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周宏發自上海
《外資證券公司設立規則》公布沒兩天,各方的準備活動已經積極起來。
被視為首家合資證券公司熱門候選人的長江證券表示,不久將會有重要新聞公布。據公司內部人士證實,長江證券與法國巴黎銀行簽訂的是“設立中外合營證券公司的框架協議
”,關于合資的主要條款已經基本達成一致,未來的主要工作將是提出申報。而其合作伙伴法國巴黎銀行全資附屬的亞太區(除日本外)投資銀行部門———法國巴黎百富勤的相關工作負責人近期也在內地頻頻活動。相信不久之后,首家合資券商的面紗就將被揭開。
據興業證券研發中心的傅建設博士分析,由于合資證券公司的設立牽涉到從談判到簽訂協議到申報獲批的大量工作,而且因為種種原因國內外的大券商對此態度也不甚積極,預計年內獲準成立的合資證券公司不會太多。但首批合資證券公司成立后,依托其后發優勢和“洋背景”,對部分證券業務將造成較大影響,合資券商在部分業務上刮起“洋旋風”的可能性極大。
并購業務是“主戰場”
相對于國內券商操作熟練而又獨具國情的IPO(首次公募)業務,國內重組并購的業務處于相當初級的階段,給未來合資券商提供了非常大的施展空間。
目前國內只有國泰君安等少數大券商設有獨立的并購部門,大部分券商仍舊處于兩三個人、一兩張單的情況。相對于國外動輒上千億美元、全流程服務的并購案,國內券商的并購服務簡單、雷同已是盡人皆知。
伴隨著國有資產改革進程的加快,越來越多的大型公司上市,其業務整合、資產并購的需求非常強烈。在這方面國外券商顯然有著豐富的經驗和成熟的流程,其在操作客戶尤其是大客戶方面的能力,是目前國內券商難望項背的,在這方面“洋品牌”具有明顯的優勢。
優勢在“雙外”
在傳統投行業務上,新設立的合資證券公司的優勢不大。中國國際金融公司人士公然表示:“中金歡迎競爭”。而其他同行也不看好合資證券公司會在這方面會取得突破。
業內人士分析合資證券公司的主要業務優勢在“雙外”業務上,即外資企業在國內的融資業務和國內企業在海外的融資業務。“特別在外資企業國內上市業務中,中外合資證券公司和中外合資股份公司有著特殊的‘共同語言’。”傅建設表示。
有人推測,部分內地中型券商意圖“借船出海”———利用和外資機構合資之機,積極開拓海外融資業務。迄今為止內地只有申銀萬國和國泰君安利用在香港的分公司涉獵過海外業務。對于中型證券公司而言,在海外設立分支機構繼而開展業務是項奢侈的想法。與外資券商“聯姻”后,內地證券公司未來在香港甚至亞洲市場占得一席之地,已不再是非分之想。
企業債券是新熱點
債券業務是本次規則中少有的全面開放的證券業務。但據業內人士分析,新規則的實施對該項業務的固有格局影響不大。由于外資早就參與了諸如揚基、武士等海外債券的發行工作,而國債的發行中銀行又占據了絕對的主導地位,因此合資公司全面介入債券業務不會構成很大沖擊。
但企業債券包括轉債可能會給合資公司留下發揮余地。由于外資機構在債券的定價、發行、操作上具有豐富的經驗,而企業債券發行中,承銷商的信譽、經驗、品牌對發行是否成功至關重要,所以合資券商在該項業務上優勢明顯。隨著股市低迷,越來越多的企業把融資的目光落在了債券市場上,企業債券的發行必將在未來的合資證券公司中占據重要地位。
管理權成“隱性戰場”
一個不容忽視的“隱性戰場”是合資后證券公司管理權的爭奪。
據說國內第一家合資證券公司———中國國際金融公司,就曾經因為中外雙方文化和業務理念不同,而在工作上沖突頻頻,中外的高管也先后離職。如今,中金高層已經換成了清一色華人班底。而新設立的合資證券公司受規則限制,外方初期只能持股三分之一以內,控股權必定落在中方之手。興業研發中心黃憲分析:“由于新規則已經提前落實了入世3年內的開放目標,短期內再度松動的可能不大。”
至于合資證券公司的管理權外方也難以染指。《外資證券公司設立規則》明確規定:“外資參股證券公司的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應當具備中國證監會規定的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條件。”而高管任職條件的第一條就是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所以外方肯定無法掌控公司的管理權。在控股權和管理權都無法獲得的公司里,外方的經營風險不言自明,這也是諸如美林、高盛等海外頂級券商按兵不動的主要原因。
但是,外方也絕不甘心淪為單純的出資人。有業內人士透露,很多外方合作者在談判時都把政策開放后外方的權益、股份納入了附加協議中。其中往往明確一旦政策允許,外方可以立即獲得其想要的股份比例和管理職位。這往往成為中外雙方談判的核心議題。
《國際金融報》(2002年06月06日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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