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股股東需要的不是同情,而是尊重——流通股股權優先原則是國有股減持的第一原則公元2002年1月28日是個值得載入史冊的日子。因為這一天中國政監會發布了“國有股減持方案階段性成果”,當天中國A市場單邊下挫,跌幅達6.33%。市場的反應沒有像方案所期待:兼顧各方利益,爭取多贏。
問題出在哪里?我認為最主要的問題是現有流通股股東的股權沒有得到很好的實現。 方案中提到全流通股股價的產生以及流通股股東的補償。暫且不論這個流通股股價產生的合理性,可補償是什么意思?誰補償誰?這里所有的不解都是出在流通股股權的實現問題。流通股股東在民法上具有與國有股股東平等的地位。減持過程中涉及到如何減持、減持對象、減持價格的形成等等很多問題。流通股股東有權利參與討論。尤其是減持對象、價格的形成等這些焦點問題。流通股股東是通過市場高價買入上市公司股票成為股東的。在同等價格下,他具有優先認購國有股減持股份的權利。他可以主張,也可以放棄。如果國有股股東認為有更高的買主,也可以。但是,對不起,這個買主是與現有流通股股東是有區別的。這樣流通性有成了問題。
因此,要實現國有股流通的唯一途徑就是分批配售給現有流通股股東那么,流通股股權在減持問題上如何實現呢?我認為還是在國有股減持對象和減持價格兩個方面。減持對象如果是全體社會投資者,那么很少有人愿意成為現在的流通股股東。股價必然下行。他可以等到國有股減持那天再買入減持股也不遲。所以要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國有股減持的對象應局限在現有的流通股股東。這樣,流通股股權才有所體現,流通股股東才有可能恢復上漲,也才有可能以較高的價格減持。第二方面就是減持價格的形成。也應該局限于現有的流通股股東和國有股股東。以這樣形成的價格配售給流通股股東,流通股股東才會接受。同樣,這樣的配售也不至于現有流通股股東的損失。所以現有流通股股東需要的不是補償,而是尊重,對流通股股權的尊重。當然,考慮到現有的市場承受能力,一次性減持也是不可能的。這樣必然會形成低價減持,導致國有資產流失。
因此,只有分批減持,價格市場形成,現有流通股股權受到尊重的前提下,而且是流通股股權優先為第一原則的情況下,才能實現國家、上市公司、現有流通股股東、社會投資者等社會各方的共贏局面。
筆者愚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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