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蔣麗君
為什們我們不從新股發行的角度來思考這件事情?把股市的全流通視為新股發行。即公告某日,以每股收益a,市盈率b,發行價為ab,發行(n+m)股,此次發行共籌集資金ab*(n+m)元,現已籌集資金X(市價)*n(已流通股股本)元,則余下部分m股(非流通股)需籌集資金多少?折合每股多少元?則計算公式為
需籌集資金=ab*(n+m)-nX
折合每股價格=需籌集資金÷股本={ab*(n+m)-nX}/m
=ab*(n+m)/m-nX/m
這個價格就是余下部分m股(非流通股)的出售價格。以合理市盈率來確定全流通方案的實質就是把二級市場的所有A股以每股收益b,市盈率a,發行價為ab向所有人(一般人,法人,國家,社保基金,各種利益集團等)發行,這就是同股同價。為了體現全民意愿,只是這個市盈率再也不能由國家來定(我不知道以往的新股發行的市盈率是誰規定的),應該至少在全國范圍內征求。所以,我把它稱為“合理市盈率”。這是一個真正的體現股市同股同價同權的方案,同時也是體現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方案。所以,它可以實現“多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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