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張清湯
由于國有股減持政策不明朗,并且僅考慮國有股減持并不能解決現有市場同股不同權的問題,無法解決董事會(代表不流通的大股東)不關心股東價值因而屢屢侵害流通股股東權益的奇怪問題,對市場參與者(主要是流通股股東)信心造成極大的傷害,對證券市場的建設極其不利,還可能引發金融風險,現在是到管理層采取斷然措施的時候了,為此建議如下:
一、立即停止制訂國有股減持方案,改為制訂非流通股全面流通方案,實現所有股份全部流通,解決董事會(代表不流通的大股東)不關心股東價值因而屢屢侵害流通股股東權益的奇怪問題,增強流通股股東的信心。實現股份全流通后國有股減持問題也就可以通過市場自然解決。如果為了充實社保基金,應該向它撥給轉變為流通股后的國有股,不應該采取先減持再撥給現金的方法,以減少證券市場動蕩。
二、在非流通股全流通方案推出前,暫停新股首發(IPO),以免增加新的歷史遺留問題。在IPO時,改變國有股(發起人股)按凈資產折股的方式,而以更公平合理的價格折股(比如以比IPO價略低的價格),同時宣布在一定的禁售期后所有股份全部流通。即新上市的公司股份不再區分流通股和非流通股,而全部為流通股。新的配股立即流通,而不再區分流通股、法人股和國有股的配股。
三、調整現存的股權結構,使所有股份全面流通。按形成的歷史原因區分下列各種情況:
1、如果是以IPO相同(或相近)的價格募集的股份或以與流通股東相同的價格配售的股份則直接轉為流通股。
2、對于以凈資產折股的發起人股,可以有下列二種方式:
(1)如果每股凈資產低于3元,非流通股按一定比例縮股后全部變成流通股。縮股比例可以考慮下列因素:一是凈資產收益率;二是每股凈資產;三是流通股股價(可取月均價或半年均價):
縮股率=每股凈資產*經營效果系數/流通股股價。
經營效果系數=1+凈資產收益率。
為避免凈資產收益率奇高或奇低的情況導致縮股率不合理,規定經營效果系數必須小于等于2且大于等于0.5,即當計算結果大于2時以2為值,小于0.5時以0.5為值。如果計算出的縮股率大于1,則縮股率取1為值,即非流通股直接轉為流通股,不進行縮股。
(2)如果每股凈資產高于3元,流通股按一定比例擴股后非流通股全部變成流通股。擴股比例可以考慮下列因素:一是凈資產收益率;二是每股凈資產;三是流通股股價(可取月均價或半年均價):
擴股倍數=流通股股價/每股凈資產/經營效果系數。
經營效果系數=1+凈資產收益率。
為避免凈資產收益率奇高或奇低的情況導致擴股率不合理,規定經營效果系數必須小于等于2且大于等于0.5,即當計算結果大于2時以2為值,小于0.5時以0.5為值。如果計算出的擴股倍數小于1,則擴股倍數取1為值,即非流通股直接轉為流通股,流通股不進行擴股。
(3)如果每股凈資產低于0.5元,則暫不進行股權調整,待進行資產重組后根據具體情況再行調整。
四、一次調整,分批上市。根據上文確定的調整系數,在一個確定的日期對所有上市公司的股份進行一次性調整,此后所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再區分流通股和非流通股,調整后的原非流通股分三年上市:
第一年:1996年1月1日之前上市的公司股票;第二年:1999年1月1日之前上市的公司股票;第三年:1999年1月1日之后上市的公司股票。
五、股權調整完成后重新開放新股發行(IPO),發起人股經過一定的禁售期后全面流通。配股即時全面流通。
六、經初步測算,股權調整后所有股票的平均市盈率約為20倍(以上證綜合指數1650點為測算基點),基本具備了長期投資價值,上證綜合指數可以在1700點左右達到新的平衡,可以有效化解金融風險,恢復市場籌資功能,使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層真正重視股東價值,有利于證券長期穩定發展。
作者簡介:
張清湯,男,67年5月出生,研究生畢業于華東理工大學計算機系,獲工學碩士學位。現就職于建設銀行福建省分行科技處,任副處長,高級工程師。電話:0591-7820242。
注:文中“*”代表乘,“/”代表除。
對現階段國有股減持政策的建議
由于國有股減持政策不明朗,并且僅考慮國有股減持并不能解決現有市場同股不同權的問題,無法解決董事會(代表不流通的大股東)不關心股東價值因而屢屢侵害流通股股東權益的奇怪問題,對市場參與者(主要是流通股股東)信心造成極大的傷害,對證券市場的建設極其不利,還可能引發金融風險,現在是到管理層采取斷然措施的時候了,為此建議如下:
一、立即停止制訂國有股減持方案,改為制訂非流通股全面流通方案,實現所有股份全部流通,解決董事會(代表不流通的大股東)不關心股東價值因而屢屢侵害流通股股東權益的奇怪問題,增強流通股股東的信心。實現股份全流通后國有股減持問題也就可以通過市場自然解決。如果為了充實社保基金,應該向它撥給轉變為流通股后的國有股,不應該采取先減持再撥給現金的方法,以減少證券市場動蕩。
二、在非流通股全流通方案推出前,暫停新股首發(IPO),以免增加新的歷史遺留問題。在IPO時,改變國有股(發起人股)按凈資產折股的方式,而以更公平合理的價格折股(比如以比IPO價略低的價格),同時宣布在一定的禁售期后所有股份全部流通。即新上市的公司股份不再區分流通股和非流通股,而全部為流通股。新的配股立即流通,而不再區分流通股、法人股和國有股的配股。
三、調整現存的股權結構,使所有股份全面流通。按形成的歷史原因區分下列各種情況:
1、如果是以IPO相同(或相近)的價格募集的股份或以與流通股東相同的價格配售的股份則直接轉為流通股。
2、對于以凈資產折股的發起人股,可以有下列二種方式:
(1)如果每股凈資產低于3元,非流通股按一定比例縮股后全部變成流通股。縮股比例可以考慮下列因素:一是凈資產收益率;二是每股凈資產;三是流通股股價(可取月均價或半年均價):
縮股率=每股凈資產*經營效果系數/流通股股價。
經營效果系數=1+凈資產收益率。
為避免凈資產收益率奇高或奇低的情況導致縮股率不合理,規定經營效果系數必須小于等于2且大于等于0.5,即當計算結果大于2時以2為值,小于0.5時以0.5為值。如果計算出的縮股率大于1,則縮股率取1為值,即非流通股直接轉為流通股,不進行縮股。
(2)如果每股凈資產高于3元,流通股按一定比例擴股后非流通股全部變成流通股。擴股比例可以考慮下列因素:一是凈資產收益率;二是每股凈資產;三是流通股股價(可取月均價或半年均價):
擴股倍數=流通股股價/每股凈資產/經營效果系數。
經營效果系數=1+凈資產收益率。
為避免凈資產收益率奇高或奇低的情況導致擴股率不合理,規定經營效果系數必須小于等于2且大于等于0.5,即當計算結果大于2時以2為值,小于0.5時以0.5為值。如果計算出的擴股倍數小于1,則擴股倍數取1為值,即非流通股直接轉為流通股,流通股不進行擴股。
(3)如果每股凈資產低于0.5元,則暫不進行股權調整,待進行資產重組后根據具體情況再行調整。
四、一次調整,分批上市。根據上文確定的調整系數,在一個確定的日期對所有上市公司的股份進行一次性調整,此后所有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再區分流通股和非流通股,調整后的原非流通股分三年上市:
第一年:1996年1月1日之前上市的公司股票;第二年:1999年1月1日之前上市的公司股票;第三年:1999年1月1日之后上市的公司股票。
五、股權調整完成后重新開放新股發行(IPO),發起人股經過一定的禁售期后全面流通。配股即時全面流通。
六、經初步測算,股權調整后所有股票的平均市盈率約為20倍(以上證綜合指數1650點為測算基點),基本具備了長期投資價值,上證綜合指數可以在1700點左右達到新的平衡,可以有效化解金融風險,恢復市場籌資功能,使上市公司的經營管理層真正重視股東價值,有利于證券長期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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