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鮑保勝
最近,隨著2001年年報的陸續公布,出現了不少高額分紅派現的上市公司,如承德露露、鹽田港、武鋼股份等,還有上市不到一年的用友軟件,都推出了高額分紅派現方案,這興許使投資者看到了投資回報的希望,但是人們千萬不要忘記這么一個事實,那就是由于我國目前上市公司股權結構極不合理,大小股東的股權嚴重扭曲,一個公司分紅派現得多,對
A股股東來說并不一定是好事,因為分紅派現越多只能是被大股東侵占得越多,高額分紅派現背后掩蓋的是大股東的又一種“圈錢”的方式。下面就來看看具體事例吧!
承德露露,2001年報預計每股的分紅派現是0.66元,可謂回報豐厚,這對大股東國有股來說確實如此,因為僅僅這一次分紅國有股東就可把當初的全部投資收回,可是公眾股又是什么情況呢?該股1997年9月發行A股,1998年1:1送股,國有股每股資本金是0.657元(送股后),2000年公眾股1:0.3配股后,公眾股的平均每股資本金是4.41元(送配股后),至2001年年報公布,按現總股本算,1997年以來每股平均分紅為0.865元,公司合計分紅為2.24億元,國有股東投入資本1。06億元現收回1.42億元,回報達134%,而公眾股發行、配股共募集資金4.01億元,只收回分紅0.757億元,回報只有18.9%,不足國有股的1/7。下面再看看每元資本收益,公眾股每股資本是4.41元,資本回報是每元0.19元,而國有股資本回報每元達1.385元,是公眾股的近7倍!按公司平均每元資本回報0.442元算,公眾股每元資本回報的57%落入了國有股的口袋,這樣一來,在這種分配制度下,分紅得越多公眾股被侵占得也就越多,這不又是一種圈錢“陷阱”嗎?
深市鹽田港公布2001年度每股收益0.64元,預計分紅0.50元。該股自1997年發行A股以來,累計每股收益1.41元,分紅即是1.17元,合計分紅達6.8億元,當初發行A股1.25億股募集資金6.64億元,于是有人驚呼鹽田港“收益回報已超出‘圈錢’數啦”,可是這能說明什么問題呢?要知道雖然公司每股的分紅是一樣的,但是國有股、公眾股的形成成本是不一樣的,公眾股每股發行價是5.31元,其資本回報是每元0.22元,而國有股是由每1.51元資產折1股而成,其資本回報是每元0.77元,是公眾股的3.5倍;如果按公司平均每元資本回報0.51元算,公眾股的每元資本回報的56.8%被國有股侵占了;公眾股投資6.64億元,分紅1.46億元,回報22%,國有股投入6.95億元,分紅5.38億元,回收達77.4%,同樣是3.5倍。
武鋼股份是又一個被一些人發現“收益回報超過‘圈錢’數”的公司,2001年報披露每股再分紅0.28元,這樣自1999年上市以來,當初發行32000億股公眾股募集13.76億元,而這三年分紅可達16.93億元了(每股0.81元)。我們還是來看資產回報,公眾股資本每股4.30元,每元回報0.188元,而國有股資本每股1.538元,每元回報達0.527元,是公眾股的2.8倍。國有股股東僅這三年就將當初投入的27.238億元資本從分紅收回14.341億元(已占52.7%),可是公眾股呢?投入13.76億,才分紅收回2.592億,不及一個零頭。
上市不到一年的用友軟件每股0.60元的分紅預案在國內也可謂是高額派現分紅了,可是由于公眾股與非流通的發起人股認購價格的天壤之別,收益率也是截然不同的。公眾股發行價是36.68元,如果按每年0.60元分紅(不扣除稅),投資回報周期是61年!但是發起人股就不同了,發行公眾股前,每股凈資產值只有1.12元,同樣按每年0.60元分紅,投資回報周期不用二年,2001年投入8400萬元,不到一年以后就將收回4500萬元,這對他們來說,還能有比這更高效的“提款機”嗎?
在成熟的股市、規范的股市、真正是資本市場的股市,公眾投資者期望的就是上市公司能多分紅,衡量一個公司好壞的標準重要的是看它給股東的收益回報。但是在我國目前的股市,這已經被嚴重扭曲了,僅從以上幾個例子就可清楚地看出,我國目前股市的實際情況,投資者(只能說是股民)為什么不希望或者說是不指望分紅,因為分紅越多,被“圈”走的錢就越多,被侵占的利益就越多,有誰愿意做這樣賠錢的買賣呢?
造成這種現象,究其原因,在于我國上市公司的股權問題,實際的“不同股不同權不同利”卻實行著“同股同權同利”的規則,扭曲的股權掩飾著利益天平的傾斜,大股東在“同股同權”概念的掩蓋下悄無聲息地占有著A股股東的資本,又在“同股同利”概念的掩蓋下吞噬著A股的紅利。按《公司法》規定,發行股票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必須同股同權、同股同利,同次發行的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可是我國的絕大多數上市公司從成立開始,公開發行的只是A股,而國有股(還有其它法人股)都是公開發行股票前以每一元多點資產折一股而成,既然發行條件和價格都不同,也就無同股可言,可為什么要實行不同股卻同權同利呢?股權扭曲實際上從這開始我國股市就陷入了“圈錢陷阱”的泥潭。
由于我國股市當初的定位就只偏重于籌資,而忽略了股市是應該給予投資者回報的,上市公司成了“提款機”,股市也就成了“圈錢陷阱”。股權的扭曲,股市也就無公平可言,股市也成不了真正的投資市場,股民哪里還能有正確的投資理念。要發展股市,就應該規范股市,股市要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就得首先改變上市公司的股權扭曲的問題,非如此也談不上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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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云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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