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陽生
重要內容提示:
(案例分析)從中證明,任何一只股票通過實施本“流通法”,其股權變更前后的總股本仍保持不變,其每股收益也就不變,但股價卻得到大幅除權,也就是說該股票的市盈率已 被大幅降低了。另外,......任何一只股票通過實施本“流通法”,其國有股(法人股)被市場認同的價值(即凈資產值)并未發生任何流失。但如果我們考慮到實施“流通法”時加入的權數(即凈資產值平衡系數)和全流通后所產生巨大的除權缺口(該缺口由于每股收益未被攤薄,且絕對價格低,填權的概率非常大)這兩個因素,國有股(法人股)實際上已成為大贏家!而社會公眾股......雖然按全流通后上市首日除權價計算,全流通前后的社會公眾股總市值仍保持不變......但股本結構卻發生了公正的變化,使國有股、法人股和社會公眾股這三者之間的股權地位趨于平等,也使國有股、法人股還出的流通性價格至少不會流失到原有流通股股東之外。而原有流通股股東的利益是否能得到實實在在的補償,則關鍵要看除權后其股價能否走出填權行情?這才是最終衡量能否實現多贏的根本要害之處!!!多贏的既定方針不應該是空洞的,而檢驗方案能否實現多贏的另一重要標準依然要看除權后其大部分股票能否走出填權行情?這應該成為所有關心、設計、評判、決定國有股流通方案的人們眼中最不可忽視的焦點!筆者相信,只要方案是公正的,全流通后所產生巨大的除權缺口足以激發出市場蘊藏著的無限生機,勢必推動中國股市蓬勃發展,出現真正意義上多贏的局面!還有一層最具現實的意義在于---實施本“流通法”不必動用一金一銀,既省去國有股(法人股)如何定價的煩惱,又簡單易行,又公正快捷。我們有什么理由不去面對她呢?
如果我們要解決好“國有股減持”問題,就必須首先要公正地解決好“非流通股流通”問題(即國有股流通性問題),可喜的是,這已經成為今天我們市場的一大共識。一個全流通的市場,才是國際化的市場,才是健康的市場,也才是一個發展潛力巨大的市場!認識不到這一點,而只單純地提出國有股如何減持的方案,并且在國有股如何定價問題上糾纏不清,這都無異于緣木求魚!其結果只能增大市場的不確定因素,給投資者信心帶來巨大的沖擊。沒有市場的穩定,沒有投資者的信心,國有股減持要想實現多贏只能是空中樓閣!唯有堅定投資者的信心,拿出一個最公正、最現實、最講求效率,能夠得到廣大投資者認同的系統性方案,才能平穩地打開全流通市場。這是一個巨大的契機,這是一場前所未有的股權大變革,這更是又一輪中華民族經濟振興的歷史性大機遇!因為只有打開全流通市場,我們才能打開國際資本這座大金庫。那時中國市場的魅力不需靠招商引資,國際資本也會滾滾而來,為我所用。這不僅需要廣大投資者的智慧,更需要決策者的大智慧!!!
那么,這是否意味著我們要等待國際資本上門來打開我們的全流通市場呢?非也!況且這也絕不是一相情愿的事,B股市場就是一個活生生的例證。池塘(B股市場)太小,豈能容得大水(國際資本)?從這個意義上講,打開全流通市場不僅僅是中國經濟和中國股市發展的當務之急,也是國際資本尋求出路的歷史性選擇。這關鍵就看我們的資本市場究竟要在全球化進程中扮演什么樣的角色?是小池塘?還是大湖泊?抑或是與大洋相接的大海灣?筆者認為,現在的A股市場就好比是一個尚待開拓的大湖泊,唯有靠我們自己的智慧和力量打開全流通市場,,讓市場走出認識的誤區,步入穩定、發展、規范的正軌,先發展自己,壯大自己,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歷史性地完成一場前所未有的股權大變革,讓自己魅力四射!讓市場充分實踐“發展才是硬道理”這句至理名言和真正落實“三個代表”精神,與時俱進,永葆市場自身內在活力。然后再開通大湖泊,我們的資本市場就不難成為一個能納百川的大海灣。
一、打開全流通市場的五大必備條件:
1,必須確保二級市場的穩定。要確保二級市場穩定,就必須不僅要確保流通股股東的利益不被侵害,而且還要讓流通股股東有足夠的投資回報預期,讓流通股股東能夠看到股權大變革后的全流通市場具有更寬廣的獲利空間,惟此方能得到流通股股東的廣泛認同。做不到這一點,任何國有股流通或減持方案,都是注定無法實施的方案;離開這一點,任何方案設計者和方案決策者,都請不要幻想會出現多贏的奇跡。因為一旦流通股股東一輸,中國股市則滿盤皆輸!沒有流通股股東、沒有越來越多的中小投資者來參與,中國股市還能發展嗎?不能流通的國有股、法人股價值又能有幾何呢?
2,必須重新找到流通股與非流通股之間價值差異的平衡點。我們不能在國有股如何定價問題上糾纏不清,務必要走出國有股如何定價這個誤區,必須公正地讓國有股、法人股與流通股三者之間進行價值平衡,讓國有股、法人股還出的流通性價格公正地補償給流通股股東。在目前這場轟轟烈烈的國有股減持大討論中,筆者發現,許多論者都忽視了經濟學中最重要的兩個字,那就是“價值”。價格只是商品價值的貨幣表現,面對同一種商品,不同的人,在不同的環境,都會給出各自不同的但自認為合理的價格,這就難免形成紛爭,于是才產生了競價。競價如果是單純為了買入,可能是合理的,但競價如果是為了國有股變現而定價,廣大中小投資者就根本無法得到應有的公正,看似很市場化的競價則有可能變成另一種價格操縱,最終使競價淪為一種最不公平的非市場化行為,更何況保底競價本身就是一種主觀定價行為。競價的規則就是就高不就低,弱者只能被動接受。因為,競價的結果常常出現價格嚴重背離價值的現象。沒有流通權的國有股其真實價值一旦通過競價被過份高估,二級市場投資者只好高掛免戰牌不參與,中國的資本市場豈不走入死胡同?股票是一種特殊商品,按國際慣例,要出售一家公司,最起碼要先對其進行價值評估,然后才能進入商品流通環節。所以說,只有在公正的價值測算基礎上,進行公正的價值平衡,才是打開全流通市場不可或缺的必備條件之一!
3,必須充分體現市場效率原則。市場要講求效率,時間就是財富!特別是在我們已經加入WTO的今天,正面臨著殘酷的全球性競爭局面,可謂時不我待!如果有多贏的方案,應該要有一個非常重要的指標,那就是首先要贏得時間!時間成本是巨大的,是任何人都無法估量的,我們恰恰最輸不起的就是時間!如果我們不能在最短的時間內歷史性地完成一場前所未有的股權大變革,不要說五年,就算再這么熬上兩三年,國有股、法人股這把高懸的利劍,就足以將我們逼到共輸的境地!從這個意義上講,任何再合理的配售類方案,都必須面臨著巨大的資金壓力和都必須付出巨大的時間成本這兩個共同的缺陷,所以,目前只有股權調整類方案才能最有效地做到這一點。
4,必須確保全流通后總股本不能大于全流通前的總股本。其實這一點很重要!因為它直接關系到二級市場投資者的切身利益。試想,如果總股本擴大,其每股收益自然被攤薄,市價就自動除權,這樣一來流通股股東的利益就得不到實質性的補償。只有在總股本不變的前提下,在每股收益不被攤薄的情況下,用“非流通股價值平衡流通法”讓二級市場股價來一次徹底的大除權,才能讓國有股、法人股還出的流通性價格真正補償給流通股股東,并能使流通股股東看到股權大變革后的全流通市場具有更寬廣的獲利空間。這才是最公正的、也是唯一一條能夠平穩地通往全流通市場的成功之路!任何試圖通過拆細、增發的方案都是不切實際的。拆細方案雖然理論上顯得很公平,確實也很精彩,但只要想一下:我們打開全流通市場最大的風險是什么?恰恰就是流通股本驟然間擴大3倍!如果沒有足以保證原有流通股股東利益不受侵害的公正的方案出臺,現有市場已難以承受其巨大的沖擊波!如果在此基礎上再盲目進行股本擴張,豈不加劇市場風險?更何況我們的市場仍然是按流通股本大小進行與非市場化股本結構相適應的定價模式,我們不能期望在打開全流通市場初期,這樣的定價模式會馬上改變。增發回購方案,既有巨大的資金壓力,又無法保證國有股、法人股還出的流通性價格不會流失到原有流通股股東之外。所以,這些方案都將使二級市場投資者置身于不可測的風險之中!
5,必須有最受二級市場投資者歡迎的大利好作后盾。有好的配套措施作保證,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不但能點燃市場投資者極大的投資熱情,也是廣大市場投資者支持這項前所未有的股權大變革的信心源泉。這個大利好就是——新股必須低價發行并全額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而且這個大利好,最能吸引場外資金源源不斷地流入到二級市場來,唯此舉方可極大滿足國有股變現的資金需求。
二、為什么說“非流通股價值平衡流通法”是打開全流通市場的金鑰匙?
道理很簡單,因為它是迄今為止唯一能同時滿足上述條件的最獨特的創新方案。該方案不需動用上市公司的資金進行國有股回購,也不需動用投資者的資金進行國有股配售或國有股認購,就能做到一次性地解決一個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流通問題。而且因為實施該方案后,上市公司的總股本仍保持不變,在每股收益不被攤薄的情況下,股價卻能得到一個巨大的除權缺口。這樣,我們不但把國有股、法人股還出的流通性價格公正地補償給了流通股股東,而且還能使滬深兩市的平均市盈率自然地降低到20倍左右,從而使人們可以看到一個真實的中國股市市盈率。所以該方案真正做到了讓流通股股東能夠清晰地看到股權大變革后的全流通市場確實具有更寬廣的獲利空間!“非流通股價值平衡流通法”是眾多方案中唯一提出了“價值平衡”這一創新觀念的最獨特的一個方案。它的重大意義在于,它走出了國有股如何定價的誤區,它讓國有股、法人股還出流通性價格后,重新擁有了流通權,從而使國有股實現了真正意義上的市場化定價和市場化減持的最終目標,讓所有國有股、法人股與社會公眾股一道共同平等地去實現未來市場發展所帶來的巨大的增值空間。
筆者可以大膽地說,“非流通股價值平衡流通法”亦是迄今為止最貼近多贏目標的一個最優秀的股權調整類方案!國有股、法人股以凈資產值為軸心與社會公眾股進行價值平衡,這是最現實,也是最公正、最講求效率的股權調整方案。所以說“非流通股價值平衡流通法”是一把能夠平穩地打開全流通市場的金鑰匙!只要我們(特別是國有資產管理者和有關專家學者)能夠實事求是,理性地面對現實,不抱任何不切實際的幻想,那么,“非流通股價值平衡流通法”就是一個非常公正的、非常系統的、且比較完整配套的全流通解決方案!
三、打開全流通市場的金鑰匙:“非流通股價值平衡流通法”(全文已重新修訂)。
附:非流通股價值平衡流通法
————一個公正解決非流通股流通問題的創新方案
[作者:陽生2001 11 03]
序言:如果我們把在A股市場上市的公司股票,按流通性質只分成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包括國有股、法人股)兩部分,那么,現在市場中探討的“國有股減持”問題,實際上只探討解決國有股部分流通的問題。這對優化我國上市公司被嚴重扭曲的股權結構問題,并不能產生足夠的促進作用,不利于未來戰略性的購并浪潮在我國資本市場中有益地展開,上市公司就失去了發展壯大的空間,其結果,將嚴重阻礙我國資本市場的健康發展。因此,如果我們能夠用戰略的眼光看未來,我們今天要解決的應該是“非流通股流通”問題,而不僅僅是“國有股減持”問題。如果我們能夠公正地解決“非流通股流通”問題,那么,現在困擾我們市場的國有股如何減持?國有股減持后的資金應流向何處等就不存在問題了。所以,惟有公正、透明地解決“非流通股流通”問題,才符合市場各方的利益,才能營造證券市場多贏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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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流通股形成的背景以及與流通股之間的價值差異?
眾所周知,“同股同權,同股同價”是設立股份制公司最基本的法則。既然同股同權,原本不存在流通股與非流通股之別,但由于我國在設立股份制之初,仍處在計劃經濟時代,并且在許多地方涉及到意識形態方面的爭論,只好人為地將國有股、法人股界定為非流通股。于是國有股與法人股就失去了其應有的流通權。中國股市就這樣從一開始就違背了“同股同權”這一股份制最基本的法則。也因為這樣使后來的流通股股東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價,直接造成今天“同股不同價”的扭曲狀態,形成了擁有大量廉價股份的非流通股股東絕對主宰只擁有少量昂貴股份的流通股股東的“一股獨大”的不平等現象。但兩者所投入的資金總量,甚至后者還大于前者。顯然,兩者之間的股份價值存在著巨大的反差。
股份制本是公平的市場機制。“同股同權”是建立在“同股同價”的基礎上,就是說相同的資金,應該獲取相同的股份。然而,非流通股股東和流通股股東由于獲取股份的渠道不同,也造成了“同股不同價”的嚴重不公!北京邦和財富研究所所長韓志國先生指出:“我國上市公司中的國有股與流通股從來就不是同股同價。國有股是按評估后被普遍高估的凈資產值折價入股的,很多公司的國有股就是按面額折股,最高的也只是按1.5元左右折股。”而社會公眾股是通過高溢價向社會公開發行。我們通常把它叫著“原始股”,市場投資者獲取這些原始股的價格,就是發行價價格。在我國特定的發行制度下,能夠取得原始股的投資者只是少數幸運的中簽者。而絕大多數投資者是通過直接從二級市場上,以市價買入的。從中我們可以知道,1元面值的新股,它從發行到上市流通,一下子從1元面值,增值到幾元、十幾元、幾十元價格不等。試想,如果以全流通方式發行新股,流通股股東會愿意支付如此高昂的代價嗎?顯然是不可能的!這就是流通股與非流通股之間的價值差異。
這就不難回答一些人的疑問:為什么國有股以市價減持會給市場帶來如此恐慌?由于存在上述流通股與非流通股之間的價格差異,從本質上形成了非流通股東對流通股股東的不公平,違背了股份制“同股同價”的基本法則,為了平衡這個不公平,我們的市場是以犧牲國有股和法人股流通權,作為平衡兩者之間不公平的客觀條件,現在已被停止的那個減持方案,就是不尊重這些客觀事實,貿然打破市場這個賴以支撐這些不公平負荷的平衡點,股市自然就崩塌。明白了這一點,我們就容易找到怎樣解決“非流通股流通”問題的答案。那就是我們必須要重新找到一個能夠支撐這個由計劃經濟年代造成的流通股與非流通股之間不公平的平衡點。
二、徹底改革新股發行制度,是根本解決非流通股流通問題的先決條件
因為現在新股發行,仍在繼續演繹著“同股不同價”的故事,所以,我們應該先來探討新股發行問題。筆者認為,如果現行的新股發行制度不作徹底的改革,中國股市將永遠如一堆亂麻,剪不斷,理還亂!新股發行制度的改革,經過幾年的探索,積累了不少經驗和教訓,可至今仍未推出一個令市場投資者滿意的舉措。解決新股中國有股和法人股的流通問題,應該先從新股發行制度改革入手。
首先,新股發行要遵循“同股同價”的法則,客觀公正地確定新股發行價格。如果我們要實現“同股同權”的目標,就必須做到新股發行時的“同股同價”;如果我們做到了新股行發時的“同股同價”,我們就可以做到全流通發行新股,也就解決了新股中國國有股和法人股的流通問題。反過來講,如果我們要采用全流通方式發行新股,那么,新股的發行價格必須等同于國有股、法人股價格。從理論上講,這才稱得上真正意義上的市場化發行。以此發行方式上市的新股在二級市場上的定價,才稱得上真正意義上的市場化定價。從這個意義上講,任何一只新股,只要其中有非流通股的存在,都不能將它的發行方式和發行價格視為“市場化發行”和“市場化定價”。所以,筆者從一開始就在《證券市場周刊》上,不斷撰文批駁所謂新股發行“市場化定價”,反對管理層在現有的股權結構下,盲目放開一級市場新股發行價格。因此,我們必須走出“市場化定價”的誤區,只有大家改變一些錯誤的觀念,才有希望徹底改革現行的新股發行制度,只有這樣,我們才能非常理性地確定客觀公正的新股發行價格,市場瘋狂的圈錢欲望也才能被理性的力量所遏制。如果我們采取簡單的方式,把每一只新股的發行價格都以發行前其每股凈資產值定為它的發行價,應該是較為客觀公正的。雖然這個價格比國有股、法人股有所溢價,但它仍然接近于“同股同價”的要求,以這樣的發行價格,進行全流通發行新股,相信能夠成功。這樣的發行價格,并不影響發行人的融資額度,發行人想多融資,就必須多發行社會公眾股,這樣才能避免發行人過度圈錢和造成市場資源的浪費。
其次,新股發行必須全額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筆者認為,以凈資產值為發行價,以全流通的發行方式,將全部的社會公眾股向二級市場投資者配售,就是徹底改革新股發行制度的最佳舉措。這是根本解決非流通股流通問題的先決條件,也是保證市場投資者支持這項具有歷史性改革措施的信心源泉。一個不可忽視的事實告訴我們:一、二級市場存在著誘人的差價,然而這個差價是從二級市場投資者的口袋里掏出來的,如果長期讓那些專門盤剝二級市場投資者血汗錢的新股專業戶繼續魚肉下去,是毫無道理的!把這個原屬于二級市場投資者的差價,奉還給二級市場投資者,應該是天經地義的事。這也是衡量市場是否公平的尺牘!?上述改革措施,更深層的意義在于:我們不僅僅只在乎上市公司能融到多少資?而是更在乎能不能讓更多的國有股順利地上市流通?股份制改革能不能徹底完成?國有資產能不能在資本市場中實現不斷增值的目標?中國的資本市場能不能真正壯大起來?特別是面對WTO,市場各方更應該盡早統一認識,勇于改革,大膽創新,共同探討解決非流通股流通問題的方案。以掃除阻礙我國資本市場發展的瓶頸問題。
三、一個公正解決已上市公司非流通股流通問題的創新方案?
上面已提到,要解決“非流通股流通”問題,我們必須重新找到流通股與非流通股兩者之間價值差異的平衡點。并且,我們從兩者之間價值差異中,可以得出結論:上市公司現有的每股凈資產值能夠充分體現現有的國有股和法人股的每股價值;國有股的價值按凈資產值測算,已得到了巨大的增值,并不存在國有資產流失的問題。筆者認為,國有股長期不流通,會因上市公司股份制改革的不徹底,國有資產經營管理手段的落后,國有資產反而有不斷貶值的可能。國有資產只能通過公正的、市場各方能夠接受的方式,成為可上市流通的資產,才能在未來資本市場中體現其真實的價值。如果它是優質資產,它就會在未來流通性良好的市場中,得到充分增值的空間。所以,國有股取得廣泛的流通權,比國有股在現在流通性極差的市場中高價零售,具有更深遠,更重大的意義!市場各方,特別是國有資產管理者,對此應該有足夠的認識。本方案的設計,就是建立在這一現實的基礎之上。筆者衷心地希望本方案能有機會得到市場的驗證。
1.方案名稱:“非流通股價值平衡流通法”(以下簡稱“流通法”)。
2.本方案宗旨:遵循“同股同價,同股同權”這一股份制改革的基本原則,對現有已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即國有股和法人股,流通股即社會公眾股這三者之間,重新進行價值平衡,以換取國有股、法人股直接上市流通的權利。
3.價值測算原則:國有股、法人股的價值,均按每股凈資產值進行測算,并采用“凈資產值平衡系數”加以調節;社會公眾股的價值按“股權變更登記日”當天的收市價進行測算。
4.確定“凈資產值平衡系數”:為了在實際應用中,使本方案具有更廣泛的適用性和靈活性,并做到充分體現各種不同質地的上市公司股票價值,本“流通法”特設定“凈資產值平衡系數”(凈資產值平衡系數如何確定另文論述)。該系數取值范圍,可擬定為0.8-1.5之間,最高系數不應超過1.5為妥。本方案將系數“1”確定為“基準凈資產值平衡系數”。(新股發行制度的改革,也可參照本“流通法”采用“凈資產值平衡系數”,來確定不同質地的新股發行價格。)
5.“非流通股價值平衡流通法”實施程序:
(1),將某股票的國有股總股數(A)、法人股總股數(B),分別乘以其每股凈資產值(z),再乘以該股票的“凈資產值平衡系數”(j),得出國有股總價值H1、法人股總價值H2;將社會公眾股現有的總股數乘以“股權變更登記日”當天該股的收市價(S),得出社會公眾股的總價值H3。
[用公式表示:公式1,國有股總價值H1(萬元)=國有股總數A(萬股)×某股票每股凈資產值Z(元/股)×凈資產值平衡系數j;公式2,法人股總價值H2(萬元)=法人股總數B(萬股)×某股票每股凈資產值Z(元/股)×凈資產值平衡系數j;公式3,社會公眾股總價值H3(萬元)=社會公眾股總數C(萬股)×某股票“股權變更登記日”當天的收市價S(元/股)。]
(2),將(1)中得出的國有股總價值H1,法人股總價值H2,社會公眾股總價值H3相加,得出的和,再除以該股的總股本E(含B股、H股的股票,實際運算時應減去B股、H股的總股數),得出該股全流通后上市首日的除權價(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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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公式表示:公式4,某股票全流通上市首日除權價F(元/股)=H1+H2+H3/某股票總股本E(萬股)。]
(3),再將(1)中得出的國有股總價值H1,法人股總價值H2,社會公眾股總價值H3,分別除以(2)中得出的除權價F,就得出經過價值平衡后,重新分配的各自新的總股數,這些新的總股數就是全流通股數。經過上述股權變更后,國有股、法人股重新擁有了流通權,并且真正做到了國有股、法人股還出的流通性價格公正地補償給了流通股股東。
[用公式表示:公式5,國有股經股權變更后的全流通總股數Y1(萬股)=H1/F;公式6,法人股經股權變更后的全流通總股數Y2(萬股)=H2/F;公式7,社會公眾股經股權變更后的全流通總股數Y3(萬股)=H3/F。]
(4),將(3)中得出的經過價值平衡后,重新擁有流通權的各自新的總股數,分別除以它們原先的總股數,得出它們相應的“股權變更系數”。
[用公式表示:公式8,國有股股權變更系數N1=Y1/A;公式9,法人股股權變更系數N2=Y2/B;公式10,社會公眾股權變更系數N3=Y3/C。]?
(5),將(4)中得出的股權變更系數,分別乘以相應持股者的持股數,就可測算出全部持股者經過股權變更后所持股明細。
6.例:某股票,總股本為40000萬股,其中國有股為25000萬股,法人股為5000萬股,社會公眾股為10000萬股,其每股凈資產值為3元,其股權變更登記日當天收市價為8元/股。該股票若按“基準凈資產值平衡系數”1實施“流通法”。現甲公司持有該股票法人股2000萬股,乙散戶投資者持有該股票社會公眾股1萬股,求股權變更后(即經過價值平衡全流通后):(1)該股票上市首日的除權價是多少?(2)該股票全流通后國有股總股數是多少?法人股總股數是多少?社會公眾股總股數是多少?(3)甲公司持股數是少?乙散戶持股數是多少——
解答:將上述已知條件分別代入本方案所列相應的公式中。(為節省篇幅,運算過程另附)。(1)得出,該股票經股權變更后全流通上市首日的除權價:F=4.25元/股。
(2)得出,該股票股權變更后,國有股、法人股、社會公眾股新的全流通總股數分別為:Y1=17647.058萬股;Y2=3529.4117萬股,Y3=18823.529萬股。?
得出,該股票“股權變更系數”分別為:N1=N2=0.7058823,N3=1.8823529,根據股權變更系數,(3)得出,甲公司持股數=1411.7646萬股;乙散戶持股數=1.8823529萬股。?
案例分析:從上面運算結果中,我們不難發現Y1+Y2+Y3=40000萬股=E,從中證明,任何一只股票通過實施本“流通法”,其股權變更前后的總股本仍保持不變,其每股收益也就不變,但股價卻得到大幅除權,也就是說該股票的市盈率已被大幅降低了。另外,國有股從全流通前的25000萬股縮減為全流通后的17647.058萬股,而國有股還出流通性價格之前難變現的凈資產總值=25000萬股x3元/股=75000萬元;經過價值平衡全流通后可按市場價變現的總市值(按全流通后上市首日除權價計算)=17647.058萬股x4.25元/股=75000萬元。兩者價值相等,從中我們可以看出,任何一只股票通過實施本“流通法”,其國有股(法人股)被市場認同的價值(即凈資產值)并未發生任何流失。但如果我們考慮到實施“流通法”時加入的權數(即凈資產值平衡系數)和全流通后所產生巨大的除權缺口(該缺口由于每股收益未被攤薄,且絕對價格低,填權的概率非常大)這兩個因素,國有股(法人股)實際上已成為大贏家!而社會公眾股從全流通前的10000萬股,擴增到全流通后的18823.529萬股,雖然按全流通后上市首日除權價計算,全流通前后的社會公眾股總市值仍保持不變(全流通前的總市值=10000萬股x8元/股=80000萬元;全流通后的總市值=18823.529萬股x4.25元/股=80000萬元),但股本結構卻發生了公正的變化,使國有股、法人股和社會公眾股這三者之間的股權地位趨于平等,也使國有股、法人股還出的流通性價格至少不會流失到原有流通股股東之外。而原有流通股股東的利益是否能得到實實在在的補償,則關鍵要看除權后其股價是否能走出填權行情?這才是最終衡量能否實現多贏的根本要害之處!!!多贏的既定方針不應該是空洞的,而檢驗方案能否實現多贏的另一重要標準依然要看除權后其大部分股票能否走出填權行情?這應該成為所有關心、設計、評判、決定國有股流通方案的人們眼中最不可忽視的焦點!筆者相信,只要方案是公正的,全流通后所產生巨大的除權缺口足以激發出市場蘊藏著的無限生機,這勢必推動中國股市蓬勃發展,出現真正意義上多贏的局面!還有一層最具現實的意義在于---實施本“流通法”不必動用一金一銀,既省去國有股(法人股)如何定價的煩惱,又簡單易行,又公正快捷。我們有什么理由不去面對她呢?
四、對“非流通股價值平衡流通法”可行性的研判
我們可以用比較手法,將本方案與其他國有股減持方案進行優劣對比。筆者認為,本“流通法”至少有如下優點:
1.它具有廣泛的公正性。一方面,國有股、法人股價值得到升華,從不流通難變現的賬面價值,變成可流通,可隨時變現的準貨幣價值;另一方面,社會公眾股的利益得到了公正的補償。這一點非常重要,只有做到了這一點,非流通股變成全流通股這項任務異常艱巨但關系重大的工作,才能得到市場廣大投資者的廣泛支持!對此認識,天相投資顧問有限公司董事長林義相先生說得很精辟:“對于已上市的公司股票,由于流通股股東在事實上已經為國有股暫時放棄流通性付出了代價,國有股要重新取得流通性,需要將這部分代價還給流通股股東。在方案的設計上,有一個技術性問題必須考慮,要保證國有股所還出來的流通性價格確定落到相應公司的流通股股東手中,而不是歸社會,也不是歸整個市場。否則,即使國有股還出了流通性價格,但股票市場還是要下跌的,收不到預期的效果。”本方案比其他方案的最大優勢,就是恰恰公正地做到了這一點。?
2.它具有廣泛的適用性。由于本方案設計思路明確,計算方法簡單,具有通俗易懂,可操作性強,適用范圍廣,不存在技術障礙等特點,容易被廣大投資者所理解,從而大大增加了整項工作的透明度。本方案不須動用上市公司的資金進行國有股回購,也不須動用投資者的資金進行國有股配售或國有股認購,就能做到一次性地解決一個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流通問題。而且因為實施本方案后,上市公司的總股本仍保持不變,在每股收益不被攤薄的情況下,股價卻能得到一個巨大的除權缺口。這樣,我們就不用花費高昂的代價,就能使滬深兩市的平均市盈率自然地降低到20倍左右,從而使人們可以看到一個真實的中國股市市盈率。
3.它給管理層留下了自由運作的空間。由于本方案設置了“凈資產值平衡系數”,使管理層可根據每一只股票的價值,可以隨時做出合理的判斷,進行適當的調節,也可以根據國有資產管理者的意圖逐步調節每一只股票的國有股減持比例。但為了避免本方案實施初期,給二級市場帶來大的波動,對本方案的實施應采用循序漸進的方式,先從總股本適中,業績穩定的上市公司入手,盡量先選取一些市價較高的股票進行試驗,先讓利于市場,爭取得到投資者的認同和支持。等試驗成功,本方案深入人心后,逐步向低價大盤股深入實施本方案。這個道理,就是遵循“先施愛于人,而后人愛之”之古訓。因為正確的理念非常重要,它是邁向成功的第一步!比如,對一些非流通股數量特別巨大的股票,在實施本方案時,可先采取“名義流通”的辦法,同時向市場投資者公告具有一定時間跨度的“自我凍結期”。另外,管理層一定要做到科學、透明地安排減持速度,并且一定要事先向市場作出承諾:對已經恢復流通權的,但數量龐大的國有股,只限定在大盤指數處在紅盤狀態下,方可安排適量減持;如遇指數處在綠盤狀態,或指數已處在明顯的下跌趨勢中,則禁止拋售任何一只國有股。這一承諾非常重要,它可以解除投資者心里敏感的擔憂。因為一旦國有股或法人股帶頭砸盤,會引發市場巨大的恐慌!那樣,投資者的信心將會崩潰,我們什么事情都辦不成!這樣類似的教訓,已經太深刻了。如果管理層能夠運用大智慧,在解決“非流通股流通”問題的同時,配套實施本文上述所期待的新股發行制度的徹底改革,那將是中國股市的大幸!中國投資者的大幸!也是21世紀中國的大幸!?
五、實施“非流通股價值平衡流通法”對市場可能產生的影響
由于中國股市非流通股大約占據了整個市場的2/3,所以注定了中國股市是一個流通性極差的市場。這樣的市場,不僅實現不了市場化,而且造成了“一管就死,一放就亂”,規范與發展無法和諧的長期矛盾,也制約了中國股市的正常發育成長,嚴重惡化了廣大投資者的市場生存環境。因此,本“流通法”如能成功實施,將可能給中國股市帶來如下幾方面的影響。
首先,它將打開中國股市的發展空間。有人把此次股市暴跌的原因,歸咎于管理層的清查違規資金的結果。其實這是一種掩耳盜鈴的想法。雖然中國股市屬于資金推動型股市,其中違規資金固然有一部分,但你只要想一想,銀行里躺著的干干凈凈的居民儲蓄資金有多少你就知道了。據說,一旦儲蓄所里的儲蓄資金太多了,通貨緊縮的魔影就會出現。企業離不景氣的日子也就不太遠了。錢越難賺,人們的錢袋子也就捂得越緊,如此就產生了跟“財富效應”相反的,筆者把它稱作“緊縮效應”。誰還敢把養命錢扔進股市這個大坑里?試想,沒有人敢把錢扔進來,這股市還會發展嗎?誠如一句名言道:股市從來不缺資金,而是缺的是信心。那么,筆者要問:是誰把信心偷走了呢?有人或許會說是“銀廣夏”、“鄭百文”一伙。此話不無道理,但他們畢竟只是一小撮,還沒有這個能耐!其實,真正的答案是那個瘋狂的圈錢魔頭!而這個魔頭的化身=高價發行+高價增發+高價減持=消極的股市政策。遺憾的是,還有人竟錯誤地把暴跌歸咎于當前嚴厲的規范與監管。殊不知,管理層下大決心進行市場規范與監管是在搞市場機制建設,應該屬于積極的范疇,怎么可能會偷走投資的信心呢?看來“三高”不除,股民難安!而本方案的推出,恰恰就是消滅這“三高”魔頭的最有力的武器!如果管理層能夠將規范與發展雙管齊下,始終以發展作為主旋律,不因規范而荒廢了發展,把推行積極的股市政策和推行積極的財政政策兩者等量齊觀,讓這兩個輪子同步轉動,并且,如果能采納本方案,那么,阻礙中國股市發展的瓶頸將被徹底打開!中國股市方得以步入良性循環。屆時,投資者的信心定會倍增,中國股市不發展也難!?
其次,它將打開國有資產巨大的增值空間。既然實施本方案有可能打開中國股市的發展空間,我們就沒有理由不去驗證它!如果真能給中國股市帶來大發展的春天,有誰不愿意看到她呢?又有誰再愿意忍受那些作繭自縛般的爭執呢?比如,市盈率高不高的桎梏,政府該不該救市的狹隘。除非別有用心者!很明顯,國有股和法人股經過價值平衡后全流通——帶來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完善——帶來中國股市大發展的春天——帶來投資者對未來財富的預期——帶來市場需求的持續旺盛——帶來上市公司成長壯大和業績的穩步增長——最后帶給國有資產巨大的增值空間。屆時,開放中國資本市場,國有資產才不至于流失到老外的腰包里!這千真萬確的驗證了我們總設計師的名言:發展才是硬道理!?
最后,它將給中國股市帶來真實的“財富效應”。成熟的股市為什么容易產生良好的“財富效應”呢?如,美國10年的經濟增長,帶給美國股市10年的牛市,美國人對財富的預期也保持了10年之久,直接造就了美國旺盛的國內消費市場。形成了“經濟增長——股市長牛——財富預期——消費旺盛——經濟增長”之美妙循環,成就了許許多多美國人的財富夢想!雖然,現在美國人正經歷著網絡泡沫破滅的痛苦,但這些痛苦是值得的!因為國家經濟已得到新技術革命的升華,美國人的命運也得到了升華。相信不久的時間,美國人還會重溫他們美妙的夢想!我們中國為什么不呢?我們的經濟已不止10年的增長,卻帶給中國股市只有熊長牛短,投資者并沒有從資本市場中得到應有的回報,他們一次一次地失去了對未來財富的預期,他們只能一次一次、老老實實地把養命錢存到儲蓄所里。于是,形成了“經濟增長——股市熊長牛短——消費不振——經濟增長缺乏后蓄力量”這樣一種沒有“財富預期”的弱勢循環。只好年復一年,僅靠“積極的財政政策”這個單輪車來艱難地拉動內需。如果我們將國有股、法人股全流通了,情景又會怎樣呢?那時候股市就會伴隨著國民經濟的增長而長期走牛!因為,那時不但市場投資者希望股市長期走牛,國有資產管理者也希望股市長期走牛,各地法人也希望股市長期走牛。這樣市場各方利益相關,大家都關心自己股票價格的漲跌,大家才會來共同維護這個市場!投資者的信心更足了,中國股市就容易產生真實的財富效應。這就是筆者設計本方案的最終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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