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內地證券市場自建立以來,證券交易代理基本上實行的是單一固定的傭金制度。期間雖有過小幅調整,但固定傭金制度并沒有改變。近年來,隨著市場規模的迅速擴大和競爭的逐步加劇,現行的固定傭金制度早已受到嚴重沖擊,從某種意義上說,這個制度已是名存實亡。為了爭奪經紀業務特別是爭奪大客戶,證券公司之間、營業部之間早就推出了各種形式的傭金打折或返傭,靈活降傭已經是心照不宣的秘密。但由于沒有相應的規定,因此也帶來了一些新的問題。
目前傭金打折都是營業部與投資者一個個單獨談判決定的,有一定的隨意性而且透明度不夠,對不同的投資者有失公平。
中小投資者在證券市場上本來就處于劣勢,本應多加保護,而傭金打折只對大戶,使中小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處于更加不利的地位。
由于目前國內產權制度問題尚未健全,證券市場上許多機構投資者都是國有部門或國有控股機構。對這些機構實行傭金返回很容易引起國有資產流失和稅收流失,滋生腐敗現象。更有甚者,一些機構投資者的直接當權者或直接責任人,為了個人多得到一些傭金返還,刻意頻繁交易或增加交易次數,加大了國有資產投資的風險,容易損害國有資產。
由于目前傭金打折的不規范,給證券公司的管理也增加了一定的難度和混亂,有些公司的營業部財務管理也因此產生了一些漏洞,個別人員或與客戶串通或利用職權以傭金返還的名義將一部分公司的手續費收入據為已有,中飽私囊,損害公司利益。
目前傭金打折的做法很不規范,很容易引起各公司之間甚至同一家公司內部不同營業部之間惡意競爭。因此改革傭金制度是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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