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網友:許德亮
國有股減持,能多贏,一定能多贏,也必須多贏,才能使股市健康持續發展,才能發揮證券市場的作用,促進經濟發展。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如單純認為1元的資產賣2元甚至更高才算增值,那就錯了,活躍的證券市場,不僅可保證市場融資功能,而且能創造更大的稅收,其間接增值要比單純高價減持國有股(暫且看來還行不通)高的多。因此,國有股減持一 定要多贏,否則絕對不能實施。
國有股減持多贏的標志是:股市穩定,交易活躍,市場功能有效發揮,促進經濟穩定、持續、健康發展。兩次國有股減持方案的失敗,關鍵是方案的缺陷。我國雖已入世,但我國證券市場是世界上獨一無二的:約三分之二不流通。目前看,國有股減持反映最強烈的,也是對二級市場沖擊最大的是減持價格和減持數量(速度)問題。目前的情況,不僅僅是建立證卷市場十多年形成的,是長期計劃經濟的結果,短時間是難以解決的,也是不可能的,考慮多方利益和證卷市場的穩定,必須從長計議。我認為目前減持有兩大誤區,一是減持即流通(發展到非流通股的全流通,使減持更加復雜),二是減持資金用于……,結果是減持的目的不明確。就當前所有的減持方案,無論是市場竟價、折價竟售、差價補償及縮股、拆細等,都有很大缺陷,都有可能造成機構操縱股價,惡意拉抬,股市不穩,最終導致股市交易清淡,新股難以發行,長期處于低迷狀態。縮股、拆細方案看上去可多贏,實際上不可行,如縮股,將有一批股本不足5000萬的公司,不符合證卷法,如拆細,將有一批凈資產不足1元的公司,有ST約束。因此,本人提出以下方案:
1、新發行的公司。
發行新股一律按發行前凈資產值回購等量的國有股和法人股注銷。如一個上市公司發行前總股本為A,其中國有股為B、法人股為C、內部職工股為D,每股凈資產E元,發行量為F,發行價H元,則發行后總股本、公司實得資金:
當F>(B+C)時,總股本是A+F-B-C
資金是H×F-(B+C)×E
當F=(B+C)時,總股本是A,資金是(H-E)×F
當F<(B+C)時,總股本是A,資金是(H-E)×F
2、增發同新上市一樣處理。(但必須重新制定增發的條件,至少不能低于配股)。
新發行或增發的,非流通股股東必須持有20—30%的股份,不足時,按發行價(或增發價)優先認購,持有3—5年后方可流通,即實現同股同價又可保證公司的穩定發展。
3、配股的,同樣按配股前的每股凈資產等量回購非流通股注銷,資金余額部分為公司募集資金。
采取上述方案有以下優點,一是最大限度地減小了國有股減持對二級市場的沖擊。減持的是業績好的(有配股資格的股票),ST、PT及沒有配股資格的公司(垃圾股)不能減持,真正實現讓利于民;二是最大限度地從源頭上避免了國有股(法人股)比重的增加;三是發行、配股后總股本不變的情況下,必然業績提升,提高了投資價值,四是減持時間是隨著股市的發展循序進行,無論國有股還是法人股都必須通過配股逐漸減持;五是有利于改善公司治理結構,提高大股東對公司發展的重視程度,已經上市的公司,業績不好,不僅不能配股或增發,也不能減持,更大的優點是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遏制新上市公司的包裝(如一個新上市公司,上市前總股本是5000萬,每股凈資產2元,新發行5000萬,20倍市贏率,每股收益3角,發行價是6元,發行后大股東需持有20%即1000萬股5年,則大股東需支付6000萬元,實得5000×2-1000×6=4000萬元,如業績包裝成5角,其它不變,發行價成了10元,則大股東實得
5000×2-1000×10=0萬元)
這只是我個人的觀點,也只是一個框架,但我認為這是目前所有減持方案中唯一能夠多贏的,因為唯有這一方案把減持的非流通股即變成了流通股、又區別其他方案直接流通,對市場和非流通股都是有利的。
從目前市場情況看,國有股減持已成為影響股市的主要因素(不排除個別機構惡意所為),無論怎樣,減持應堅持公平原則,個別人提出的新股全流通不利于非流通股的流通,只會增加減持的難度,個別專家提出的給二級市場股民補償的方案,可操作性幾乎為零,只能使減持的爭論永無休止的進行下去。
現在看來,為穩定股民,活躍使場,應當宣布:何時拿出多贏方案,何時減持國有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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