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趙 惠 邢 梅
新年伊始,上市公司除了準備2001年年報之外,聘請獨立董事也都在緊鑼密鼓地進行。然而,該給請來的“高參”們多少津貼,著實讓上市公司為了難。
日前,某上市公司在與其請來的獨立董事商討津貼時,公司提出的年津貼2.4萬元的方 案遭到了獨立董事的拒絕。而公司認為,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這個數目已經不小了。無奈之下,雙方只得就津貼再次進行“討價還價”。
眾所周知,之所以要在上市公司聘請獨立董事,主要是為了進一步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結構,促進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獨立董事的作用是無法忽視的。但是,對獨立董事該不該從上市公司拿錢,該拿多少一直有爭議。國際上有關獨立董事薪水問題有兩種觀點,一種觀點認為不應該拿錢,因為只有這樣才能保持獨立性;另一種觀點是應該拿錢。而在我國,《關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規定,上市公司應當給予獨立董事適當的津貼。津貼的標準應當由董事會制訂預案,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并在公司年報中進行披露。但是并沒有規定津貼的具體上下限。
獨立董事根據自己的情況提出相應的報酬,本無可厚非。然而,作為由上市公司大股東提名,經股東大會選舉決定產生的獨立董事一旦拿了過高津貼,免不了讓人懷疑其是否還能保持客觀獨立,保護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的利益。而如果給獨立董事的津貼與其付出嚴重不相符,獨立董事也不能接受,正如一位獨立董事所言:“我又何必在這家公司浪費時間和生命呢?”可見,要真正發揮獨立董事在上市公司中應有的作用,就不能將津貼看成小問題。
同時擔任著兩家上市公司和一家擬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的山東大學管理學院院長趙錦華認為,獨立董事承擔了相當大的責任和風險,公司因決策出了重大問題,搞不好獨立董事是要跟著坐牢的,所以要求獨立董事全靠思想境界肯定不行。盡職盡責的獨立董事其實也在給公司創造價值,但是津貼要有一定的“度”,既不能太高,也不能低到使獨立董事制度無法正常運轉,各個上市公司應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而定。不是人人都適合當獨立董事,那些真正懂管理、精通技術、負責任、聲望高的獨立董事會受到多家公司的青睞,將來甚至會引起“獨立董事”之爭,到那時相應的報酬也許會水漲船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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