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對國有股減持的正確認識,是國有股減持方案設計的根本出發點
一、實現國有經濟有退有進,從戰略上調整和優化國民經濟布局;改善和優化上市公司股權結構,規范和完善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是國有股減持的根本目的。
黨的十五大報告和政府第十個五年計劃明確指出,國有股減持和法人股上市流通將是 政府未來經濟工作的重中之重。目前我國證券市場流通股份僅占總股本的三分之一,這是證券市場不規范的表現。國有股不流通,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就很難得到保證。而且,隨著上市公司數量的不斷增加,國有股減持的難度也在加大。中國已經入關,國有股、法人股的歷史使命已經終結,其流通問題到了非解決不可的時候,國有股減持是大勢所趨,箭在弦上。減持國有股并非僅僅是“出售”一部分國有資產,在一定意義上說,這一重大舉措要解決的是國民經濟發展與改革過程的重大難題。
國有股減持可以調整國有資產的經營管理體制,重新構造國有資產的經營主體,重新確立國有經濟與非國有經濟的范圍和界限,構建我國未來宏觀經濟的基本框架。
國有股是國有資產中除了現金資產外最具流動性的資產形態,實物形態、證券形態和貨幣形態是市場經濟中資本形態進而資產形態的三種基本方式,也是國有資本進而國有資產的三種基本形態。把國有企業改造成股份公司,國有資產就從實物形態轉換成證券形態;把國有企業或國有股賣掉,國有資產就從實物形態轉換成了貨幣形態。在這種轉換中,所改變的只是國有資產的存在形態,這種轉換應該按照市場經濟的交換原則進行,以恢復國有資本的資本本性。只有出讓一部分國有股,轉投于關系國計民生的重點企業,才能確保國有經濟在關鍵部門的主導地位,才能發揮國有經濟在國民經濟長期穩定發展中的主導作用,借此引導國有企業從競爭性生產領域退出,但在關系國家安全和經濟命脈的行業仍要保持國家的控制地位。
隨著我國證券市場規模的不斷擴大,越來越多的優秀企業將成為未來我國經濟中最具活力的微觀主體,國有股減持是構造和培育我國微觀市場主體的一個契機,上市公司國有股減持是我國經濟戰略性重組和市場化改革中最重要的內容之一。越來越多的人清醒地認識到,橫梗在中國證券市場發展的康莊大道上的難以逾越的鴻溝,是上市公司的產權結構不合理(或言與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相悖)。上市公司產權結構不合理的外在體現表現為:一是上市公司絕大部份股份不能流通,二是上市公司國有股一股獨大。
國有股一股“獨大”和國有股的大量沉淀呆滯,使國有股“大者恒大”,造成上市公司股權結構的不合理。在我國的上市公司中,國有股和國有法人股占全部股權的54%,許多上市公司的大部分股權由政府持有,而且第二名股東的持股量與第一大股東相差懸殊,有國家背景(即國有股背景或國有法人股背景)的董事在董事會中占絕對優勢(平均占董事人數的73.5%),導致大股東一人說了算。其結果一是導致“內部人控制(inside control)”。董事長、CEO都由上級黨政機構“一張紙任命”,董事會與執行層高度重合,或者國有股的執行董事在董事會中占優勢,無法形成制衡。二是政府官員有權力選擇國企的董事會成員和經理并進行重大問題的決策,卻不必為其選擇承擔后果。三是上市公司幾乎感受不到來自其它股東的外部約束,使得流通股的股東在承擔注資義務之后,其用手也好、用腳也好的投票幾乎無效,更使得地方政府或部委根本不必擔憂對上市公司人、財、物的支配權的任何喪失。換言之,脫離了根本性的國有企業產權改革,包括集團改制為股份、羅列一堆獨立董事的種種用心良苦的改革,于事難有大補。四是這種“廉價投票權”使得很多缺乏經營才能之輩占據經理的位置,由市場機制選拔人才管理企業的股份制基本原則卻蕩然無存。五是在國有股權的行使問題上,“授權投資人制度”使得國家所有權實際上被架空,即人所共知的國有財產產權主體缺位。1988年的《企業法》規定:“企業的財產屬于全民所有,國家依照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原則授予企業經營管理。企業對國家授予其經營管理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處分的權利!边@種“授權投資人制度”的結果是,一是出現所有權人(或稱控制權人)干預微觀決策的情況。二是出現犧牲公司利益謀求個人利益最大化的情況。前仆后繼的造假丑聞,上市公司的誠信受到前所未有的置疑便是實證。因此,通過減持國有股權,企業可擺脫較大的政府直接行政干預。
公司治理結構的失效的并非源于我們所選擇的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制衡機制還是獨立董事機制,而恰恰是源于上市公司股權結構的不合理。
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包括合理的股權結構,健全有效的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等機構和議事規則、公司章程;建立完備的上市公司治理的原則、標準和法規等。判斷一個公司是否真的改制的必要條件,就是要看這個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是否真的建立起來。股權結構決定資源配置效率、決定生產率高低,要改變上市公司的現狀,國有股減持既是上市公司股權革命一條必由之路,更是上市公司股權革命一個最佳契機。
二、補充社會保障資金,只是國有股減持回籠資金的用途,而不是國有股減持的目的。
2001年國有股減持試點方案,并不像證券市場大多數人所期待的那樣通過減持來克服上市公司國有股“一股獨大”的痼疾,改善公司的治理結構,實現國有經濟的戰略性調整和提高證券市場的資源配置效率。國務院發布的《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第一條明確指出“為完善社會保障體制,開拓社會保障資金新的籌資渠道,支持國有企業的改革和發展,制定本辦法!睂泄蓽p持的目的定性為補充社會保障資金,開拓社會保障資金新的籌資渠道,直接導致國有股減持目的的異位,可謂是本末倒置,因而造成證券市場的“生態破壞”。證券市場原本是優化公司結構,優化資源配置、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盡可能多的給投資者回報的功能,如今卻只強調其融資功能,直接以較高的定價進行減持,從減持方案可透視出其目的就是圈錢或曰“補充社保基金”,怎能不造成市場的恐慌,其后果便是明證。2001年6月14日國務院發布《減持國有股籌集社會保障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至10月初僅有13家公司發行新股、3家公司增發新股,而在四個月間,上證指數從6月14日的2245點一直跌到10月22日的1520點,股指急速下挫逾30%,股市蒸發掉近6000億元流通市值、如此代價,換來的卻是減持所籌集到的不足10億元的社;穑顿Y者已經用腳投票表達了對這種減持方式的不滿,這在中國是史無前例的,其代價何等慘重。
其次,減持所得的錢是用來補充社保基金,還是去開發西部、治理環境、建立政府投資基金,只是國有股減持回籠資金的用途,而不能成為國有股減持的目的,必須指出,減持目的與資金用途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不能混為一談,因此該方案的出發點和立足點就存在根本性的問題。這就要求我們在設計國有股減持方案時,必須澄清這方面的認識,明確國有股減持的根本目的,將目的搞清楚,國有股減持的方案的出發點和立足點就出來了,價格就不會越定越高,設計出的減持方案才不會迷失方向。
三、國有股減持方案既要考慮到國有股的增量問題,也要解決國有股的存量問題,必須從整體上認識國有股減持。
只有通過上市公司國有股數量絕對地減少而不是相對地減少,才能實現國有股減持的根本目的,徹底解決國有股“一股獨大”,而以往的國有股減持方案在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的同時增加了新的歷史問題,以為可以把局部的減少視為全局的減持。
1999年12月對中國嘉陵和黔輪胎進行國有股配售試點,即對已上市公司的國有股進行減持,其所解決的只是存量減持問題,而且其數量也相對較少。2001年6月公布實施的減持方案中,只是針對新發行上市公司和增發新股的上市公司的國有股的10%進行減持,且不考慮減持價格是否有失公允,該方案所考慮的僅是證券市場中國有股的部分增量的減持問題。這一方案只涉及到中國證券市場上最恐懼的兩只大老虎的一點點皮毛:即國有股存量和增量的整體流通的問題和法人股的流通問題。這樣避重就輕,不是在減少矛盾或是解決矛盾,而是在累積矛盾甚至激化矛盾,并使國有股減持成為一個更加難以解決的問題。也正是由于這個原因,原有減持方案很難將減持的對象與根本目的有機地聯系和統一起來。所以,在設計國有股減持方案時,必須從整體出發,既要考慮國有股的存量問題,又要考慮國有股的增量問題,二者在操作上必須通盤考慮。再與國有股減持的根本目的有機結合起來,這樣設計出來的減持方案在國有股減持的數量上應是質的飛躍而不僅是量的變化,唯如此,才會真正解決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的“一股獨大”而導致公司治理結構失效的問題。這樣,國有股減持本身所應具有的質的要求和內涵才能體現出來,才有可能得到市場的認同。
(未完待續)
何秀英 高峰:國有股減持方案設計(二)
何秀英 高峰:國有股減持方案設計(三)
何秀英 高峰:國有股減持方案設計(四)
何秀英 高峰:國有股減持方案設計(五)--上
何秀英 高峰:國有股減持方案設計(五)--下
何秀英 高峰:國有股減持方案設計(六)
新浪編者注:本文為作者授權新浪網獨家刊登之作品,本文觀點純屬作者個人意見,與本網站立場無關。所有媒體及網站要轉載,請致電:(010)62630930轉5151聯系。非常感謝廣大網友對新浪財經頻道的支持與合作,歡迎踴躍投稿。(附:新浪網財經頻道征稿啟事)
短信點歌,帶去你真摯的祝福! 3500條閃電傳情,讓她想不看都不行
|