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千份季報集中在4月份最后10天披露,還有多家公司年報季報同時亮相,如此信息轟炸收效讓人置疑——季報,該怎樣改進
本報記者 劉興祥
從今年開始所有公司都披露季報,曾受到各方高度評價,然而,回顧剛剛過去的4月份
,我們不得不面對這樣的尷尬現實:面對紛至沓來的季報,專業媒體鮮有評論,券商研究人員力不從心,投資者無暇顧及。在這種情況下,季報進行全面披露的作用自然大打折扣。
出現這一情況,最直接的原因是季報披露時間顯得較為倉促。進入4月下旬,盡管年報披露的數量有所減少,但是,季報披露卻迅速增加,占到了公開信息披露的絕大部分。僅在4月20日一天,深滬兩市就披露了161份季報,而在4月25日也有126家上市公司披露季報。實際上,1000多份季報集中在4月份最后10天才與投資者見面。引人注意的是,年報季報攜手同行的公司也不在少數,直接導致年報季報撞車現象。例如,僅在4月18日就有亞通股份、彩虹股份、大元股份、陜長嶺等,4月19日又有二紡機、上海金陵、寧波華聯等公司。專業人士表示,如此信息轟炸甚至直接導致投資者出現“信息疲勞”。
客觀地說,隨著季報披露形成制度化,我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從而形成了基本完善的體系,對于投資者全面、連貫、比較地了解和掌握上市公司動態信息,準確地作出投資判斷,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業內人士均認為,加強信息披露無疑是正確的方向,今年全面推廣季報尚處于起步階段,出現上面類似問題也就并不奇怪了。面對今年一季度報告實施的實際情況,如何解決季報信息披露“消化不良”的問題顯得尤為迫切。
業內人士認為,從切實增強年報、季報信息有效性的角度出發,首先應該在時間安排上應盡量避免季報與年報撞車的現象。事實上,上市公司目前在年度結束后的3、4個月以后才披露全年的業績情況,在相當程度上并沒有充分體現出信息披露的及時性。所以,有專業人士建議把年報披露時間提前。從技術上看,在年度結束后3個月內披露年報基本上是可行的。為適度季報披露的要求,4月1日前完成年報披露是一種較好的選擇。
其次,季報也應均衡披露。在2001年報披露前,上市公司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預定了年報的披露時間,從而使得年報的披露大體上保持了均衡。有鑒于此,業內人士認為,為避免出現絕大部分季報集中在短時間內披露的情況,上市公司也應該預定季報披露時間表,交易所再對其進行適當調整,從而有利于市場充分消化季報信息。
另外,今年第一季度的報告大體上類似于中報,格式較完整,信息量太大,相當部分與年報重復,這均使得投資者難以應付。因此,不少業內人士認為,簡化季報披露比較迫切,主要內容應包括經營業績與經營進展情況,具體指標有當期主營收入、主業利潤、凈利潤等;股權變動一直是是市場最關心的信息之一,這應該在季報中進行披露,包括股權轉讓情況、季末股東人數;另外還有就是對中期業績作出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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