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閉式基金高比例折價交易使商業保險公司損失巨大——封閉轉開放暗流涌動
□本報記者唐健
由多家商業保險公司在不久前共同提出的封閉式基金轉為開放式基金的設想正在被積極的推動著。國內一大型保險公司負責基金投資的有關人士明確向記者透露,該公司已對封
閉式基金轉開放式基金進行了深入的可行性研究,并開始與基金管理公司進行具體方案的商討。而一些基金管理公司高層則向記者表示,他們也正在積極地與相關保險公司探討轉開放的可行性。
封閉轉開放的源動力來自封閉式基金大幅度的折價交易,一些大型基金折價率在7%左右,少數基金折價率已超過10%。面對高比例折價,持有封閉式基金比例接近1/3的投資群體——商業保險公司損失巨大。因此,商業保險公司也順理成章地成為基金由封閉轉為開放的最大推動力量。
在保險公司的強烈推動下,業內開始研究封閉轉開放的可能性。記者發現,幾乎所有的業內人士均認為封閉式基金轉開放并不存在法律障礙。封閉式基金在契約中均有“基金轉型”條件的規定;相關法規也規定,在50%以上基金持有人同意的情況下,封閉式基金可以轉型為開放式基金。
事實上,真正決定封閉走向開放的關鍵在于持有人利益與管理人利益的協調。封閉轉開放給管理人帶來的壓力是顯而易見的:由于大比例的折價,在轉開放的過程中,可能給管理人帶來巨大的贖回壓力,在臺灣基金業發展史上就曾出現過由于封閉轉開放造成基金被贖光的情況。這對于依靠基金規模提取管理費的基金管理公司來說是非常致命的。由此不難理解,基金管理公司對于封閉轉開放的態度不會象保險公司那樣積極。
然而,挾巨額基金單位和閑置資金的保險公司對基金轉型的要求卻相當迫切。在目前基金發行越來越依靠機構投資者的狀況下,商業保險公司“可能不再追加甚至減少對基金的投資”的言論對基金管理公司產生了巨大的壓力;而且,從理論上講,保險公司還存在“兵諫”的可能性——利用大比例持有基金單位的優勢,要求召開持有人大會,通過持有人大會的決議使基金由封閉轉為開放。
在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險公司的利益并不一致的情況下,有保險公司提出了“互惠互利”的原則。這家保險公司投資中心負責人表示,已設計出初步的封閉轉開放方案,他暗示,在這一方案下,保險公司不僅能幫助基金管理公司渡過贖回危機,甚至還可以把基金規模做大。而一些基金管理公司高層則向記者表示,將規模較小、管理較好的基金轉開放的可能性是存在的。一方面基金規模受到的沖擊較小,管理費損失不大;另一方面,還存在規模擴大的可能。這對持有人和管理人來說是互利互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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