信的下場沒有讓秋風看到市場主體個體自由的張目及法治的效率,而只讓他看到了媒體在其間的風光。
媒體本無任何特權,只不過因了它存在的意義在于使信息流動、滿足人民(原諒我用這樣一個正統的詞匯)的了解更多信息、以做出更加正確的判斷的基本需要,它為了眼球而成為了眼球,為了嘴巴而成為了嘴巴;為了人們追星的、扒糞的、獵奇的、復仇的、動物本能的等等欲望,媒體搜索新聞并把它公之于眾。媒體的權利就是社會上每一個人作為人的權利。我承認我們作為公民的權利不可能凌架于類似冠生園和安達信這樣的企業之上,因為之上的權力應由公共權力(集眾人的權利而成為權力)的擁有者來行使,但在這平等的制衡中,我本人愿意聽到更多的聲音,看到更多的表達。既然信息不可能達到對稱,讓我們對言論自由稍大的一點空間,以期許冠生園的陳年舊餡和安達信、安然之流的假帳丑行能得到更強有力的制約。
回到秋風一文的核心觀點即“媒體其實也就是為了盈利而在那里扒糞”,我要在結束本文之前強調一句:我樂意為媒體的扒糞行為支付購買及閱讀的費用,并且不介意商家利用我的獵奇心理付費給媒體以刊登廣告,因為我只是一個普普通通的消費者,沒有媒體以盈利來支持自己的存在,沒有媒體的盈利吸引更多的人投資媒體,憑我的近視眼,我看不到事情的大多數真相,我就不可避免地吃到陳年舊餡這種我本不愿意吃的東西,甚至有可能吃到因為沒有人扒拉而越積越多的大糞而不自知。在這一種危險的面前,我知道我的秋風兄,或者我們所身在其中的人民大眾,并不會比我個人幸運多少。
。熣浴度f科》周刊,本版有刪節
動感短信、閃爍圖片,讓您的手機個性飛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