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2001-11-26)
一、基本思路
特定市盈率定價法指國有股流通或減持按照某一個特定的市盈率定價。從理論上來說,特定市盈率定價法是前述合理市盈率定價法的一種特例,特定市盈率等于合理市盈率定價 中暗含的國有股流通市盈率。
早在1999年,證監會就曾經選擇中國嘉陵、黔輪胎兩家上市公司采用不低于凈資產,10倍市盈率進行配售的定價方式,配售信息披露后的最初一段時間內,市場表現出了歡迎的態度。但后來,在配售價確定的時侯,以前三年平均收益為基礎的10倍市盈率定價,這與當時市場普遍預期以當年每股收益的10市盈率定價不一致,市場認為這是定價上的不守信用,作出了負面的反映,股價大幅度下跌。但從這近兩年的市場情況來看,我們相信,如果在今天實施這兩只股票的定向配售,市場反應很可能是正面的。因此,我們認為中國嘉陵和黔輪胎的一定倍數市盈率的配售是國有股流通的有益嘗試,被事實證明是對流通股股東有利的,這是一種很有價值的國有股定價方式。中國嘉陵和黔輪胎配售時市場反應不好,除了前面所說的業績計算問題之外,還可能與所選的兩家上市公司本身情況以及所在行業的前景預期有關。因此我們在使用特定市盈率定價方式時,應該選擇那些前景看好的績優的上市公司。
二、不同特定市盈率假設下的國有股流通情況模擬
我們以2001年11月9日含有國有股、每股收益在0.3元以上(2001年中報每股收益乘2)的上市公司作為樣本,假設特定市盈率為10、15和20倍3種情況時進行模擬。3種特定市盈率所對應適合定價的上市公司數量、國有股加權平均流通價、國有股流通市值以及流通市值與凈資產之比見表一。
表一不同特定市盈率假設下的國有股流通情況
特定市盈率 | 適用的公司數 | 國有股加權平均流通價(元/股) | 國有股流通市值(億元) | 流通市值/凈資產 | 10倍 | 151 | 5.07 | 2009 | 1.63 | 15倍 | 134 | 7.12 | 2216 | 2.35 | 20倍 | 108 | 9.35 | 1902 | 3.02 |
*數據來源:天相上市公司數據庫
從上面的數據可以看出,在10、15、20倍特定市盈率假設下,國有股的流通市值相差不多,但國有股流通市值為15倍時最多,達2216億元,當國有股按15倍市盈率流通時,國有股的加權平均流通價為7.12元,流通市值與凈資產之比為2.35,鑒于按特定市盈率定價的上市公司的業績較好,這個比例應該還算較為合適。
總之在選擇特定市盈率進行定價時,上市公司的業績好壞以及市盈率的高低是國有股流通及其定價能否成功的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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