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刊發的《新股配售引出新問題》在證券界引起了較大反響,許多業界人士認為,修改現行的基金申購限制不僅有利于維護基金持有人利益,也有利于體現市場的公平性原則。至于開放式基金持有人能否憑基金市值申購新股,以及持有基金的保險公司是否享有新股申購權,業內人士對這兩個問題存在一定分岐。
主張修改基金申購限制的業內人士認為,在新股按市值配售政策實施后,若將基金視為 普通投資者,那么基金就不再享有普通投資者所沒有的信用交易的特權,也就不會發生類似"深高速申購事件"那樣侵害其他投資者利益的問題了。相反,若要求基金恪守原有的申購限制,則反而是侵害了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因此,為了維持市場的公平性原則,建議將基金新股申購的限制修改為"單一基金最終持股市值不超過凈值的10%,同一基金管理公司旗下基金合計持股股數不超過總股本的10%"。
事實上,原有的申購限制在實際操作中也存在一定缺陷。由于原先規定"同一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全部基金申購數量不得超過公司發行總股本的10%",表面上看起來,各家基金管理公司參與申購的權利是相同的,但是因為各家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基金數量不同,導致單只基金在一級市場運作的權利是不平等的。
以海油工程的發行方案為例,當時管理基金數量最少的基金公司是嘉實與銀華,旗下分別只有1只基金;管理基金數量最多的是華安、華夏和南方,旗下各管理5只基金。照上述規定,嘉實和銀華旗下的基金泰和與基金天華申購數量可以達到2500萬股,而華安、華夏、南方旗下的基金平均申購數量只可達到500萬股。因為發行方案的缺陷,導致各只基金無法在同等水平下競爭,對于這些基金的持有人來說未免有所不公。
修改基金申購限制,難免會遇到特殊情況導致基金持股超標。對此,業內人士建議,股票發行可以采取向基金網下累計投標詢價與公眾投資者在網上累計投標詢價同時進行的方式,基金的配售比例與公眾投資者的中簽率相同。一旦出現基金持股超標情況,則由主承銷商將超出部分回撥網上發行,這樣就能有效處理基金持股超標的意外情況了。
至于開放式基金持有人以及保險公司能否憑基金市值申購新股,業內人士分歧較大。確實,由于現實條件及法規的制約,開放式基金持有人以及保險公司很難直接憑基金市值申購新股。但是如果就此將他們排斥在新股配售的大門外,則對剛剛成立的開放式基金打擊較大,很可能會由此影響到開放式基金的發展進程。據了解,目前普通投資者對開放式基金的贖回已是大于買進。
因此,有業內人士建議,能否將開放式基金的市值統一交由基金管理公司代為申購,申購收益全部返還給基金持有人;同樣將保險公司持有的基金市值也交由基金管理公司代為申購,申購收益歸基金持有人所共有。等到現實條件成熟后,比如保險公司可以直接入市,銀行與登記公司的結算系統可以完全對接時,再將申購權返還給開放式基金持有人和保險公司。如此,在現有條件下可以較好地維護開放式基金持有人及保險公司的權益,有利于體現市場公平原則。
(記者 楊大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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