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衛玲發自北京
ST銀廣夏昨日發布公告稱,公司將于5月29日公布糾正后的財務報告,在公司糾正財務報告期間,公司股票繼續交易。而自公司糾正的財務報告公布之日起,公司股票將停止交易。公司昨日特別停牌一天,今天起復牌。一時間,各方人士議論紛紛。
直接停止交易算了,還復牌干什么
海南證券的王志平說,對于ST銀廣夏這樣的股票,直接停止交易算了,不明白為什么非要等到糾正的財務報告公布之日起才停止交易。可能有人掌握了內幕消息吧。看看今天復牌后會是什么情況吧。
莊股會更肆無忌憚
公告還稱,中國證監會根據有關規定,決定對銀廣夏處以罰款60萬元,并責令改正。
中國人民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所的金明哲說,這樣不痛不癢的處理,莊股會更肆無忌憚。今日復牌說不定會漲停。
據金明哲說,銀廣夏的處理公布后,美國記者和很多國內媒體記者昨天一早就等在人民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所的外面,要采訪吳曉求所長。媒體對銀廣夏的處理反應很強烈。吳曉球所長好像對某個媒體說,在銀廣夏的處理上,有人犯了低級錯誤。
金明哲還說,有傳言說,有人認為銀廣夏如果處理不當,可能會破壞西部投資環境。
財務資料丟失?開玩笑!
公告還稱,由于公司主要控股子公司天津廣夏1998年及以前年度的財務資料丟失,公司1998年度利潤的真實性無法確定。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有關人士說,財務資料丟失?開玩笑!
據中國會計檔案管理的相關規定,企業的財務報表要永久保存,賬本也要保存30年,會計憑證要保存20年。
隱匿和銷毀要負法律責任
北京國家會計學院的于長春教授說,銀廣夏說財務資料丟失,那要分清楚是隱匿了,還是銷毀了,抑或財務資料自己丟了,應該好好查一查。
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日前對國家審計署關于隱匿或故意銷毀會計資料犯罪主體函詢的明確答復,任何單位和個人隱匿、銷毀會計資料,情節嚴重的均構成犯罪,要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于長春還說,對銀廣夏處以罰款60萬元,罰企業,不就是罰投資者嗎?應該懲罰那些造假者。
稱財務資料丟失,看來是有高人指點
深圳大華會計師事務所所長胡春元說,銀廣夏稱財務資料丟失,是為了減輕造假責任。1999年到2001年三年的造假問題,若再加上以前的問題,后果會非常可怕。銀廣夏現在這樣做,很明顯是有高人指點。麥科特事件時,麥科特也稱公司財務資料丟失。
胡春元說,因為違反會計法規受到的處罰,要比違反證券法規受到的處罰輕的多。所以,企業選擇違反會計法規。
銀廣夏目前正在進行重組,如果2002年上半年盈利,5月29日停止交易后,便又可恢復交易,不會下市。
如果罰銀廣夏60萬,就應該罰中天勤6萬,而不是撤銷中天勤
北京中孚律師事務所肖太福說,看到銀廣夏這樣的處理結果,就知道撤銷中天勤完全是一個錯誤。如果罰銀廣夏60萬,就應該罰中天勤6萬,而不是撤銷中天勤。銀廣夏造假的最大責任在銀廣夏,而不是中天勤。
《國際金融報》(2002年05月17日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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