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轉債以其短期不擴大股本、不稀釋盈利等特點,有望成為上市公司再融資的又一常規渠道-記者章珂
今天上午,江蘇陽光股份有限公司(600220)通過上交所交易系統,向社會公開發行8.3億元的可轉換公司債券。這是中國證券市場實施核準制以來首家獲準發行可轉債的上市公司。記者就此采訪了主承銷商國信證券投資銀行上海三部副總經理張華和部分業內人士。
投資風險較小收益較高
據了解,此次“陽光轉債”發行總額為8.3億元,發行的數量是83萬手(每手10張,面值1000元),發行價格按面值平價發行,轉股的期限是三年,其利率和付息日期是由2002年4月18日起開始按轉債票面金額計算利息,年利率為1%。2003年至2005年每年的4月18日為付息登記日。在付息登記日之后5個交易日內完成付息工作。轉股起止日期:2003年4月18日~2005年4月18日(發行之日起12個月后至可轉債到期日止)。
據國信證券投資銀行上海三部副總經理張華介紹,本次發行的陽光轉債由中國銀行全額擔保,陽光轉債發行12個月后,可隨時轉股,購買陽光轉債,既有保底增值的功能,又具有轉股后潛在的二級市場盈利的空間。而且國信證券在對贖回條款、回售條款、附加回售條款、債券期限和對非流通條件下債券贖回的設計上充分考慮到了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張華表示,投資者的獲利機會有債券利息收入、轉股差價收入和債券上市交易差價收入,而需承擔的風險較小,最差也有1%的固定利息收入,不會損失本金。
陽光轉債條款規定第一年內,如公司A股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高于當期轉股價格的140%,公司有權贖回未轉股的陽光轉債。該條款意味著,在理論上短期內投資者可獲得最高收益達40%。
1%的利率高不高?
銀行三年定期存款利率是2.52%,而“陽光轉債”年利率1%,其不高不低的定價是否能吸引投資者,是否會給江蘇陽光帶來過大的付息壓力?
張華對記者說,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上市公司發行的可轉債利率不得高于同期銀行存款利率。陽光轉債的票面利率是考慮了銀行存款利率、公司的業績及其未來的成長性等多方面的因素。陽光轉債的利率為1%,利息每年以現金支付一次。陽光轉債的利率高于0.72%的銀行活期存款利率,與一年期銀行定期存款利率相差不到1%。尤其是投資者通過一級市場申購得到的話其持有成本就是每手1000元,投資者的風險得到了很好的鎖定,就算是投資者將來選擇不轉股,其投資風險也相當低。而且投資者可享受公司股價上漲帶來的收益,考慮到銀行三年期定期存款利率僅為2.52%,三年后才償還本息,陽光轉債1%的利率是充分和恰當的。
本次可轉債發行規模為8.3億元,年利率1%,江蘇陽光每年的利息支出將在830萬元范圍之內。依據該公司目前的經營情況和未來的發展規劃,完全有能力以自有資金支付可轉債利息。據了解,江蘇陽光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建設期都在一年之內,新投項目預計在三年內可產生5.12億元的營業現金流量。
可轉債發行節奏有望加快
去年4月份證監會頒行《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實施辦法》后,就有50多家公司準備發行可轉債,擬發可轉債規模超過400億元。
“陽光轉債”通過發審委以后,其發行的表現將極大地影響其后的可轉債發行節奏。
據廣東證券投行副總經理李泳集介紹,威孚高科和西寧特鋼在去年4月底、5月初率先提出將發行可轉債;東方電子提出增發和發行可轉債雙管齊下的方案;已經成功發行可轉債并已轉股完畢的絲綢股份又提出擬發行不超過8億元的可轉債,且東方集團、中信海直、萬杰高科的可轉債發行規模均在10億元左右。
可轉債以其短期不擴大股本、不稀釋盈利等特點得到上市公司認同,有望成為上市公司再融資的又一常規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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