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的有效性與市場現有體制密不可分
中國改革基金會國民經濟研究所所長 樊綱
證券市場缺少“惡意收購”機制
我國證券市場的一個重要特征,是缺少資本市場上的一個重要機制,即“惡意收購”。雖然國有上市公司有股東,但70%的股權不能交易,也就導致無法發生惡意收購的事情出現,國有上市公司的管理者就不會被市場“炒魷魚”
。本來,一個上市公司的經營者要權衡兩種企業融資成本的大小:向銀行貸款,成本是還本付息;而上市融資,不用還本付息,沒有利潤就不分紅,也沒人來找你追著要賬,但主要的成本約束就是“被收購、被炒魷魚的可能性”。公司搞不好,利潤下降,股價下跌,就造成了被別人收購的機會,所以企業會好好干。這可以說是上市直接融資重要壓力之所在。
而在中國的資本市場上,由于70%的股不能買賣,國有股一股獨大的地位難以挑戰,股價跌,分不出紅,都不會被收購、被他人接管,上市融資的成本也就幾近于零,惟一的成本就是跑關系、賄賂,而一旦上市成功,錢一圈到,便高枕無憂,花著舒服,效率沒有提高,反而吃成空殼后還會有國家(政府)來為其“填裝”新的國有資產。這就是為什么國有企業都不惜代價拚命要上市,而上市之后許多企業仍然搞不好的重要原因之一。
本來,股票市場對經理人的壓力主要是“用腳投票”,如果企業經營不好,股東就要拋售股票,一旦拋售股票,股價就會下跌,這就為別人創造了收購的機會。可現在股東無法對經理人施加壓力,市場機制迫使企業改善經營效率的作用,就要大打折扣了。
對國有公司處罰難以奏效
前期銀廣夏欺詐案件的揭露,三九集團的母公司挪用上市公司資金的事被揭露,以及再前些時候基金黑幕的被揭露,使大家看到了問題的嚴重性,認識到了中國資本市場上還缺乏有效的監管機制。顯然,解決這些問題需要資本市場建立起較完全的規則,而且是有效的、能夠切實實施的規則。
有效規則的建立需要一個過程,需要通過對丑聞的揭露來進一步完善資本市場,不能因為出了點事就否定資本市場的發展與作用。其實,如果不出現一些事,就不知道規則如何建立,不知道該監管什么,沒有人能事前全知全能。即使有國外現成的規則可以借鑒,由于我們的體制還有許多“中國特色”,市場上的騙子也會有“中國特色”,也得我們自己去探索監管的辦法。因此,出了一些事,不必大驚小怪,這是一個自然發展的過程,出了事,能為建立規則創造條件。
不過,在中國的資本市場上,的確有一些特殊的問題值得注意,比如國有上市公司與國有券商的問題。中國的證券公司、基金公司等目前還是由政府控制的,多數也是國有公司。對這些國有控股公司和國有券商如何臨管,是一個問題。這里涉及到法律有效性的問題。
法律的有效性在于對違法者的懲罰。只有違法者受到懲罰,這個法律才有效;如果違法者得不到懲罰,這個法律就會失去效力。處罰不應僅僅是撤一個人的職,開除一個人,而是要從產權開始。如果他非法賺到幾千萬元,就要罰他幾千萬元(還得因其違法而加倍)。如果是私人企業,一旦犯法就可以罰得他傾家蕩產,可以把他趕出市場,但是現在大多數莊家、炒家是國有公司,這難以罰倒他們,最重的處罰不過是行政上的人事處罰,而無法用經濟手段加以處罰,因為罰了半天罰的是國有資產。
過去總以為國有企業好管理,如果單從人事的角度看,國有企業似乎好管,但從法治的角度看,國有企業最難管理,它不一定比私人企業更傾向于違法,但是它的問題是難以使處罰有效,法律法規的尊嚴也就難以得到維護和貫徹。這也是我們法治難以健全的重要原因之一。
這再一次說明,在中國的資本市場上,產權結構至關重要。
“打假”打造出一個新體制
理想的資本市場應當有序、穩定發展、合理配置、泡沫少、透明、沒有幕后交易、法律健全等等。但誰都會這樣說,說了也等于沒說。問題在于如何達到這個理想?
第一點是我們要有耐心。中國股市的問題不僅在股市上,還關涉到政府職能轉化、國有企業改革、法治建設、工業化進程等等。西方幾百年磨出了這么個市場,也不能說就完善了,我們才走了幾年?
第二點是不要因為資本市場出了點事,就說它不好。不出事怎么能發展?西方國家那么詳細的法規,都是在出問題之后才制訂出來。
資本市場如果沒有出現過事情,沒有出現過危機,沒有各種幕后交易、丑聞,就沒有各種各樣的規則和制度。所以不要怕出事,應該認識到“出事”是市場發展的正常現象,而且是“出事”使我們的監管更加成熟。
第三點是出了事,要把問題揭露出來。現在資本市場出了很多事,往往不是搞了新體制才出事,而是舊體制改革不徹底。比如國有企業的問題,政府干預的問題,是這些計劃經濟的遺產使中國資本市場有一些先天的缺陷。
怎樣解決這些問題呢?運用新的制度,使資本市場朝前發展。
我個人認為,中國要形成一個透明、規范公正、法治的資本市場,至少還需要20年,在這個過程中,需要不斷地改革,不斷地創新,也要“與時俱進”。
《國際金融報》(2002年03月05日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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