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01-11-26)
我們對某家高科技上市公司進行了模擬,該公司截至2001年11月9日,總股本6.6億股,其中國家股為4.8億股,流通股本為1.8億股,每股凈資產值為4.70元,每股收益0.28元,流通股收盤價為15.50元,相當于55倍的市盈率。以下各個方案的模擬結果完全符合流通性定價的理論一致性。模擬結果顯示,無論是國有股的利益,還是流通股的利益,都只與全流通 股票市場價格有關,而與國有股流通的具體方案無關。不同的方案只影響國有股的具體處置方式(向社會公眾發售,向老流通股定向配售,送股,回購,繼續持有變成流通股)和流通股的流通性溢價的具體沖抵方式(定向配售,送股,折股,權證)。換言之,在具體上市公司的國有股流通方案的選擇上,沒有必要強求一律,可以視具體情況而定。只要遵循了流通性定價的原則,國有股的價值和流通股的價值不論在哪個流通方案中都是一樣的,它們只與全流通股票的市場價格有關,只要全流通股票市場價格是由整個市場競價產生的,那么就是完全市場化的定價方式,因此,也是公平合理的。
下文中的方案號對應于《國有股流通方案》一文中的方案號,因為我們只是選擇了其中較具代表性的方案,因此方案號不是連續的。
方案1:公開競價發售+定向配售
按照我們在流通性定價法中所討論的,我們選擇每股凈資產作為競價區間下限,流通股價格作為競價區間上限,因此競價區間設為(4.70元,15.50元)。模擬結果如表一。
在該公司的模擬中,按照凈資產值或者按照流通股價格流通均屬于極端情形,是國有股股東或市場所不能接受的。我們認為市場價格的合理區間可能在9-11元之間,國有股相當以22-33倍的市盈率減持,市凈率相當于2.1倍左右,而目前流通股市盈率為55倍左右,市凈率為3.3倍左右。國有股流通后的市盈率約為32-39倍。
表一公開競價發售+定向配售
其中全流通下市場價格即公開競價得出的價格;
配售比例指國有股中用于定向配售的比例,即;
我們假設定向配售比例為35%,我們可以得出在不同公開發售價格下定向配售的價格和國有股股東的收入。
表二、將國有股的35%用于定向配售的情形模擬
方案2:公開發售+定向配售+國有股流通(推薦方案)
模擬假設:國有股用于公開發售的比例為30%,用于定向配售的比例為35%,國有股東繼續持有的比例為35%。
表三、公開發售+定向配售+國有股流通
方案3:公開發售+送股+國有股流通(重點推薦方案)
模擬假設:國有股用于公開發售的比例為30%,從公開發售價格推算出送股比例,剩余部分國有股股東繼續持有。
表四、公開發售+送股+國有股流通
方案6:增發+定向配售
模擬假設:上市公司向社會公眾增發相當于國有股數量30%的股票,以確定股票全流通價格,然后將國有股全部定向配售給原流通股股東。
表五、增發+定向配售
注:其中流通后市盈率及國有股流通市盈率按照增發攤薄后的每股收益計算。
方案7:增發+定向配售+國有股流通
模擬假設:上市公司向社會公眾增發相當于國有股數量30%的股票,以確定股票全流通價格,然后將國有股的35%定向配售給原流通股股東,剩余部分國有股股東繼續持有。
表六、增發+定向配售+國有股流通
注:其中流通后市盈率及國有股流通市盈率按照增發攤薄后的每股收益計算。
方案8:增發+送股+國有股流通
模擬假設:上市公司向社會公眾增發相當于國有股數量30%的股票,以確定股票全流通價格,按照該價格推算出送股比例,剩余部分國有股股東繼續持有。
表七、增發+送股+國有股流通
注:其中流通后市盈率及國有股流通市盈率按照增發攤薄后的每股收益計算。
方案9:增發+送股+國有股回購
模擬假設:上市公司向社會公眾增發相當于國有股數量30%的股票,同時公告20%的國有股按照增發價格回購,以確定股票全流通價格,按照該價格推算出送股比例,在回購和送股后剩余的國有股由國有股股東繼續持有。
表八、增發+送股+國有股回購
注:其中流通后市盈率及國有股流通市盈率按照增發及回購攤薄后的每股收益計算。
方案10:定向配售
模擬假設:在一定全流通價格假設下,將上市公司的所有國有股股本按一定價格配售給原流通股股東。
表九、定向配售
方案12:送股+國有股流通
模擬假設:根據定價方法確定出公司股票全流通情況下的公平價格,以該價格為基礎,根據原流通股本以及流通股股價,將一定比例的國有股直接贈送給原流通股股東。
表十、送股+國有股流通
方案14:折股流通
模擬假設:在一定公平價格假設下,將國有股按照一定比例折股后直接流通。
表十一、折股流通
注:其中流通后市盈率按照折股后的每股收益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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