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觀點
有關A、B股的劃分最早見于原國家體改委在1992年5月15日發布的《股份有限公司規范意見》。
股票分類有積極意義
應當指出,把上市公司的股票劃分為A股和B股,在當時是有積極意義的。我國股市在建立之初,為使國有企業能夠改制上市而采取的按投資主體劃分股票類別的方法,在一定程度上減緩了國有企業上市的觀念束縛和體制束縛,使得大批國有企業能夠逐漸走入資本市場,這在一定意義上為我國資本市場的長足發展開辟了道路,也為外資企業進入我國股市創造了條件。人民幣資本項目下的不可自由兌換一直是我國股市對外開放的主要制約因素,在這樣一個大背景下采取A股與B股分割的方式來推進市場的開放,也不失為一種雖然無奈但卻是有意義的選擇。
制度缺陷比較明顯
但必須看到,A、B股的劃分本身就有著明顯的制度缺陷。其一,在一個市場上同時存在兩種不同貨幣基礎和運行機制的股票,會不可避免地造成市場的分割,使同一市場上出現兩種評價機制和兩種股價體系,這就使得市場的統一性與完整性受到挑戰,也使得資源的配置機制與配置效率發生不同程度的扭曲。
其二,A、B股的劃分本身決定了B股市場在整個市場體系中只能處于從屬地位而不可能有較大發展,B股市場的籌資功能也因此而始終未能得到完全體現。從1991年至今,滬深股市的籌集總額為7795·77億元人民幣,而B股市場的籌資總額僅為46·32億美元,相當于市場全部籌資額的4·91%。而且,由于在較長的時期中B股市場的市盈率與換手率過低,甚至導致其籌資功能發生了中斷。
B股失去了法律依據
如果說在相關意見的框架下,B股的存在尚屬有法可依的話,那么,在1994年7月1日生效的《公司法》正式取消了按投資者出身來劃分股票的辦法以后,B股的存在就在客觀上失去了法律依據。隨著我國加入WTO,A股市場將逐步向內資企業與外資企業一視同仁地開放,以及股市市場化與國際化進程的加快,B股市場存在的實踐意義也將逐漸削弱。在這種情況下,認真考慮A、B股市場的并軌問題,審慎地推進并軌進程,對我國股市的規范化發展,越來越具有緊迫而重要的意義。
五大方面體現成熟
從B股市場的內在因素來看,A、B股并軌的條件也正在日益成熟。
第一,A、B股的價格已基本對接。從市盈率來看,到今年2月,滬市B股與A股的市盈率分別為36·31倍和35·11倍。雖然深市B股的市盈率一直低于A股,但其差距也已大大縮小,到今年2月,深市B股與A股的市盈率分別為20·32倍和37·47倍,其差距已明顯低于B股開放前的狀況。
第二,A、B股的活躍狀況已大體相當。至今年1月,滬深兩市B股的換手率仍分別高達18·34%和11·76%,而同期A股的換手率則分別為16·97%和14·15%。從市場的活躍程度來看,A、B股已不相上下。
第三,A、B股的走勢已出現聯動趨勢。在2001年6月以后,基本上是B股跟著A股走。在這兩個市場之間,聯動的趨勢正日益明顯,單一市場走出獨立行情的現象和機會正日益減少。
第四,A、B股的投資者已基本對接。根據上市公司2001年中報顯示的數據,持有B股的境外投資者已不足10%,很多境內投資者都同時持有A、B兩種股票或在兩個市場間交互運作。從這個意義上說,設立B股市場對限定境內外投資者的初衷已沒有實質意義,這為A、B股的對接在投資主體上創造了最重要的條件。
第五,A、B股的基礎貨幣也有了對接的條件。人民幣與美元和港幣的利率差價正在日益縮小,而在外匯黑市上,人民幣與美元的匯率已低于官方匯率,這就為我們打通A、B股的通道奠定了貨幣基礎,也使我們在匯率上的操作空間日益加寬。
我們說A、B股并軌的時機已經基本成熟,是就總的發展趨勢而言的,至于A、B股并軌的具體方式和時機,還需要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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