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德信
從1997年1月21日掛牌交易那天起,東方電子(000682)便維持著一個績優高成長公司的市場形象,直到2001年9月中國證監會開始調查該公司利潤確認與信息披露問題。2002年4月24日,該公司董事會批準公布2001年度會計報告,顯示由于將近幾年出售股票收入作為或有事項范疇的重大會計差錯進行會計變更,每股凈資產減至0.595元,公司股票因此被特別處
理。此前,該公司總股本由上市初的6830萬股先后經過5次擴張升至91795萬余股。
鑒于上述會計變更既采用了追溯調整法,又采用了未來適用法,被調整出的股東權益或暫掛在其他應付款項下的金額高達10.39億元。如此會計調整似乎創下了中國上市公司之最。
會計差錯還是無中生有
所謂會計差價,通常是指由于會計方法不當而導致的錯報。應當說,這與銀廣夏那樣的純粹的無中生有是有區別的。依據東方電子2001年報,被調整的金額10.39億元,是由于此前將其連同稅項金額錯誤確認為主營業務收入,嚴格地講被確認為利潤性質的收益,但并沒有說這部分收益原本是不存在的。這一點至關重要。
為什么被調整金額是“10. 39億”
東方電子2001年報進行的會計調整包括兩個部分,其一是當年調整,即調減了2001年度主營業務收入25101萬元,調減了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427萬元,調減了所得稅8143萬元,共調減凈利潤16532萬元;其二是追溯調整以前年度凈利潤或期初留存收益87376萬元。所謂“10.39億元”,是16532萬元與87376萬元的合計數。按理說來,如果說2001年度出售股票收入25101萬元是應當調整的違規收入,那么,被調整金額應當也是25101萬元,而不應當是16532萬元。二者之間的差額實際上是稅務機關已經收取的稅金。以前年度被調整的87376萬元似乎也應當是如此計算的。也就是說,在全部出售股票收入(15.78億元)與被調整金額之間,似乎應當存在5.39億元(即2001年度的稅金8569萬元加以前年度的稅金45293萬元)的差額,而這一差額似乎被稅務機關拿去維持以往年度的預算內財政收入了。
這又意味著什么呢?答案是稅務機關不僅已經將東方電子的出售股票收入全部確認為收益,而且并不打算全額退還這筆稅金。然而,公平地講,既然是會計變更事項,不僅上市公司應當調整,財政部門也應當調整,即從預算內的稅項收入調整為預算外收入(政府罰沒收入屬于預算外收入),同時由中央與地方政府的稅款分流調整為中央政府的獨家預算外財政收入。
從股東權益到其他應付款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調整到目前為止尚未涉及到資產負債表資產一方,只涉及到負債及股東權益一方,準確地說是將原來在股東權益項下列報的金額計10.39億元調整到負債項下的其他應付款,還沒有涉及到資產一方。在會計意義上,這意味著該公司董事會雖然已對以往會計年度將出售股票收入確認為利潤及股東權益的會計處理加以糾正或調整,但僅此而已,監管部門尚未決定該款項的最終地位。這是典型的或有事項。
其地應付款應付給誰
其他應付款的會計意義是公司應當向債權人支付的款項。那么,究竟誰是債權人呢?應當說年報并沒有給出答案。但是,假如東方電子出售股票收入被確認成違規收入,它所對應的債權人似乎應當直接是監管部門(監管部門收到該等款項后又如何處置似乎是另一回事)。否則,又該是誰呢?
如何兌付其他應付款
進一步說,假設最終將上述金額的款項確認為違規收入,并接照有關規定沒收充公,東方電子將如何支付呢?鑒于公司只能用資產支付債務,這樣一來就會涉及到資產負債表的資產一方。接下來,該公司將以哪一項資產來支付該等債務呢?答案似乎只能是貨幣資金。隨之而來的問題是,假如真的全部用貨幣資金來償付該等債務,東方電子2002年初的5.02億元貨幣資金還不及該等債務的一半,不得不“舉債還債”,即增加短期借款來償還其他應付款。
如果年初的5.02億元貨幣資金是維持正常經營活動所必須的話,該公司勢必將增加10億元的有息負債,并因此陷入200%的過度有息負債率困境。考慮到10億元的有息負債每年可以產生的6000萬元的利息支出,按照該公司目前的業績狀況衡量,在未來兩年內要想實現扭虧為盈是毫無希望的。這幾乎等于宣判了東方電子的“死刑”,等待它的只有是連續虧損直至摘牌退市。
規范與發展大碰撞
如此說來,對東方電子的會計調整有可能導致這家只是由于存在應調整的會計事項而不是由于完全無中生有地做假賬而壽終正寢。
無論是根據中國會計準則、國際會計準則,還是美國會計準則,會計調整有兩種方式,一為追溯調整法,一為未來適用法。前者是將應調整金額在截止報告期初以前的會計期間進行全額調整,或計算以往發生的會計變更累積影響數,調整會計變更當期的期初留存收益;后者是只對會計變更當期以及未來會計期間應調整的影響數進行調整,不予追溯。進一步說,對由于會計政策變更而導致的應調整事項應采取追溯調整法,對其他原因導致的應調整事項應采取未來適用法。
東方電子2001年度以前的出售股票收入不僅已經確認為收益,而且已經得到稅務機關的確認,并采取現金和紅股的方式分配給全體股東。如果要進行追溯調整,特別是以貨幣資金的形式向有關部門上繳被調整金額,意味著原本已經分配出去的利潤又通過上市公司予以全額收回,結果就是每股凈資產跌破面值。實際上,經過2001年報的調整,除稅項金額之外,東方電子全體股東以往會計年度因出售股票實際收到的利益已經被收回,只是暫時掛賬在其他應付款項下而已。
顯然,采取追溯調整的方式處置東方電子的違規行為必然要嚴重影響到該公司全體股東、債權人以及稅務機關的利益;而只采取未來適用法,即不對2001年以前發生的累積影響數進行調整,僅對2001年度發生的影響數進行調整(其結果似乎是每股凈資產在面值以上),并保證今后不再發生新的影響數,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全公司全體股東特別是中上股東、債權人以及稅務機關特別是地方政府(預算內財政收入)的既成事實利益,同時也能夠起到糾正違規行為的目的。
對違規行為的處罰不宜打擊面過寬,違規畢竟是極少數人的錯誤,如果因為處罰少數人的違規行為而造成多數無辜利益主體遭受重大損失,其動機與效果都是有爭議的。必須承認,在中國股市過去11年的發展過程中,存在著許許多多不規范的現象,如果都采取追溯調整法加以糾正,后果不堪設想。對此,完美主義是一種十分危險的冒進思潮,不利于中國股市的穩定與發展。
人們總是說在規范與發展之間是有矛盾的,東方電子如此會計調整確實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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