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0月,方正科技董事長魏新在就上海高清舉牌方正科技一事接受訪問時表示過這樣的觀點,即使上海高清取得方正科技第一大股東地位也不會對公司經營有太大的影響,高清想要在董事會中獲得話語權并實際控制上市公司,并不是簡單一個大股東身份就可以做到的。2002年1月23日,方正科技本年度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在上海高清等四家股東提議下召開,提議股東史無前例地拒絕出席,暗示了高清對于自己所提交股東大會議案的表決結果已無信心。果然不出所料,審議修改《公司章程》及更改公司名稱和股票簡稱、調整授權董事會 部分職權等7項議案,在股東大會上均以高比例未獲通過,致使關于增選董事和監事的兩項議案根本沒有列入大會議程表決。
在這場收購與反收購戰役中,方正科技管理層及原大股東方正集團顯然獲得了決定性的勝利。在方正科技所使用的所有反收購手段中,公司章程中的“驅鯊劑”成了敵意收購者難以逾越的致命關口。
所謂驅鯊劑是指公司出于反收購的目的在公司章程中設置的一些作為收購障礙的條款,又被稱為“箭豬條款”或“反接收條款”。以下為兩種主要的“驅鯊劑”條款:
(1)分期分級董事會制度。又稱董事會輪選制。即公司章程規定董事的更換每年只能改選1/4或1/3等。這樣,收購者即使收購到了足量的股權,也無法對董事會做出實質性改組,即無法很快地入主董事會控制公司。因為董事會的大部分董事還是原來的董事,他們仍掌握著多數表決權,仍然控制著公司,他們可以決定采取增資擴股或其他辦法來稀釋收購者的股票份額,也可以決定采取其他辦法來達到反收購的目的。
(2)多數條款。即對于可能影響到控制權變化的重大事項決議必須經過大多數表決權同意通過。特別的,如果要更改公司章程中的反收購條款,必須經過絕對多數股東或董事同意,這就增加了收購者接管、改組目標公司的難度和成本。比如章程中規定:須經全體股東2/3或3/4以上同意,才可允許公司與其他公司合并。這意味著收購者為了實現對目標公司的合并,須要購買2/3或3/4以上的股權或須要爭取到更多的(2/3或3/4以上)股東投票贊成己方的意見。
方正科技的公司章程雖然沒有規定董事輪選制度,但我們可以從中看到類似條款。比如章程第六十七條規定了董事、監事候選人的產生程序:
(一)董事會負責召開股東座談會,聽取股東意見;
(二)召開董事會會議,審查候選人任職資格,討論、確定候選人名單。
我們同樣可以看到多數條款。比如,公司章程第六十五條規定,公司章程的修改屬于股東大會特別決議的內容;而章程第六十三條又規定了股東大會做出特別決議,應當由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根據這樣的公司章程,代表上海高清的董事如果想進入董事會,首先要經過原董事會的候選人資格審查。在方正科技方面明確表示不愿意與高清合作,實現所謂的高清晰電視(HDTV)加PC的戰略整合目標之后,高清沒有任何可能直接取得董事席位,更不用說在董事會中取得控制權了。高清惟一的途徑就是聯合其他股東提議召開股東大會,力爭能夠通過決議修改這個對自己非常不利的公司章程。然而,特別決議的多數條款規定讓高清幾乎不可能達成自己的目的。由于方正科技自方正集團入主以來取得了不錯的業績,在其他小股東心中已經樹立了良好的形象,高清要想獲得多過對手一倍的小股東的支持就只有微乎其微的可能性了。
高清作了最后的努力。2001年11月23日,在高清代表其他部分股東向方正科技董事會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同時,高清方面共提交了九項提案,包括要求將《章程》第九十三條“董事會由七至九名董事組成”,修改為“董事會由十九名董事組成”;將《章程》第一百三十四條“監事會由三名監事組成”,修改為“監事會由九名監事組成”;廢止原先《章程》規定的,提名董監事候選人需要“董事會負責召開股東座談會,聽取股東意見”、“召開董事會會議,審查候選人任職資格,討論、確定候選人名單”等條款。于是出現了2002年1月23日的那一幕,高清最終未戰而退。
主持人:丁一
資料提供:東方高圣投資顧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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