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潘圓
“獨立董事要想不做花瓶,必須在其產生機制、薪酬制度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要在證券業協會成立獨立董事公會,并在近期培育一支職業化的獨立董事隊伍。”
3月29日,在證監會與清華大學合辦的上市公司獨立董事培訓班上,著名股份制專家劉 紀鵬表達了以上觀點。
劉紀鵬說,國外的獨立董事多由社會名流充當,為的是借助他們的社會影響,制約職業經理人。而我國的獨立董事除了要監督職業經理人,更主要的職責是要制約大股東。
鑒于國內外的不同特點,中國在建立獨立董事制度時應從國情出發。眼下,證監會要求對獨立董事進行培訓,并實行資格認證,其實已經突破了國際常規做法,向獨立董事的職業化、規范化邁出了一步。
“中國的獨立董事要真正發揮對大股東的監督制約作用,必須擺脫其由大股東聘用的怪圈。”劉紀鵬建議,在證券業協會成立中國獨立董事公會。每個上市公司選拔任用獨立董事,需經獨立董事公會推薦,由上市公司股東大會進行差額選舉后確定。“在這一過程中應建立大股東回避制,大股東不參與提名、表決。”
為保證獨立董事切實行使職權,必須提高從業人員的素質。劉紀鵬指出,眼下獨立董事多由經濟學家或專業技術人員充當,且主要是兼職,不利于獨立董事發揮作用。
獨立董事應具備財會、管理、法律等專業知識,其綜合素質要高于審計人員和律師,使其能切實對公司的經營管理發表建設性意見。“要由公會制定獨立董事的從業準則、操守規范。要盡快形成一支獨立董事隊伍,獨立董事要競聘上崗,優勝劣汰。”
為了增強獨立董事的責任感,體現其勞動價值,應給獨立董事薪酬,薪酬要公開透明。“薪酬制度應包括較高的年薪和今后可能給予的期權。”劉紀鵬建議,年薪應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是按行業標準規定的薪酬,一部是浮動部分。后者要與上市公司的經濟指標掛鉤,并要考察中小股東對獨立董事的滿意度。
“要建立獨立董事保險制度。”劉紀鵬說,必須采取有效措施,保證獨立董事在為保護中小股東利益、行使職權時不用擔心自己的訴訟責任。當獨立董事行使職權與大股東發生沖突時,應由公會組織進行聽證。鑒于基金對證券市場的重要作用,劉紀鵬建議,對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建立雙重獨立董事制度,即不僅管理公司、基金本身也要設立獨立董事,以便對其進行更嚴格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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