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徐濤
5月28日,是唐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000709)召開股東大會的日子,本次大會將審議公司董事會提出的"關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等八項議案。其中,"關于股東大會對董事會授權事項的議案"頗為引人注目。
該議案內容如下:為了更好地維護公司和股東的利益,對公司經營中的重大事項及時有效地作出決策,根據《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董事會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行使如下權利:
1、投資權限:單項或12個月累計投資金額占公司經審計凈資產值的40%以下。
2、融資權限:單項或12個月累計融資額占公司經審計凈資產值的40%以下。
3、資產處置權限:(1)收購、出售資產數額占公司經審計的總資產值的50%以下;(2)收購、出售資產相關利潤或虧損絕對值或該交易行為產生的利潤或虧損絕對值占公司經審計的凈利潤的50%以下;收購、出售資產的交易金額(承擔債務、費用等一并加總計算)占公司經審計的凈資產值的50%以下。
4、擔保權限:公司不得為公司的股東、股東的控股子公司、股東的附屬企業或者個人債務提供擔保;公司為上述公司或者個人以外的法人提供擔保,單項或12個月的累計金額占公司經審計的凈資產值的50%以下。
唐鋼股份董事會提出的這個議案,不由使人產生諸多疑問。
董事會需要多大權力?
中國證監會發布的《關于上市公司重大購買、出售、置換資產若干問題的通知》規定,"購買、出售、置換入的資產總額、資產凈額、主營業務收入占上市公司總資產、凈資產、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達50%以上的,即需證監會審核"。唐鋼股份董事會向股東大會索取的資產處置和擔保權限高達50%,此議案一旦被批準,股東大會不可避免地將陷入尷尬的境地,即50%以上的資產處置和擔保將由證監會審核,以下的將由董事會作出決定,在此,股東大會形同虛設。投融資權限雖然給股東大會留下10%的決定空間,但在這個范圍內,股東大會能發揮多大的作用值得懷疑。
有關法律專家指出,該議案對董事會的授權過大,如果被通過并得以實施,除證監會規定的重大購買、出售、置換資產外,唐鋼幾乎所有的投資、融資、資產處置、擔保都可以由董事會自行決定,董事會從某種程度上代替了股東大會,中小股東的權益將很有可能受到侵犯。
公司章程完善嗎?
唐鋼現章程第九十八條規定的董事會風險投資權限為:總額不超過凈資產的20%;單項不超過凈資產的10%。唐鋼此次提出的章程修改案也未涉及董事會投資的具體比例,而僅籠統地規定"在股東大會授權范圍內決定投資、融資、資產處置、擔保事項"。
根據《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第七條的規定,上市公司應在公司章程中規定股東大會對董事會的授權原則,授權內容應明確具體。《關于上市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五條也規定,上市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必須經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批準;董事會應當比照公司章程有關董事會投資權限的規定,行使對外擔保權;超過公司章程規定權限的,董事會應當提出預案,并報股東大會批準。
有關法律專家認為,此次唐鋼章程的修改案宜確定具體的董事會投資、融資、資產處置、擔保等比例,并提交股東大會通過,否則,將出現公司章程僅有董事會風險投資比例,無投資、融資、資產處置、擔保比例的情形,不完全符合《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的規定。
董事會議案嚴謹嗎?
《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上市公司擬與關聯人達成的關聯交易總額高于3000萬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經審計凈資產的5%以上的,須經股東大會批準方可實施。因此,唐鋼股東大會如果批準董事會的這項議案,必須將關聯交易排除在外。
有關法律專家同時指出該議案中還有諸多不嚴謹之處,比如:議案中應該明確授權期限,最長不應該超過本屆董事會的任期;"風險投資"、"投資"、"融資"等都缺乏明確的界定,借款、發行股票、發行債券都屬融資手段,但后二者必須經股東大會批準,而不能授權。
我們應當看到,上市公司股權結構不合理、中小股東利益難于得到切實保證等問題,是困擾中國證券市場穩定、健康、持續發展的難題,也是各有關部門一直著力解決的問題。采取措施、盡快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加快推動中國證券市場的發展已成為各界的共識。在這樣的背景下,盡快完善相關的法律、法規,進一步明確公司董事會、監事會、股東大會各自的權利與義務,使投資各方的合法權益得到切實保護,需要我們踏踏實實地做一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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