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有關人士指出,目前的情況已經發生了較大變化,如果允許基金持有人參與新股配售,很可能引發新的不公平,甚至影響整個基金業的發展。
首先,如果允許基金及基金持有人同時參與配售,那么,基金持有人在新股配售中享受的優惠就包含了兩部分:一是基金可按持有的股票市值參與新股配售,獲得基金凈值的增長;二是基金持有人可按其持有的基金市值獲得配售新股的權利,獲取新股申購收益。這就是封閉式基金的“雙重配售權”。在目前一級市場存在無風險收益的情況下,這顯然對于持有股票的投資者有失公允。并且,由于雙重配售,配售的中簽率自然會下降,這使得其他投資者的利益會受到一定影響。
其次,不同基金的持有人之間會出現不平等待遇問題,這使得國內開放式基金的試點會受到較大沖擊。這恰恰是目前與2000年存在重大差異的地方。理論上講,如果基金持有人被允許參與新股配售,開放式基金持有人也應該可以憑基金市值參與新股配售。但是,由于開放式基金結算系統是銀行,而股票與封閉式基金的結算系統是中央登記結算公司,因此在現實操作中允許開放式基金持有人直接憑其基金市值參與新股配售基本不可能。顯然,取消開放式基金持有人按基金“市值”配售新股的權利,必會造成開放式基金與封閉式基金之間的不公平,對開放式基金的試點工作帶來較大負面影響,甚至會影響到整個基金行業的發展。
另外,封閉式基金內部不同持有人之間也會出現不平等待遇問題。目前,商業保險公司是封閉式基金最大的持有人,持有基金的份額占到基金總份額的近三成。然而,根據有關規定,保險資金不得直接投資股票。如果基金持有人獲得新股配售,保險公司將會直接持有上市流通的股票,這顯然不符合有關政策法規的規定。因此,如果允許基金持有人參與配售,只能是非保險公司的持有人受益,從而在不同類型的基金持有人之間造成不公平。
在基金申購新股方面,市場曾經發生了較大爭議,其核心就在于“游戲規則”是否對廣大投資者公平。那么,在即將實施的新股市值配售中,基金打新的規則也須首先注重實現各方的權益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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