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相投資顧問公司 林義相
要搞好市場經濟,就要按照市場的原則來辦事。任何交易,采取市場定價方式,這是按照市場原則辦事。小到每天清早的菜市場,買賣蘿卜白菜,由供求關系決定,由市場定價,這是按市場原則辦事。大到資本市場,買賣國有股,也由供求關系決定,這就是“減持國有股原則上采取市場定價方式”,這也是按照市場原則辦事。
我們搞市場經濟,通過市場進行交易,沒有比市場定價更加合理,更加符合市場經濟要求,更加給我們以信心的了。減持國有股采取市場定價方式,合乎邏輯地是最市場化的方式,也是最合理的方式。
國有股的市場定價,順理成章地是由國有股市場來定價,而不是由別的什么市場來定價。然而,好好的國有股市場定價不知怎么就變成了由流通股市場來定價,按照流通股價格減持國有股。
或許有人會說,國有股和流通股都是《公司法》中所說的普通股,國有股市場和流通股市場是同一個市場。國有股的市場定價與流通股的市場定價是一回事。但是,只要正視過去十來年的證券市場事實,我們不能不承認,國有股和流通股,從來就沒有過同股同權,從來就沒有過同股同利,從來就沒有過同股同價。
國有股市場和流通股市場壓根兒就不是同一個市場。國有股一直是通過協議轉讓進行交易的,國有股市場一直是一個協議轉讓的市場。流通股一直是通過證券交易所交易的,流通股市場一直是集中交易的市場。因此,國有股的市場定價,應當是國有股協議轉讓市場的定價,而不是流通股市場的交易所價格。眾所周知,國有股協議轉讓的市場價格(注意:這是市場價格,而不是行政價格,更不是黑箱操作的價格),只相當于流通股市場價格的三分之一,四分之一,甚至更低。當然,我們也知道,協議轉讓后的國有股仍然是不流通的,而減持后的國有股是可以流通的,因此,減持國有股的合理價格應當介于協議轉讓價格和流通股價格之間。
或許有人認為,正因為流通股市場價格遠遠高于國有股協議轉讓市場價格,為了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應當按照流通股市場價格減持國有股,否則,就是對國有資產的不負責任,就是國有資產的流失。且不論交易過程中的這種單方面利益(不論這種利益的性質)導向是否符合市場經濟的原則,是否符合證券市場的原則,假如國有股協議轉讓的價格使得國有資產流失,那么在過去的這么多年內,這么多的國有股協議轉讓使國有資產流失了多少呢?假如真地造成了國有資產的大量流失,是合法的還是不合法的呢?是誰準許了國有資產的這種流失呢?
顯然,這些問題并不存在,也不應該存在,因為作為前提的這些假如沒有一個是成立的。
說句良心話,國有股減持是國家股東出讓所持的股權,要什么價都是國家股東的權利。既然我們講市場經濟,總不能限制賣方要價的權利。同樣,買方也有自愿交易的權利,要是嫌對方要價太高,你可以不買。這也是市場定價的原則。討價還價,本來就是買賣雙方的權利,不應該受到任何的非議和指責。當然,這種討價還價的權利是以買賣雙方完全平等,完全自由,沒有任何前提性的約束和限制為條件的。要是買賣雙方之間已然存在著一種約定,無論是明示的還是暗示的,無論是書面的還是約定俗成的,那就該另當別論啰。
國有股和流通股,同屬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份,確實存在著一種約定。明示的約定是國有股屬于尚未流通的股份,而約定俗成的是流通股股東為了國有股暫時放棄的流通性支付了高溢價的代價。流通性價格的存在是可以證明的:在一級市場上,要是采用全部股票都可流通的方式發行新股,其溢價水平將低于現行的國有股暫不上市流通約定下的發行溢價水平,溢價水平之差就是流通股股東為了國有股暫時放棄流通性而支付的價格。高溢價發行也是市場定價,不過是在一定的前提條件下的市場定價。這種定價延續到二級市場上,國有股全部流通導致的流通股股價的下跌就是國有股(暫時放棄)流通性的價格。
問題是,國有股股東從來沒有明確承諾暫時放棄流通性的期限有多長,這個期限從理論上來說可以是一天,也可以到永遠。因此,國有股從即日開始全部流通,流通股股東也沒有任何辦法,甚至連任何說法都不應該有。形式邏輯確實如此。
但是在客觀上,股票二級市場價格下跌的事實說明,國有股在這個時候以這種方式重新取得流通性并沒有在股票市場的預期之中。二級市場此前的價格當然是市場定價,不過這是流通股股東自以為國有股繼續暫不流通的市場定價。國有股重新取得流通性,股票價格的下跌就是流通股股東自以為是而遭受的損失。流通股股東活該承受這樣的損失,誰叫你事先沒有與國有股股東明確約好呢!(?)游戲伙伴中途改變了沒有成文、但事實上存在的約定,不論你怪不怪對方耍賴,反正拿他沒辦法,要怪只能怪自己過于輕信(不輕信又有什么招呢?)。
搞市場經濟,市場定價是一個基本原則。這不能嘴上說說而已,而要確實尊重市場定下的價格。有人說股票市場的無形之手造成了嚴重的泡沫,試圖通過自己的手去擠掉泡沫,看來是有形的手比無形的手更加高明,看來是無形之手的調節后果比有形之手的調節后果更具破壞性。股票市場的高位定價是市場定價,股票市場的大幅度下跌也是市場定價。市場根據環境和規則定價,規則改變了,市場跟著改變定價,這是市場的調整。與其說擠泡沫,不如說調整和完善有關的市場規則。市場規則不能是一成不變的,市場調整也是無可非議的,關鍵是要看這種改變是否合理,是否對各個方面有利,是否可取。
市場的定價改變了,如果市場調整到位后新的規則能夠順利實施,市場能以新的面貌健康發展,那么市場規則的這種改變會推動市場的發展和進步。假如一項規則的改變迫使市場不斷地、無法被合理預期地調整,這種改變不僅對市場不利,而且新規則的生命力也值得懷疑。
二十年前,在改革開放的初初期,一種被不斷重復的說法是,尊重價值規律,否則要受到價值規律的無情懲罰。后來光明正大地搞市場經濟,這句話被說成是,尊重市場規律,否則要受到市場的無情懲罰。近來,這些話都不說了,好像是都不需要說了,因為我們都認為這不僅已經成為一種常識,簡直已經是進入我們每一個人的靈魂了,落實在我們的行動中了。我們可以自覺地、正確地采用市場定價了!我們不說了,這次說話的是市場,是股票市場著實不客氣地說話了,算是對我們這些健忘的人的一種提醒。(發表于200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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