閻海琴博士
張先生今天的簡寫版文章寫得很精彩,觀點鮮明,思路清晰。但有兩個問題我認為有必要進一步探討。
一張先生認為10年股市走到今日是犯了錯誤的結果。我認為客觀的講不能認為是錯誤 。歷史是一步一步走過來的。初期的股市一直是在摸索中行進的,而且一直是處于試驗階段。當時的社會背景不能用現在的眼光審視,那個時候的社會發展水平和當今不能同日而語,主要社會經濟指標至今均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當時的情況主要以維護國有股的控股地位為出發點,這是事實,因此,初期的上市公司主要以國有企業改制或發起設立而來。誰也沒有料到我國的股市在短短的十年中發展如此迅猛,以至于非流通股成了一個尾大不掉的歷史難題。如今,我國經濟發展穩定而迅速,民營私營企業也逐漸成熟,很大一部分行業已經走到了可以逐步脫離國有控股的軌道,在這種情況下,國有企業的控股權力逐漸的放開了,國有股的流通便越來越緊迫的提到了議事日程。現在回過頭來看,當時的股份制試點及其隨后的沒有及時修訂方案的確為后來留下了一道難以解決的難題。但不能就此認為是犯了歷史錯誤。準確地說,這種政策是受歷史條件所限而形成。客觀、歷史的評價這一歷史進程才是科學的態度,也只有如此才能提出科學的解決方案。之所以在此提及這一點,是因為近來包括張先生在內的一些文章均是在此思維的基礎上提出方案的。這是不妥的。
二對張先生的拆細方案我認為有一點需要商討。張先生的意思是按股票發行上市時的不流通國有股的每股出資額與社會流通股的每股出資金額的比例重新拆細原社會流通股。
我認為這種做法是不妥的,歷史發展到今天又回過頭去強調當時的同股同權本身就是不太符合邏輯的。而且,這種辦法使得原始發起人與議價受讓發行的股東沒有了任何差別,這恐怕在股市歷史上是沒有先例的。這種情況下,發起人和公開發售的對象又有何區別呢?這實際上是一種回歸過去的強行平價發行。這種辦法雖然看起來可行,但實際上使上市股份公司的特征沒有了。這也不符合公司法的要求。無論哪種方案,還需遵守當時和現行的法律才行。
三我在我的一系列文章中均強調,國有上市公司之所以效益遠遠好與非上市的國有公司,根本原因是進行了股份制改造,而且是由于流通股在此做出了巨大的貢獻,正是新募集資金的到位才使得該公司有了長足發展的可能。但是同時,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也正因為有了當時股份公司的上市,才使得這部分敢于投資的人有了在證券市場上拼博的條件和盈利的可能。正視歷史,客觀公正的評價雙方相互促進的作用,才有助于該歷史遺留問題的解決。
鑒于前述原因,我認為,非流通股的全流通,說到底是當時甲乙雙方合約的一次再修訂。而且,本次修訂是一個雙方討價還價的過程。只要認清了這一點,討價還價的平衡點不愁找不到。現在討價還價的價格不已經從二級市場的高價降到了圍繞每股凈資產來討論了嗎?事實證明其雙方認可的價格還得往下滑。
現實和研究告訴我們,國有股轉讓在每股1-1.5元左右時雙方認可的價格就基本接近了。因此,我的方案簡單明了:(1)先對未來某一時刻的流通股股東贈于一定比例的國有股;其后(2),再以一定價格面向全體欲投資人轉讓。其結果是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制止了股市的下滑,另一方面在時間和空間上均接近于一種公允。簡單地說這種方案就是先送后售,但對象不同,先送的對象是某一時刻的流通股股東,后售的對象是全體欲投資人。買賣價格由雙方確定。賣方可以確定一個最底底價,太底就不賣了,只要國有股的銷售不低于每股一元,總計回籠資金2400億左右,國有資產就沒有流失。(請參看我在新郎網上的系列文章)
總之,(1)用歷史的眼光看歷史遺留問題,才能提出科學的解決辦法。
(2)歷史是一步步走過來的,不能把歷史中的一些局限決策看作是錯誤。
(3)能有簡單的辦法就不要再回到歷史中大動干戈使其復雜化。
(4)國有股問題說到底是一個市場中的討價還價,這個價格找對了,問題也就解決了,這個問題一解決,很多問題也就迎刃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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