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劉興祥)為了客觀分析評價我國目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體系、監管效果及存在問題,中國證監會于2001年8月委托深圳證券交易所牽頭,聘請北京大學、中國政法大學、國家會計學院、上海國家會計學院、深圳證券交易所五家單位的數十名教授、專家和研究人員對我國證券市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問題進行了專題研究。日前,該研究課題已完成并提交中國證監會。研究報告全文近30萬字,今天作為深交所綜合研究所《中國證券市場實證分析》系列研究報告之四刊出的是其結論部分。
該報告在進行了大量的中外證券市場信息披露制度體系比較、執法效果實證分析后認為:從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建設來看,我國已初步建立起了一個較為科學合理的制度框架,實體法規范基本與國際接軌,但部分規范要求的實施程序還有待進一步完善;從信息披露執法與監管的實際效果來看,我國與境外成熟證券市場相比還有較大差距,但與其他新興證券市場相比已經達到較高水平。
該報告對我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監管實際效果進行了實證分析。研究表明:市場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規處罰的反應程度(股價下跌)與處罰的公開性和處罰力度存在正相關,處罰的公開性越高、處罰力度越大,市場的反應越強烈;以交易所內部批評為主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處罰方式沒有對上市公司產生足夠的威懾力,對違規公司的股價、再融資能力與機會等影響很小,這是我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規行為屢禁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
股票短信一問一答,助您運籌帷幄決勝千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