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995年以前發行方式
儲蓄存款掛鉤、全額預繳款方式
與儲蓄存款掛鉤發行方式,是指在規定期限內無限量發售專項定期定額存單,根據存單發售數量、批準發行股票數量及每張中簽存單可認購股份數量的多少確定中簽率,通過公 開搖號抽簽方式決定中簽者,中簽者按規定要求辦理繳款手續的新股發行方式。
其存款期不得超過三個月,每股費用成本不得超過0.15元。發行收費總額不得超過500萬元。采用專項存單方式,繳款期滿后兩個工作日內,主承銷商將所募資金劃入發行公司指定帳戶;采用全額存款方式搖號確定中簽者后兩個工作日內,主承銷商將所募資金劃入發行公司指定帳戶。投資者可以用現金或支票繳納認股款。
二、1995年10月20日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下發《關于股票發行與認購辦法的意見》的通知
股票發行可繼續采用與儲蓄存款掛鉤方式,推薦采用上網定價方式,經批準也可以進行上網競價發行的試點。
上網定價發行方式
是指主承銷商利用證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統,按已定發行價格發售股票的發行方式。
三、1996年12月26日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股票發行工作若干規定的通知
發行定價問題
1996年新股發行定價不再以盈利預測為依據,改為按過去三年已實現每股稅后利潤算術平均值為依據。對由國有企業依法改組新設立的公司,可按主要發起人改制當年經評估確認后的凈資產所折股數,模擬計算改制前各年度的每股稅后利潤作為定價依據。
四、1997年9月10日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做好1997年股票發行工作的通知
發行定價問題
為了提高發行定價的公正性和合理性,使發行價格體現發行公司的質量和不同行業的差異,加強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的銜接,1997年新股發行定價方法在原定方法基礎上進行了修改。
股票發行價格=每股稅后利潤?資杏——
其中:
每股稅后利潤=發行前一年每股稅后利潤——0 %+發行當年攤薄后的預測每股稅后利潤——0%
新改制企業發行前一年每股稅后利潤,根據發行前一年的稅后利潤除以發起人投入的經營性資產所折股本數計算。定向募集公司發行前一年每股稅后利潤,根據發行前一年的稅后利潤除以實際股本數計算。發行前一年的稅后利潤根據發行前一年利潤總額扣除按上市后公司的實際稅負水平計算的所得稅來調整確定。
市盈率=當期設定的市盈率的最大值-(計算日前30天上市公司分行業平均收市價的最大值-計算日前30天發行公司所屬行業上市公司平均收市價)?椎髡?凳?修正值
調整系數=(當期設定的市盈率的最大值-當期設定的市盈率的最小值)/(計算日前30天上市公司分行業平均收市價的最大值-計算日前30天上市公司分行業平均收市價的最小值)
五、1998年3月17日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股票發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補充通知
1.為了給股份公司規范運作創造有利條件,原則上發行B股或H股的企業不再發行A股,發行A股的企業不再發行B股或H股。特殊情況除外。
2.為了使新股發行定價更為公正、合理,促進一級市場的健康發展,新股發行定價將改用如下計算方法:
股票發行價格=(發行當年預測利潤)/(發行當年加權平均股本數)?資杏——(發行當年預測利潤)/(發行前總股本數+本次公開發行股本數——12-發行月份)——2)?資杏——
六、1998年11月25日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停止發行公司職工股的通知
(一)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股票一律不再發行公司職工股。目前尚未發行的,一律停止發行。
(二)定向募集公司原已發行的內部職工股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經批準已經發行的公司職工股,仍然按現行政策執行。
七、1999年7月28日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完善股票發行方式的通知
一、公司股本總額在4億元以下的公司,仍按照《關于股票發行與認購方式的暫行規定》(證監發字〔1996〕423號),采用上網定價、全額預繳款或與儲蓄存款掛鉤的方式發行股票。
二、公司股本總額在4億元以上的公司,可采用對一般投資者上網發行和對法人配售相結合的方式發行股票。
法人配售股票
1.國有企業、國有資產控股企業、上市公司所開立的股票帳戶,可用于配售股票,也可用于投資二級市場的股票。但在二級市場買入又賣出或賣出又買入同一種股票的時間間隔不得少于6個月。
2.參加配售的國有企業、國有資產控股企業、上市公司及其他法人機構,其用于申購配售股票的資金來源必須符合《通知》第17條的規定。國有企業、國有資產控股企業不得使用從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取得的各類長短期貸款、外國政府貸款、外國商業貸款和財政周轉金購買配售的股票;上市公司不得使用募股資金和從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取得的各類長短期貸款、外國政府貸款、外國商業貸款購買配售的股票;不得非法利用他人帳戶或資金進行申購,也不得違規融資或幫助他人違規融資申購。
3.公司注冊登記在半年以上的法人方具有參加配售的資格。
八、2000年4月4日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修改《關于進一步完善股票發行方式的通知》有關規定的通知
1.取消《通知》中發行后總股本在4億元以上的公司方可采用對一般投資者上網發行和對法人配售相結合的方式發行股票的限制。發行后總股本在4億元以下的公司亦可采用上述方式發行股票。
2.取消《通知》中用于法人配售部分的股票不得少于公開發行量的25%,不得多于公開發行量的75%的限制。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在充分考慮上市后該股票流動性等因素的基礎上,自主確定對法人配售和對一般投資者上網發行的比例。
九、2001年5月18日
新股發行上網競價方式指導意見(公開征求意見稿)
上網競價方式是可選用的新股發行方式之一,具體發行方式的選用,由發行人和主承銷商協商確定。發行量在1億股以下/8000萬股以下/5000萬股以下/其他的發行人,在目前市場條件下,建議不使用該發行方式。
在上網競價過程中,由主承銷商和發行人根據市場情況,自主選擇以下辦法之一或其他符合要求的辦法確定最終發行價格:
(一)申購倍率改進法(二)基準價格法(三)完全競價法
十、關于新股發行基金配售有關政策:
1.1999年11月11日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做好證券投資基金配售新股工作的補充通知
公開發行量在5000萬股(含5000萬股)以上的新股,按不低于公開發行量20%的比例供各基金申請配售,具體配售比例由主承銷商和發行人商定。每只基金一年內用于配售新股的資金額,累計不得超過該基金募集資金的30%,但基金所配售的總股本在4億股以上公司發行的新股,所用資金不計入上述資金額等。
2.2000年5月18日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調整證券投資基金認購新股事項的通知
新股發行時不再單獨向基金配售新股。基金可使用以基金名義開設的股票帳戶,比照個人投資者和一般法人、戰略投資者參與新股認購。
資料提供/中經萬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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