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蘭德 戴鐵舫
近日管理層規定:上市公司如預計2002年中期可能發生虧損或者盈利水平較去年中期出現大幅增長或下滑(凈利潤總額增減50%或以上)的,應在季報中作出專門說明。
1997年的年報行情,至今讓一些老股民回味無窮。以致近幾年每當年報或中報公布之
際,市場總是傳出年報行情或中報行情的呼聲,但一廂情愿的居多,大多數的“業績浪”行情要么是“曇花一現”,要么是個別股票的“獨角戲”。這在很大程度上緣于市場的透明度大大提高,特別是始于2000年的業績預告制度使黑箱操作業績越來越沒市場,使年報行情成為歷史名詞。對投資者來說,在上市公司定期報告正式公布之前就能大致判斷其業績走勢,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小道消息”、“虛假信息”擾亂市場的現象,也可避免少數公司業績事先小范圍內傳播對他人造成的不公平。對上市公司來說,業績預告制度的推行,督促上市公司及時將經營成果的重大變動向市場披露,使股東或投資者的知情權得到一定的保證,從而促使管理者更好地經營,使上市公司真正成為陽光下的“公眾公司”。以監管者來說,建立和完善業績預告制度是強化市場監管、改善信息披露質量、提高市場透明度的必要舉措,也是我國證券市場與國際慣例接軌的橋梁。
另一方面,業績預告制度還處于初步建立階段,像前期把停牌時間縮短為1個小時之類的配套措施還需加強,而像有些公司出現預警變預虧,進而再延遲披露時間等操縱業績預告的現象,以及暴露出來的一些上市公司的董事會缺乏誠信的例子,更需要法律法規予以嚴格規范。截至本周一,公布業績預告的上市公司達391家,超過時限公布的有69家,占總數的18%,這有力的說明了我國證券市場的業績預告制度還有很大的完善空間,追求市場的透明、公平還有很多路要走。
《國際金融報》(2002年04月10日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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