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語:南洋期貨黑市現在還遠未到蓋棺論定的時候。因為它所帶來的許多教訓和引發的諸多思考,我們根本還來不及總結和梳理。回想當時蘭州證券黑市,案件審理完畢之后,人們紛紛掩卷沉思:假設當初受害者們不愿做沉默的大多數,假設職能部門職合起來,加強打擊力度,還會有明火執杖的證券黑市更大范圍的流毒世間、貽害眾人嗎?顯然,對于南洋期貨黑市,我們仍然可以依葫蘆畫瓢,再一次發問同樣的問題。
正文:就在南洋期貨的嫌犯們陸續入獄后,那些受害者們再也不愿做沉默的大多數了。他們紛紛跑到深圳市公安局二處來打探案情的進展,并且提供相關的線索,公安局的警官們為此也是不厭其煩,甚至還不定期召集了好幾次碰頭會議。
采訪:深圳市公安局二處許警官
我想問一下,在不涉及案情機密的情況下,這個案件進展到什么程度了?該抓的人抓了,有些人正在抓。財產該查的查了,有些財產我們已經固定了。那么現在那個被查封的財產,據估計大概有多少,這個我不好跟你說,因為陸陸續續我們還會有財產查封。
正文:如今,包括南洋期貨董事長英大勇在內的一大批嫌疑犯都已落入法網,他們的相關財產也被一并查封。這其中,受害者主動舉報功不可沒。由此看來,被害人自動站出來舉報提供線索,顯然會盡早的發現和解決問題。但事實上好像也不盡然,因為早在1999年,南洋期貨就被人舉報過無照經營,涉嫌金融詐騙,可是當時好象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
采訪:深圳市公安局二處警官
它原來是在福田區辦過案,不是在我們這邊,在福田區具體是哪個部門,我們不太清楚,是以什么名義備的案,當時聽說也是有這種情況,但是這些情況我們會慢慢去了解的。
正文:據記者調查,當時辦案的其中就包括福田區筍崗路派出所。遺憾的是,在這之后,南洋期貨的幽靈并沒有消散,反而是更加猖狂的興風作浪。于是,也便有了這次深圳市公安局二處的專案查處大行動。對于南洋期貨幾年來一直陰魂不散造孽不止的怪現狀之原因,早在97年就被其騙走巨款的陳金才老先生擢穿了它屢試不爽的伎倆。
采訪:受害者陳金才
你看它那個改了三次名,(2001年)8月份改了一次,把君鴻改成童子軍,這些情況你們是可以了解的,公司連續改了三次名。
正文:的確,記者從深圳市工商局注冊分局獲取信息,僅僅以南洋大廈為注冊地的公司,從1996年開始,它們先后就用過光大良友投資公司,君鴻投資公司,童子軍投資公司三個名稱,另外還有兩個先后存在的,沒有注冊登記的所謂南洋期貨,光大期貨公司。也許正是靠著這種打一槍換一個名頭的做法,南洋期貨詐騙團伙坑蒙拐騙多年卻不易被追查發現。
出鏡:財富中國夏曉柏
但是有一份公文拿到記者手中的時候,記者卻認為南洋期貨的行騙歷史本來應該早就結束了。
正文:這份深圳市證券管理辦公室1999年1月25日頒發的文件,標題是“關于成都南洋期貨經紀有限公司深圳營業部營業許可的處理意見”。正文內容的第一句開篇就說:成都南洋期貨經紀公司深圳營業部,經研究,同意你部維持目前的局面。對于這個處理意見,受害者姜瑛鵬認為完全不合法理。
采訪:受害者姜瑛鵬
它在處理意見當中,他明知道對方沒有期貨經紀業務許可證,也沒有工商執照,那么還要所謂的營業部維持目前的局面,我覺得這事非常的氣憤,你明知道他沒有這兩項表,你完全可以查封它,你完全可以通過公安、工商其他聯合執法部門去取締這家營業部,來防止更多的人來上當受騙。
正文:的確,即使姜瑛鵬當面提出這樣的質疑,深圳證管辦也不否認,他們知道這個所謂的成都南洋期貨經紀有限公司深圳營業部沒有注冊登記,它的存在是不合法的,這是有據可查的事實。這個鐵的事實,也得到了深圳市工商局相關人士的認同。
采訪:深圳市工商局經監科李科長
它沒有營業執照就不可能營業,對,這沒錯,它不能營業,現在營業應該是非法的,以執照為準嘛,證管辦也不應該說維持目前的營業局面,那是以前的事情,以前它也沒有營業執照,以前是有以前的一個特殊情況,什么情況呢?那你要問證管辦。
正文:到底是怎樣的特殊情況呢?深圳證管辦期貨處的田先生解釋說,下發那個文件的時候,正處于期貨公司開設異地營業部政策即將放寬之際,所以證管辦也就同意所謂的成都南洋期貨深圳營業部維持目前局面,盡管它沒有營業執照。這位田先生還進一步解釋說,證管辦權限不夠,拿這種事情實在是沒辦法。
采訪:深圳證管辦期貨處田先生
我們現場也去過很多回,但是我和你講得很清楚嘛,由于我們的職能所限,我們不能去查封它的門面,也不能去怎么的怎么怎么的,沒有這個手段和職能。因為這個事我們一直和公安局保持跟蹤,像這種公司,原來我們的法規僅僅把它叫做無照經營,或者說超范圍經營這個概念,公安局也不是沒接觸過,接觸過好多回,但是這個問題現在從法律上來講,手段很蒼白。
正文:對于這種無照經營的期貨營業場所,證管辦真的手段蒼白嗎?《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一百七十八條明確規定,“非法開設證券交易場所的,由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予以取締”。也就是說,對于無照經營的成都南洋期貨深圳營業部,深圳證管辦不應該也無權力讓它維持目前的局面,反而是應該將其依法取締。
采訪:廣東孫羅雷律師事務所律師孫亞非
存在的不一定是合法的,至于合不合法要完全按照法律規定,關于取得執照和許可證經營,這個法律明確規定。同時做為行政主管部門,它執法也有相應的根據。應該說從法律規定來講是非常完善的,也有法可依,執法也符合法律的規定,至于在具體操作過程當中,是否需要聯合其他的行政主管部門和借助其他部門的力量,那我認為是一個執法過程當中具體操作問題,不存在說管理,依法行政沒有手段的問題,等于各方面條件都是具備的。
正文:當然,我們并不否認,證券監管部門、公安機關、工商部門各有各的職責權限,只有聯合執法才能將這類證券、期貨黑市徹底肅清。更具體的說,要是在證券或期貨經營活動當中,涉及到金融詐騙,那么公安機關就應該從詐騙犯罪的角度來進行立案、偵察,采取法律手段來制止犯罪;如果沒有構成犯罪的,僅僅是屬于無照經營或者是超范圍經營的,就應該由工商部門會同證券監管部門來查處。但是,這決不應也決不能成為哪個職權部門放棄自己職責和義務的理由。結束語:記者跟蹤調查南洋期貨黑市將近一個月,記得在一次采訪中,一位來自甘肅銀行系統的受害者對記者說,要是在甘肅時早聽說了蘭州證券黑市,這次說什么也不會在深圳上南洋期貨的當了。當時,記者就不免在思考這樣一個問題:去年上半年,對于蘭州證券黑市的巨大危害性,媒體可是口誅筆伐不遺余力。但事到如今,蘭州證券黑市的新版本又在深圳上演。由此可見,媒體監督的力量畢竟是有限的。對于南洋期貨黑市乃至蘭州證券黑市這類證券期貨犯罪行為,職權部門依法嚴打才是問題的關鍵所在。當然,加強投資者自身的素質教育也是題中應有之義。
深度報道:“南洋期貨”黑市(一)--受害之苦
深度報道:“南洋期貨”黑市(二)--行騙之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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