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張 煒
最高人民法院周二宣布的一項決定,使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侵權糾紛案件備受關注。據中倫金通律師事務所初步統計,2000年3月31日至2001年11月19日間,共有16家上市公司因虛假披露信息受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
對于那些進入民事賠償“黑名單”的公司,投資者如今最大的懸念是這些公司究竟是否賠得起?16家有潛在賠償風險的公司明顯分成兩大陣營,一類是業績本身還可以,且尚無退市風險的公司。其中,中集集團屬績優股,2001年中期每股收益和每股凈資產分別高達0.996元和6.98元。中集集團2001年4月公告稱,公司1993年至1998年間使用公司賬戶和其他個人賬戶進行股票投資,均未真實完整地披露短期投資和相應的投資收益,直至1999年中報才反映以前年度隱瞞的資產和收益;1994年至1998年間曾經違規買賣過本公司股票;1998年曾經違規用信貸資金買賣股票。中集集團隱瞞違規炒股事實雖有錯,但估計該公司不會遭到眾多投資者起訴。原因在于兩點:其一,中集集團違規炒股沒有給公司帶來嚴重損失;其二,中集集團被行政處罰的消息公布后,股價仍十分堅挺,一度出現幅度不小的上漲。中集集團之錯在于重大遺漏,而《證券法》規定“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另一類是在虧損和退市邊緣垂死掙扎的績差公司。ST同達、PT東海、ST張家界、PT鄭百文、ST九州、渤海集團是其中的代表,績差公司若遭遇民事賠償,其結果可想而知。除正在接受調查的銀廣夏和前途十分微妙的PT鄭百文外,ST九州最可能因民事賠償而導致公司進入破產程序。一方面,ST九州目前的資產質量和重組現狀均十分糟糕,嚴重資不抵債,股東權益為-75790.07萬元;另一方面,公司可能面臨的賠付數額巨大。ST九州被行政處罰的原因是定向募集股金未足額到位、上市前后均虛增利潤、隱瞞關聯交易等,其中僅虛增利潤就累計達10335萬元。ST九州如今已是股市第一低價股,本周三收盤僅2.06元,而且仍未結束連續跌停。僅去年8月底以來,流通市值的損失就超過10億元。對于如此巨額損失可能帶來的賠償,ST九州顯然承受不起。
面對ST九州和監管部門尚未作出正式處罰的銀廣夏,投資者可發現坑害股東最嚴重的公司,恰恰最沒有賠付能力,極可能出現法院判決后難以執行的情況。這些問題較嚴重的公司本來就奄奄一息,肯定經不起民事賠償的再次打擊。以鄭百文為例,若出現股東大面積要求民事賠償,就將導致繼續出現虧損,三聯集團退出重組,甚至公司重新瀕臨破產。中小投資者將面臨兩難選擇:如果不趁早打官司,可能想打官司時也輪不到獲賠;如果打官司要求賠償,可能加劇公司基本面的惡化,最后引來的卻是破產清算。總之,問題公司的民事賠償官司難打,能否獲得實際賠償還是未知數。
值得一提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給案件受理加上的前置程序對中小投資者十分不利,這個“不利”突出表現在銀廣夏類嚴重問題公司的民事訴訟中。按規定,案件必須經過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查處,當事人依據查處結果作為事實依據提起的民事訴訟,人民法院方予受理。如果銀廣夏要等到中國證監會正式公布處罰決定才能起訴,中小股東可能早已喪失獲賠機會。銀行等債權人不會坐視不管,勢必搶先起訴凍結公司資產。上海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律師嚴義明認為,高院設置的前置程序存在不妥之處,因為根據《民法》的有關規定,當事人的訴權不以任何機關做出調查處罰為前提。
證券民事賠償有了起步,但路還將很長,投資者對此要有充分的思想準備。有兩點需要把握:一是起訴必須趕早,特別要注意到形式上不能采用集團訴訟,并非到法院登記就能享受別人的訴訟結果;二是起訴不該只針對上市公司,還應追究中介機構及上市公司董事會成員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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