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王志新
昨晚九時許,伴隨著審判長一聲清脆的槌聲,歷時四天,全部庭審時間近30個小時的上海華亞實業發展公司、丁福根等人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劉蕾窩藏案終于告一段落。法庭宣判將另行通知。在這樁被稱為“中科創業案”的全國首例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案中,由于“莊家”呂新建和朱煥良等人的逃逸,以及一些機構的缺席,使一些該當配角的成為了主角。
融資方為誰融資
在中科創業的案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涉案金額巨大———54億人民幣。據公訴方介紹,有關會計師事務所統計的是57億,后經涉案的被告丁福森、龐博確認了54億。據參與融資的幾名被告交代,大部分的出資方都是證券營業部介紹的,是機構的資金,個人的很少,并且融來的資金必須放在該營業部購買股票,為營業部創造更多的手續費。有些營業部在幫助找資金的同時,還提供了很多股東卡,以方便用資人分散持倉量,從而逃避監管。
然而,作為國有資產的營業部哪里來的動力呢?個人能撈到好處才是真正動力。既然做的是“合法生意”(買賣股票),還能獲得合法收益(手續費),甚至還能個人得到酬謝,一石三鳥。呂新建之所以能在短短地兩年時間里就聚集54億資金,與此內在動力恐怕不無關系。
擔保方為誰擔保
呂新建簽的協議大部分是三方協議,即出資方、呂新建方、擔保方。出資方負責出資并到期收取利息收入,一般在14%左右;呂新建負責提供1:1的股票質押(一般是0048),并提供收益;擔保方(證券營業部)負責資金使用的監管,一旦股票市值跌到雙方商定的止損線以下,就要求呂“補倉”,否則,營業部有權平倉。在此協議中,不難看出,呂新建對資金或者說0048股票的控制權是有條件的控制權,即只有在股票上漲的情況下才有控制權,而營業部卻擁有著“坐收漁利”的最終控制權。在這種協議的模式下,只有一種情況下可以崩盤,那就是出現“老鼠倉”。唯一能夠出現皆大歡喜的情況是,大量的股票被散戶或其他大戶在高位接走,呂新建曾找紅塔集團接倉的真正目的即在此。令擔保方始料不及的也是“老鼠倉”的出現,本以為可以平倉減少損失,孰不知這只能導致股價的非理性下跌,最終損失的還是出資方。
呂融資的另一個擔保方是其收購的上市公司,如歲寶熱電、魯銀投資和中西藥業等,這些公司拿著國有資產肯定也不遺余力地為呂的融資提供擔保。
出資方為誰出資
據當庭的幾位嫌疑人交待,為呂新建出資的80%以上都是機構,甚至還有些是銀行的資金。由于目前國家對銀行資金進入股市有嚴格規定,所以他們簽的協議很多是委托理財協議,質押貸款協議等。出資方明明知道用資人在炒作股票,也裝做不知,反正是堂而皇之從證券市場掙來的錢,甚至自己還可以跟莊獲利,如果出事,也不過是大呼兩聲上當而已。
莊家為誰“坐莊”
如果把刑法第182條規定的四種情形當成是對“莊家”定義的話,呂新建可以說是一個不折不扣的“莊家”。不難看出,呂梁的背后有著眾多的機構和個人在為其提供幫助。而這些人并不會為呂提供免費的午餐,他們最終想從呂處得到的是好處費、中間費、高額收益、手續費,甚至提供的股東卡也不是免費贈送,可見“莊家”后面有著諸多的利益集團。
有人曾對“股民”的提法給予了抨擊,認為應當叫“投資者”。但是,證券市場中又把投資者分成了“散戶”、“大戶”、“超大戶”,甚至一直到“莊家”,證券營業部也對以上人等給予了不同待遇。面對資金、信息、地位的不對稱,以上各類人在市場中的位置顯然失衡,資金的流向自然也就可想而知。如果再加之有所謂“呂莊家”等的出現,也就更加加速了資金的流速。
中科創業案不僅僅是首例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案,同時還告訴人們一個真理:與民爭利將不會有好的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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