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廣夏面臨退市 千余股民訴狀送達寧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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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2年06月07日 09:36 人民網-國際金融報 | ||
●記者李俊 祁和忠發自上海 銀廣夏2001年股東大會再次被推遲到6月22日召開,這已經是銀廣夏今年第三次推遲召開股東大會。據公司董事會負責人介紹,這一次能否順利召開還很難說。 但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銀廣夏逃脫不了投資者的訴訟。盡管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人 昨天在上海錦天城律師事務所,記者又一次見到了這一幕,30多位小股東代表聚集在一起,繼續商討訴訟事宜。 據嚴律師介紹,5月14日中國證監會正式處罰銀廣夏后,股民是否可以立即提請訴訟,法律界一直存在爭議。 現有的兩種意見中,一種認為,行政處罰一旦作出就立即生效,因此股民現在就可以起訴銀廣夏;另一種意見認為,行政處罰與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不同,在這三者之間,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的決定一旦作出,就具有強制性。 對于行政處罰,一方面法院沒有規定其決定一旦作出就立即生效,另一方面它沒有被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同時,行政處罰存在例外情況,如當事人申請不要執行,執行會造成非常嚴重的后果等。 嚴律師表示,本著對當事人負責的態度,他專程赴寧夏和當地接觸,寧夏中院和高院認為現在處于復議期和起訴期期間,因此作出暫不受理決定。期間,很多人提出異議,但法院方面沒有予以認可。 據了解,上海地區股民最近繼續到本地法院、人大反映情況,希望本地法院能予以受理。 嚴律師還表示,目前進行集團訴訟的條件還不成熟,但按規定可以進行共同訴訟。不過從已有案例如大慶聯誼、紅光等情況看,法院還是不肯受理共同訴訟。 至于訴訟和共同訴訟的區別。嚴律師告訴記者,通俗地講,集團訴訟具有開放性,在訴訟過程中,新的客戶可以申請加入,在訴訟結果作出后,沒有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請求法院調查,如情況相同,可以直接作出判決,而不需重新進入司法程序,具有節約時間、提高效率、不會就同一事實作出不同判決的優點。但共同訴訟則是相對封閉的。 此次代理的1000多名中小股東的訴訟,也是迄今為止國內最大的證券虛假訴訟案,嚴律師透露,無論寧夏回族自治區法院是否最終受理,這1000多位股民的訴狀都將于6月6日送達銀川市中級法院。我們將本著對申訴人高度負責的態度來認真對待。 至于相關司法程序問題,嚴律師表示正在與最高人民法院接觸,力求盡快受理。 《國際金融報》(2002年06月07日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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