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基金持有人參與新股市值配售會引發“不公平”這種看法,業內人士指出,不能因為問題的存在而“一刀切”,他們建議——按20%市值配售
□本報記者唐健
一度被基金界視為重大利好的新股配售政策目前福禍莫辨,市場對基金持有人參與配
售的公平性表示懷疑,致使其能否參與配售懸而未決。懷疑源自三個“不公平”:雙重配售對股票持有人的不公平、封閉式基金與開放式基金持有人之間的不公平以及商業保險公司的不公平待遇。業內人士認為,這三方面的不公平有的是可以解決的,有的則是有待改進的,但不能因為這些問題的存在而“一刀切”,使基金持有人被排除在配售之列。
基金業內人士表示,“雙重配售”問題是可以解決的。他們首先認為,如果基金持有人不能參與配售,同樣是對基金持有人的不公平。按規定,基金將有20%的資金不得投資于股票,也就是說基金持有人在新股配售上享受的收益會減少20%;再加上基金投資的特點,其滿倉買股票的可能性極小,歷史上基金持股比例最高時一般也就75%左右,這樣,基金持有人受損更大。因此,可以采取基金持有人按其持有基金市值的20%配售新股(不考慮基金凈值與基金市價的價差),這樣,基本可以做到對基金持有人和股票持有人的公平。有關人士稱,這種做法在技術上應不存在障礙。
對于商業保險公司的“不公平”,是由于商業保險公司不得直接投資股票,而基金持有人可享受新股配售,似乎會帶來同“基”不同權的問題。業內人士認為,這種“不公平”從表現上看是基金持有人參與新股配售而引起的,但其根本原因在于法規限制保險公司投資股票。因此,如果僅僅因為保險公司不能投資股票而限制基金持有人配售新股,這將無異于“城門失火殃及池魚”。從另一個角度來看,若基金持有人不能參與新股配售,基金市場價格定然受到影響,這對保險公司而言無疑更為不利。
第三個不公平是開放式基金與封閉式基金之間的“不公平”。這確實是一個需要基金界、證券界共同面對的一個問題。但業內人士認為,不能因為開放式基金存在的問題而取消封閉式基金持有人應享受的政策。業內應該做的是積極探討開放式基金持有人享受政策的方案,而不是采取消積的“均貧富”方式。另一方面,若按持有封閉式基金市值的20%配售的話,封閉式基金持有人年收益率約0.8%(據測算,新股100%配售,年收益率約為4%),這將不會對開放式基金發行產生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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