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了大宗交易制度,這一交易制度的重大創新,有利于大型機構投資者降低交易成本,同時,還有利于二級市場上兼并重組的實施,提高證券市場的資源配置效率。
對于這一交易制度,筆者以為有幾個重點:首先是買賣雙方就大宗交易的價格和數量達成一致后,通過同一證券商席位,以大宗交易申報的形式在本所交易日14∶55前輸入交易 系統,由交易系統確認后成交。也就是說,大宗交易雙方是在同一券商開戶交易。從這點來說,所有的投資者均可以參與大宗交易,但是價格和數量是在交易前就協商好的,這就要求廣泛并及時的信息,一般只有大機構才能夠做到。
其次是A股、基金每筆大宗交易申報數量不得低于500000股(份),債券每筆申報數量不得低于5000手。交易所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上述最低限額。這使得絕大多數中小投資者不能參與。
第三,每日收盤后,交易所對每筆大宗交易的成交進行確認,將確認結果發送給相關的券商,并通過公開信息披露的形式進行公告。大宗交易的成交價格不納入實時行情及指數的計算。每日收盤后,將大宗交易的成交量和成交金額納入每只證券當日總成交量和總成交金額的統計。這樣就使得大宗交易在正常的交易時間中對股價不會有任何影響,好處是可以使市場波動減小。比如需要大量買入,如果盤中出現數筆大額成交,則可能導致價格上升,從而使買方可能要以更高的價格買入,從而提高了買方的成本,反之也是如此。引入大宗交易后,買賣雙方可以在確定的價格上完成,從而減小了市場波動。公開信息披露后,莊家也不敢輕易借機對倒。
不過這一有利于機構的交易制度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可能對中小投資者不公平。比如在某些股票漲停或者跌停的時候,大宗交易雙方就可以超越時間優先的規定完成,而中小投資者則可能無法買入或者拋出;同時對于目前的一些分析工具也會有影響,因為大宗交易在正常的交易時間不顯現,交易結束后公布,可能會影響結果;最后是一些莊家可能會借助公開信息來誤導投資者。大宗交易對于機構是最有利的,因此必須透明和嚴格監管。海融資訊 謝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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