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君安研究所 張劍文
根據市場角色和市場功能的不同,證券市場可劃分為五大參與主體:籌資主體(如發行人、上市公司等);中介機構(如證券公司、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等);監管主體(證券監督委員會、發行審核委員會、交易所、行政和司法機關等);交易及服務主體(如交易所與登記清算公司);投資主體(基金、保險公司、企業、個人投資者等)。
不同參與者在市場承擔不同的職能,有不同的行為規范,相互制約。近年來,我國出臺一系列法規、條例及政策,對各方職責進行了界定。
籌資主體的主要職責
籌資主體是指為籌措資金而發行證券的政府、金融機構、工商企業等,它們是證券的供應者和資金的需求者。現行法律及條例對其發行資格、行為規范、信息披露及法律責任都做了詳細規定,現就主要部分敘述如下:
發行資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并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批準或者審批,未經依法批準或者審批,任何個人不得向社會公開發行證券。根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輔導工作辦法》規定,凡在境內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在提出申請前,必須聘請輔導機構進行輔導,輔導期至少1年。
行為規范上市公司的行為規范包括:法人治理結構制度的規范、基本運作行為的規范、資本運作行為的規范及其他行為的規范,其中:
法人治理結構是在產權明晰的前提下,實現所有權、控制權或決策權和經營權的分離,通過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經理層三者之間的權力制衡,形成權力制衡機制、科學決策機制和激勵約束機制,加以嚴密的內部控制制度,形成科學的現代企業管理。
上市公司基本運作行為規范分為財務會計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同業競爭與關聯交易、資金與資產的處置等。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國家會計規則和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制定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并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公司與有關聯方達成關聯交易,應按照有關的決策程序、定價原則、信息披露規則及中介機構參與等規定執行。關于資金與資產的處置,相關法規規定公司通過境內、外證券市場發行股票、可轉換債券等形式向投資者公開募集的資金,應當按照公開發行文件中披露的方案使用,未經股東大會批準,任何人無權改變募集資金使用方案,禁止任何挪用或干涉公司募集資金正常使用的行為。
上市公司資本運作行為主要包括配售股份與增發新股、送股與轉增股本、發行公司債券和可轉換公司債券、公司收購與股份回購、資產收購與出售、項目投資與對外投資等,上市公司有關上述行為必須嚴格按照《公司法》、《證券法》、《企業債券管理條例》、《可轉換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上市公司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實施辦法》、《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執行。
上市公司其他行為的規范包括:積極配合監管機構的檢查、違規問題的整改、暫停上市與終止上市和特殊情況下的公司接管。
責任賠償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等有關規定:上市公司應承擔因違法違規經營所造成摘牌的法律責任;因違法違規經營對投資者所造成的損失應依法進行賠償;公司的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負有責任的,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承擔欺詐發行上市和因此導致退市給對投資者造成損失的雙重責任;如果終止上市,必須嚴格履行刊登《股票終止上市公告》等退市過程中的信息披露義務;承擔因違法違規經營所造成摘牌的法律責任;因違法違規經營對投資者所造成的損失應依法進行賠償;公司的董事、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負有責任的,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中介機構的主要職責
與證券市場相關的中介機構包括證券公司、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證券信用評級機構等。
證券公司
業務資格證券公司是由證券主管機關依法批準設立的在證券市場上經營證券業務的金融機構。我國目前對證券公司實行分類管理,證券公司被分為綜合類證券公司和經紀類證券公司,并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按照其分類頒發業務許可證。按照我國證券法的規定,綜合類證券公司可以經營下列證券業務:證券經紀業務;證券自營業務;證券承銷業務;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定的其他證券業務。經紀類證券公司只允許專門從事證券經紀業務。
主要職責證券公司的行為可以分成三個部分:證券承銷業務的主要職責、證券經紀業務的主要職責、證券自營業務的主要職責。
證券承銷業務的主要責任
盡職調查遵循勤勉盡責、誠實信用的原則,認真履行盡職調查義務,負責向中國證監會推薦發行人,并對所出具的推薦函、盡職調查報告承擔相應的責任;對公開發行募集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并對發行文件的虛假陳述承擔相應責任;對公開發行募集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進行核查,并對發行文件的虛假陳述承擔相應責任。
上市輔導應指導發行人建立規范健全的法人治理結構,確保發行人全體董事充分了解其應遵守的法律、法規及所承擔的相關責任,為發行人的股票發行提供切實可行的專業意見及良好的顧問服務;推薦發行人發行股票,應建立發行人質量評價體系,明確推薦標準,在充分盡職調查的基礎上,保證推薦內部管理良好、運作規范、未來有發展潛力的發行人發行股票。
項目審核應成立內核小組,并根據實際情況,對內核小組的職責、人員構成、工作規則等進行適當調整,形成適應核準制要求的規范、有效的內核制度,成立能恪盡職守,獨立判斷內核,負責項目審核;對于發行人的不規范行為,證券公司應當要求其整改,并將整改情況在盡職調查報告或核查意見中予以說明;應嚴格遵守有關信息披露的規定,應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等。
后續責任應在發行完成當年及其后的一個會計年度,發行人年度報告公布后的一個月內,對發行人進行回訪,就其募集資金的使用情況、盈利預測實現情況、是否嚴格履行公開披露文件中所作出的承諾、以及經營狀況等方面是否與推薦函相符等進行核查,出具回訪報告,報送中國證監會、發行人所在地的中國證監會的派出機構及發行人股票上市的證券交易所備案,并在發行人股東大會召開5個工作日之前將回訪報告在指定報刊和網站公告;承擔在發行上市過程中未切實履行職責,出現違法違規案件,而導致上市公司摘牌的相關責任。
證券經紀業務的主要職責
委托責任接受委托賣出證券必須是客戶證券帳戶上實有的證券;禁止有明確跡象表明是銀行資金流入股市;對投資者負有誠信義務,正確執行客戶指令,為客戶保密;辦理經紀業務,應當置備統一制定的證券買賣委托書,供委托人使用。采取其他委托方式的,必須作出委托記錄。接受委托買入證券必須以客戶資金帳戶上實有的資金支付。
禁止業務不得為客戶融券交易、不得為客戶融資交易、辦理經紀業務,不得接受客戶的全權委托而決定證券買賣、選擇證券種類、決定買賣數量或者買賣價格。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客戶證券買賣的收益或者賠償證券買賣的損失作出承諾。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不得未經過其依法設立的營業場所私下接受客戶委托買賣證券。嚴禁從事諸如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挪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為客戶融資融券等法律法規禁止性行為;應在監管機構核定的營業場所經營證券業務,嚴禁開設或與他人合作開設非法交易網點進行非法證券交易;嚴禁未獲得證監會批準的其它機構或個人非法經營證券交易或以證券交易為名進行證券詐騙活動。
承擔風險證券公司的從業人員在證券交易活動中,按其所屬的證券公司的指令或者利用職務違反交易規則的,由所屬的證券公司承擔全部責任。
證券自營業務的主要職責
證券自營業務是指證券經營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和資金買賣證券從而獲取利潤的證券業務,證券經營機構從事證券自營業務必須取得中國證監會認定的證券自營業務資格并領取中國證監會頒發的《經營證券自營業務資格證書》。證券經營機構自營業務行為必須嚴格遵循《證券經營機構證券自營業務管理辦法》和《證券法》中的相關規定,即必須將證券自營業務與證券經紀業務分開操作,嚴格禁止從事違反有關證券法規的內幕交易、操縱市場和欺詐客戶行為,自營業務的資金必須是自有資金和依法籌集的資金,必須以自己的名義進行,不得假借他人名義或以個人名義進行。
律師事務所
市場功能證券發行人的創立、改組、發行、承銷、上市等幾乎一切環節都需要律師參與,上市公司資產重組協議的簽訂、起草和審查,日常股權糾紛的處理等具體事務也需要律師的參與。證券投資者的一切投資行為均以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及律師審查、修改、制作的有關法律文件為根本依據,投資人在交易過程中產生的交易糾紛也需要律師參與處理。證券承銷人的承銷證券的資格、能力和資信狀況都要經過律師的審查,企業申報材料的內容是否完備、合法也要律師把關。律師謹慎、誠實和勤勉盡責地履行職責,能夠保障法制、法規的正確實施,推進證券市場形成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環境。
業務資格根據有關規定,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的律師事務所必須有三名以上取得從事證券法律業務資格證書的專職律師。
職責范圍一是為公開發行和上市股票的企業出具有關法律意見書。二是審查、修改、制作上述機構的各種有關法律文件。
行為規范必須審查會計師的驗資報告和評估師的評估報告,向有關會計師和評估師調查取證;應當將得出法律意見的根據詳實披露,甚至工作的具體過程也作為備查文件;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必須詳實、具體并有針對性;必須在工作報告和工作底稿中詳細記載和說明得出法律意見的根據和過程。律師事務所及其委派的律師在公司上市或再次融資時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見書、律師工作報告并制作工作底稿。律師在律師工作報告中應詳盡、完整地闡述所履行盡職調查的情況、在法律意見書中所發表意見或結論的依據、進行有關核查驗證的過程、所涉及的必要資料或文件。律師應嚴格履行法定職責,遵循勤勉盡責和誠實信用原則,對發行人的行為以及申請發行文件的合法、合規、真實、有效進行了充分的核查驗證,保證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及重大遺漏。
責任承擔對發行人的有關資產及程序的法律問題、事實查證以及任何最終歸結法律問題的事項均有義務履行律師職務,出具法律意見,并在律師工作報告中加以明確;律師對所陳述的意見負全部責任。
會計師事務所
業務功能為了維護證券市場有序運行,世界各國大都對證券市場制定了嚴格的法律,要求發行股票的公司必須提供能夠真實、公允地反映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的會計報表,并且規定會計報表必須經過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從而保證上市公司信息的真實性和全面性。
審計內容作為證券市場的中介機構,會計師事務所主要承擔的任務是:對股份公司的會計科目、會計報表等做常年會計查賬驗證工作;為公司證券發行上市出具審計報告;為上市公司出具中期或年度審計報告等。報告中最有價值的部分,是注冊會計師就企業重大會計、審計問題,對其經營業績、持續經營、資產質量等方面影響所作出的綜合評估。
行為規范注冊會計師應當恪守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在從事審計業務時,不僅應當保持形式上獨立,更要保持實質上的獨立。注冊會計師在執行審計工作時,必須按照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評價被審計單位作出的會計估計是否合理、披露是否適當。注冊會計師在審計完成出具審計報告,注冊會計師應對其出具的審計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注冊師經過審計對上市公司業績的真實性和公允性發表的意見一般分為四種:無保留意見、保留意見、否定意見、拒絕表示意見。
市場責任注冊會計師及會計師事務所對專項報告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會計師事務所及其專業人員在從事證券相關業務時出現未勤勉盡責或重大過失、欺詐舞弊以及違反證券法規的行為應承擔相應的責任這種責任,現行法律分為民事、行政和刑事三種:
資產評估機構
市場功能公司改制中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對相關出資人出資的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或土地使用權等進行評估作價折股。在上市公司資產重組過程中對有關企業的資產,包括整體資產或部分資產進行評估。上市公司年度報告也可能涉及資產評估。上市公司每年公布年度報告或中期報告時,如果公司資產價值發生非經營性因素的變動,如土地使用權的增值等,也需要進行資產評估。
行為規范注冊資產評估師在進行資產評估時,也必須堅持獨立、公正。在具體進行評估時,必須履行如下責任:1、資產評估范圍必須與經濟行為所涉及的資產范圍一致、不重不漏;2、對涉及評估的各類資產、負債、必須進行合理的抽查、核實;3、采用的資產評估方法恰當、選用的參數數據、資料可靠;4、資產評估機構合理、準確。委托方、資產評估機構及注冊資產評估師應對上述內容分別作出書面承諾。
監督機構的主要職責
監管體制根據《證券法》的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全國證券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督管理,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根據需要可以設立派出機構,按照授權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目前我國的監管體制是中國證監會、證券監管派出機構、證券交易所三位一體、集中統一的模式。
監管原則根據《證券法》的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證券市場實行監督管理,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障其合法運行,貫徹證券市場運行過程中的“三公”原則。
中國證監會
監管對象依法對證券發行人、上市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機構、證券投資咨詢機構、資信評估機構以及從事證券業務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的證券業務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對發行人的申請材料進行核審。
監管范圍審核并監督檢查公司股票發行依法對證券的發行、交易、登記、托管、結算,進行監督管理;依法制定從事證券業務人員的資格標準和行為準則,并監督實施;依法監督檢查證券發行和交易的信息公開情況,依法對證券業協會的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依法對違反證券市場監督管理法律、行政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依法制定和完善股票發行核準標準、規則、程序和發行審核委員會條例,并監督有關法規的執行。依法對發行人的申請文件進行合規性審核(形式性審核);依據發審委意見對發行人申請進行審查,對符合信息公開要求和法定實質條件的予以核準,但不對核準發行的股票的未來收益和投資風險負責。在核準過程中發現涉嫌虛假、欺詐行為應及時核查,并轉送地方政府進行處理。
權限范圍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職責,有權采取下列措施:進入違法行為發生場所調查取證;詢問當事人和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要求其對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事項作出說明;查閱、復制當事人和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的證券交易記錄、登記過戶記錄、財務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文件和資料;對可能被轉移或者隱匿的文件和資料,可以予以封存;查詢當事人和與被調查事件有關的單位和個人的資金帳戶、證券帳戶,對有證據證明有轉移或者隱匿違法資金、證券跡象的,可以申請司法機關予以凍結。監管上市公司及其有信息披露義務股東的證券市場行為。依法管理證券期貨交易所和高級管理人員。依法對內幕交易、操縱股價、市場欺詐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公司作出暫停上市、恢復上市或終止上市的決定;在退市過程中對上市公司、交易所的風險提示進行督促;監管證券期貨信息傳播活動。不具有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等宏觀調控的手段,不負責也不應調控宏觀經濟和市場行情。
行為規范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進行監督檢查或者調查時,應當出示有關證件,并對知悉的有關單位和個人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的義務。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必須忠于職守,依法辦事,公正廉潔,不得利用自己的職務便利牟取不正當的利益。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職責,被檢查、調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文件和資料,不得拒絕、阻礙和隱瞞。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制定的規章、規則和監督管理工作制度應當公開。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據調查結果,對證券違法行為作出的處罰決定,應當公開。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履行職責,發現證券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將案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不得在被監管的機構中兼任職務。
發行審核委員會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條例》規定,發審委委員的主要職責包括:
職能范圍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審核申請公開發行股票的公司的資格、條件等,審核證券經營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證券中介機構及相關人員為股票發行所編制和出具的有關材料及意見書,審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職能部門對股票發行申請的初審報告。
權限義務依法履行職責,獨立發表審核意見并享有表決權,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干涉。有權通過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調閱履行職責所必需的發行申請單位的有關材料;有義務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舉報任何上述單位或者個人試圖給予饋贈或者與之進行接觸的情況。應當接受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考核、監督;在審核股票發行申請時,遇有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依據法律規章對發行人申報材料進行全面審核,并提出審核意見;對證券經營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及相關人員為股票發行出具的材料進行形式審核。對證監會職能部門的初審報告進行審查。
職業回避發審委兼職委員和委員身份應對外保密,不得在公開場合公開其委員身份。不得接受發行申請單位、與發行有關的中介機構或者有關人員的饋贈,不得私下與上述單位或者人員進行接觸。不得利用所得到的非公開信息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者間接謀取利益,不得為任何機構和個人提供有關證券買賣的咨詢。
證券交易所
系統支持為發行人網上發行提供條件與確保安全;對發行證券進行托管,確保發行人證券按法定程序凍結、解凍、過戶等;向證券發行人提供證券持有人名冊以及有關資料;根據證券登記結算的結果,確認證券持有人持有證券的事實;在證券監管機構的監管下,為組織符合公開、公正、公平原則的競價交易提供保障。
監管責任對在交易所進行的交易進行實時監控,及時發現異常波動情況,及時向證監會報告;對上市公司及時、準確披露信息進行一線監管,對會員違規行為及時發現、制止、處罰;對有信息披露義務的股東的信息披露進行監管;依照法定條件和法定程序,在規定期限內安排公開發行股票上市;按照規定提取并設立風險基金;對交易過程中的信息負有保密責任;依證監會有關上市公司退市實施辦法制定本交易所的退市實施細則;監督上市公司在摘牌過程中的信息披露;監控上市公司在退市過程中的股價波動;決定上市公司的摘牌。
服務咨詢機構的職責
證券登記結算機構
機構性質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是為證券交易提供集中的登記、托管與結算服務,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我國目前上海、深圳兩個證券交易所具有自成體系的結算系統,證券托管、結算與交收分別由上海證券登記結算公司和深圳證券結算公司來承擔。目前已成立統一的中央證券登記結算公司。
職能范圍:1、證券帳戶、結算帳戶的設立;2、證券的托管和過戶;3、證券持有人名冊登記;4、證券交易所上市證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5、受發行人的委托派發證券權益;6、辦理與上述業務有關的查詢;7、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業務。
主要職責我國法律對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職責進行了明確的規定:1、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當向證券發行人提供證券持有人名冊及其有關資料。2、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當根據證券登記結算的結果,確認證券持有人持有證券的事實,提供證券持有人登記資料。3、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當保證證券持有人名冊和登記過戶記錄真實、準確、完整,不得偽造、篡改、毀壞。4、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應當采取下列措施保證業務的正常進行:具有必備的服務設備和完善的數據安全保護措施;建立健全的業務、財務和安全防范等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風險管理系統。
投資咨詢機構
資格認定《關于規范面向公眾開展的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行為若干問題的通知》(證監會于2001年10月發布)規定,任何機構或個人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業務,必須取得證監會授予的業務資格證書或執業證書;
業務范圍一般包括:接受投資人或客戶委托,提供證券投資咨詢服務;舉辦有關證券投資咨詢的講座、報告會、分析會;在報刊上發表證券投資咨詢的文章、評論、報告,以及通過電臺、電視臺等公眾傳播媒體提供投資咨詢服務;通過電話、傳真、電腦網絡等電信設備系統提供證券投資咨詢服務等。目前我國證券投資咨詢公司開展咨詢業務的主要形式有:提供投資咨詢服務;擔當客戶的理財顧問,幫助客戶投資理財,策劃企業的資產重組等。
職業回避在與自身有利害沖突的下列情況下,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及其執業人員應當進行職業回避:證券發行企業的承銷商或上市推薦人及其所屬的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和執業人員,不得以任何名義公開發布其為客戶撰寫的投資價值分析報告;證券公司業務部門的專業人員在離開原崗位后的六個月內不得從事面向社會公眾的證券投資咨詢業務;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或其執業人員在知悉本機構、本人以及財產上的利害關系人與有關證券有利害關系時,不得就該證券的走勢或投資的可行性提出評價或建議。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及其執業人員不得參加媒體舉辦的薦股“擂臺賽”、模擬證券投資大賽或類似的欄目或節目;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及其執業人員應防止和杜絕媒體對其所提供的稿件進行斷章取義、做有損原意的刪節和修改。
行為規范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及其執業人員從事證券投資咨詢活動必須客觀公正、誠實信用,不得以虛假信息、內幕信息或者市場傳言為依據向客戶或投資者提供分析、預測或建議;預測證券市場、證券品種的走勢或者就投資證券的可行性進行建議時需有充分的理由和依據,不得主觀臆斷;證券投資分析報告、投資分析文章等形式的咨詢服務產品不得有不負責任的煽動性語言;在公共場合、媒體從事股評、演說等必須持證上崗;證券投資分析報告等咨詢服務產品不得有建議投資者在具體證券品種上進行具體價位買賣等方面的內容。
信息披露證券投資咨詢機構或其執業人員在預測證券品種的走勢或對投資證券的可行性提出建議時,應按中國證監會的要求進行相應的信息披露。
賠償責任投資者或者客戶因證券投資咨詢機構、證券投資咨詢執業人員的執業活動違法或者犯罪而遭受損失的,可依法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證券投資咨詢機構、證券投資咨詢執業人員應承擔由于其未勤勉盡責或重大過失和有意散布虛假信息而誤導投資者的法律責任。
投資者的市場責任
投資者應利用一切合法手段,理性投資,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但決不能以損害他人的利益為代價,在投資過程中遵紀守法。其主要的市場責任是:
自行決策認真閱讀發行人股票發行、上市的公開披露信息,對發行公司股票投資價值作出分析,自行決策,但若有收購行為,必須遵守有關上市公司收購條例的規定。
股東權利積極參加股東大會,行使股東權利,參與公司治理,并承擔不正確履行股東義務的責任。
舉報義務對非法交易活動和其它違法違規行為有舉報義務。
承擔風險承擔由發行人經營和收益變化而引致的投資風險。承擔違反合法開戶、合法交易規則的責任。因參與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故意參與非法證券期貨交易的其非法收入予以沒收,并視情節依法處理。承擔股價波動所導致的投資收益風險。承擔因上市公司摘牌的投資收益風險,承擔股份缺乏流動性的風險。
索賠權利對由發行人欺詐發行行為造成的自身損失具有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民事賠償的權利。對上市公司及董事、監事、經理等高管人員未履行信息披露或誠信義務對投資者造成的損失具有索賠的權利。對侵害股東權利的行為,股東有權依法追究公司及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要求上市公司在摘牌過程中嚴格按證監會要求披露信息。追究原上市公司因違法違規摘牌對投資者造成的損失,有權向摘牌公司及其責任人提出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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