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馬世領發自北京
經過“千辛萬苦”,日前記者終于找到了中科創案被告的代理律師們。
“多少天來大家東奔西跑,為這個案子忙得不可開交。我們也是在法院受理了這起案子后才看到卷宗的。想想500多卷哪,光過目一遍就得很長時間,馬上就要開庭了,我們幾乎
是通宵達旦地為此作著準備。”被告丁福根的委托律師庹礪對記者說,“今天大家湊在一起,還是為了研討這個案子。”
問起當初丁是怎么找到庹礪所在的金天倫律師事務所的,庹說,去年10月,丁的岳父找到他們所,請求代理辯護。當時其他幾個律師都有任務,就落在庹的頭上了。“從業4年,我還是第一次接手這樣的案子,加上時間這么緊張,不能不說是個巨大的挑戰。”庹說。
實際上,從公訴方北京檢察院二分院和受理方北京市二中院來說,遇到這樣的案件也是頭一遭,對誰恐怕都是個挑戰。有法學專家認為,此案的審理過程和判決結果將在中國新時期經濟犯罪刑事案件的法律實踐上留下具有歷史意義的一筆。或許正因為如此,經本報連續跟蹤報道此案后,已越來越受到證券界和法律界的極大關注。
“我從事刑事案件的律師工作已有18年了,我也是第一次接手這樣的案子。對于證券業的知識也是接過這個案子后,才慢慢熟悉起來的。為了解股市上的種種做法和行為,我們接觸了大量在一線操作的人員。”作為丁的主代理律師,同達律師事務所律師柴冠宏說,“在司法實踐上,這確實是新鮮事。過去也沒有類似案例可供參考。總體來說,它有三個特點:一是專業知識性強,二是新類型的刑事案,三是情節非常復雜、手段非常隱蔽。”
據了解,因為此案的復雜性,公安局在偵查取證時,很多時侯感到無從下手。“尤其在主觀故意的認定上,客觀上很難把握。主要嫌疑人都跑掉了,在主要嫌疑人缺位的情況下,就更加難以操作。畢竟目前這些被告基本上都是執行者,甚至有可能他們根本不知道操縱方的意圖。”柴說。
丁的愛人劉蕾因涉嫌窩藏罪也一并作為被告。劉的代理律師崔鉞直言不諱地告訴記者說,人們關注更多的還是主要嫌疑人呂梁和朱煥良的結果,否則的話,此案的實際意義就大打折扣。
問到3天審理期對如此復雜的案子是否夠用時,庹說,這關鍵在法庭執證和辯論的進展速度,也有可能延長時間。而此前北京二中院有關方面曾告訴記者,快的話可能兩天就會結束。問到對此案結果的預期,律師們都避而不談,“這只能到法庭上看法官的審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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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182條有關非法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的條款:
第一百八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一)單獨或者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的;(二)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或者相互買賣并不持有的證券,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的;(三)以自己為交易對象,進行不轉移證券所有權的自買自賣,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的;(四)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國際金融報》(2002年06月10日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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