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馬世領發自北京
長達一年多的中科創案調查,不到一周的審理,使這起讓人足以牽腸掛肚的“股市第一案”終于快要劃上句號。那么何時會宣判,結果會如何?
最后宣判不會超過半月
針對有些媒體認為至少兩個月后才會宣判的報道,本案主要被告丁福根的主代理律師柴冠宏對此感到莫名其妙。他說,從法律常識上來講,從立案到判決按規定是一個半月時間。到現在為止,一個月都過去了,庭審的程序基本上都已走完,也就剩下半個月時間。因此,按正常的程序,最后宣判不應該超過半個月。
從幾天來的連續審理,尤其是6月18日晚上到9點鐘才結束的庭審可以看出,法庭是在趕時間。另外,記者從有關方面獲悉,最后宣判將對媒體有限開放。
李蕓堅稱無罪
在7位被告人中,原上海華亞總經理李蕓是惟一有律師資格的被告。他自始至終對自己的行為雖承認違法,但否認犯罪。他也是惟一被無罪辯護的被告。此間有媒體報道說所有被告都認罪伏法,接受有罪辯護,這一說法有失偏頗。
李蕓的辯護人、北京昆侖律師事務所的陶雷律師認為,此案整體上先天不足,與作為決策人物的主犯嫌疑人呂梁和朱煥良的不到位有極大關系,因為從“主觀故意”的認定上在本案中與主犯牽連性太大。按新的刑事訴訟法規定,主犯還沒有定罪,怎么能判定從犯有罪,法律邏輯上說不通。他甚至認為,即使呂梁到庭,也是有辯護余地的,因為主觀上很難認定“故意”。而且轉嫁風險、謀取不正當利益主要是朱煥良所為,呂梁到最后還投了6億元進行護盤,這該如何解釋呢?
其他的被告在最后的陳述中全都表示愿意為自己的犯罪行為承擔法律責任。柴冠宏律師認為,客觀公正地講,他們的行為結果應該是“罪名成立,應當從輕處罰”。丁福根和龐博作為呂梁的直接工作人員,屬一種情況;其他人主要是為呂融資的,屬另一種情況。對前者而言,應該說更清楚呂梁操縱0048的主觀意圖,在這種情況下還為呂梁賣命,顯然構成了主觀故意,客觀上就更不用說了。但起訴書中有關論述操縱的手段、被告參與的活動及不轉移“實際控制權”提法有明顯缺陷,不能將呂梁的行為全部強加在被告身上;其次主從犯在適用共同犯罪上也應有所區別;另外,被告的歸案態度普遍不錯,并積極配合偵查工作,都應“從輕處罰”。
《國際金融報》(2002年06月20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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