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一/文
基金可以為主力資金提供合法的、從容的套利機會,縱使該機構不做長期投資,不指望基金分紅派息,也能在每天的炒作中賺錢。
盡管基金價格通常低于其凈值,但主力機構仍能找到基金的投資價值。主力機構為什
么愿意賠本申購新發行的基金呢?原因很多,但其中有一條是不為人知的秘密——基金可以為主力資金提供合法的、從容的套利機會;縱使該機構不做長期投資,不指望基金分紅派息,也能在每天的炒作中賺錢。
近幾年來,證券投資基金陸續有20-30億份基金單位規模的封閉式新基金發行上市,基金總量已超過100億。
機構炒作模式
機構炒作基金的套利機會來源于以下現實的“土壤”:
首先,基金交易時最小價格變動單位為1分錢,一般可占到基金市價的1%;而受益于傭金減免等優惠措施,主力機構買賣基金一個來回,交易成本僅為市價的0.2-0.3%左右。兩者之間約有0.7-0.8%的利差。
其次,我國證券交易規則規定,證券交易時價格優先,報價低者先賣,報價高者先買;但如果投資者均在同一價位報買或報賣,在無時間先后順序的情況下(即大家都還沒有成交,都在“排隊等待中”),則優先成交較大金額的買單或賣單。比方說,早上十點時,甲在1.01元處掛1000份基金買單,一直未能成交;乙在下午一點時也在1.01元處掛100000份基金買單,也沒有成交。到了下午兩點,1.01元的大賣單開始出來了,基金實時價格跌到1.01元了,此時乙會比甲優先成交。
在這塊“土壤”之上,主力機構怎么做到合法的套利操作呢?說起來很簡單,主力機構可以在某個價位掛巨額賣單,比方說是幾十萬上百萬手;同時,在比該賣價低一分錢的位置掛巨額買單,打入的資金額可達幾百萬、幾千萬元。如果普通的散戶投資者想在機構的賣價處賣出基金,肯定指望不上,因為他們無法在排隊中取得成交優先權。他們若想賣出基金,就只能以比機構賣價低一分錢的價格掛賣單。同理,如果散戶投資者想買入基金,也只能報出比機構買價高一分錢的價格,即等于機構的賣價。由于散戶投資者是零零散散的行動,其買或賣并非大批量的連續行為,通常不會掛在那兒參與排隊,且買價較高、賣價較低,會優先成交,瞬間就被自動撮合。
所以,當散戶以高價買入基金時,很可能正好就沒有低價賣出基金的散戶在排隊等候成交,機構所掛的高價賣單可以趁機脫手成交。同理,當散戶以低價賣出基金時,很可能也會碰到沒有高價買進基金的散戶在排隊等候成交,機構所掛的低價買單可以趁機成交。如此一來,機構每天便可以在低價買入一些基金單位,在高價賣出另外一定數額的基金單位。買與賣之間有會1分錢的價差,扣除交易成本,主力機構可獲得大約0.7-0.8%的利差。一年有230天左右的交易日,則總利差空間可達161%-184%,相當可觀。
操作實例
我們就舉例說明主力機構在現實世界中是如何操作的:
某只基金一天成交總金額為4000萬元(即買與賣各4000萬元),則很可能有部分金額是由主力機構的交易行為產生的,比方說機構能以一分錢的差價買入該基金1000萬元,賣出1000萬元。假設天天均是如此之情形,則該機構一年下來可以套利(1000萬元乘以1.61至1.84)大約1610-1840萬元。如果該機構對這只基金控盤需要1.5-2.5億份基金單位,還需準備0.5億元現金,則操盤資金總需求為2-3億元。不考慮基金的年終分紅以及行情好時的市價升值,光每天套利就可以產生投資獲益1610-1840萬元/年,僅靠此一項,年收益率竟可高達5.37-9.2%。這個收益率遠遠高過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約1.6%),而且風險遠小于炒作股票。況且,機構買入市價低于凈值的基金時,不會很擔心被套在其中,因為基金價值被低估了;賣出基金時也不太擔心帳面上臨時的虧損,畢竟它還要在低位接回來。
主力機構不必為此強行建倉,只需要大量地參與基金發行申購,中簽率還相當之高;也不必打壓吸籌、震蕩洗籌、對倒出貨,刻意做出技術圖形。以這種辦法進行基金套利,主力機構不會背上坐莊之惡名,也不會有違法行為,比方說操縱市場、造假欺詐等。由于主力機構所報的基金買價與賣價不相同,買賣數量也不一定相同,且不以自己為成交對象,不想刻意影響基金成交量與價格,所以不構成操縱市場。
在現實世界中,類似的基金套利行為每個交易日都在發生,但它是個秘密,圈內人有所耳聞,普通投資者卻很可能全不知曉。他們知道了也沒有用,想做基金套利,只能憑借幾千萬元、幾億元的大資金優勢。筆者也不愿意指出有哪些機構在操作類似的基金套利活動,惟愿管理層對此加予留意,研究一下,瞧瞧是不是可以適當調低基金交易的最低價格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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